灼见

【灼见】大家都得尊重法律/周若鹏

我估计这里的读者大多觉得沈可婷终于无罪释放了,这是彰显正义,这世界还有天理。天理?那是什么东西?

阿兹里意外丧命时年仅14岁,其母法蒂玛对法庭裁决表示失望,但仍得黯然接受,生活还是要继续。她也承受社会的指控,说她是失职的父母,让小孩深夜飙车。她反驳:“如果知道孩子溜出去,当然会阻止呀!”是啊!我们都当过小孩不是吗?都做过多少父母不知道的事。

什么是天理呢?访问网非正式调查马来网民对此事件的看法,绝大部分认同沈可婷无罪,但也有小部分认为伤了8条人命却什么罪罚也没有,哪有天理?各方的天理都不一样。

法律不是天理

我向来认为沈可婷无辜,会突然为此事纠结是因为在沈可婷无罪释放之时,有另一人也一样脱罪了。那件事没有媒体追踪,已被淡忘,法庭已判,我也不想再挑争议,总之就是某个人做了对其他人不利的事,但在法律上证据不足,这事就算了结了。但,受害者的伤口还在。天理是什么呢?我看至少能有这个结论:法律不是天理。

根据法律,本周丹斯里李金友破产了?那是知名的、根基深厚的企业家,怎么可能为了“区区”300万令吉的诉讼就破产呢?李先生召开记者会,表示将汇300万现金给大马报穷局,以便和诉讼另一方交涉,搁置破产通知。我深信以李先生的资源,肯定可以讨回“公道”。

连李金友这个等级的富商,也能因法律的技术性问题而“暂时”被判破产,还有天理吗?试想想那些缺乏资源的人,在面对法律挑战时能如何应对?负担不起庞大的律师费以及可能的赔偿,往往只好俯首认栽,就算全世界的道理在自己手上也好。说什么天理吗?

天网何曾可靠

天理是很模糊的,每个人的认知不一,只有白纸黑字的法典、步骤分明的程序才比较能依靠。和所有人为的事物一样,法律不可能完美,我们只能寄望真理尽可能越辩越明,有时候能彰显公理,有时候溜了几尾漏网之鱼。天网恢恢?法律何曾是天网,天网又何曾可靠?

我们仍得尊重法律,那是文明社会的终极依归,没有别的了。某些法律上无罪的人,也许最终仍逃不过社会的道德审判,也许。天理靠不住,天理循环的意思也许是:天理拿去再循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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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飙车行为必须严惩不贷/南洋社论

4月11日,6年前发生8条人命的车祸刚刚在上诉庭了结;时隔10天,5名青少年在新山街头骑摩托车表演“特技”,涉嫌危险驾驶被捕及接获传票,摩托车并遭警方扣押。

新山警方展开安全行动20及取缔街头流氓,逮捕了介于19至23岁的5名街头表演摩托车特技的青少年。

警方表示,这些青少年是趁着开斋节来临之际,骑着摩托车表演“超人”、“抬轮”等特技,沉浸在玩乐之中。

马路是虎口,是极度凶险的地方,青少年爱刺激,越凶险越是刺激,而凶险、刺激的后果是乐极生悲,是害人害己的行径!

沈可婷驾车撞上一群飙车型脚车的少年,造成8人死亡的案件几经波折,从无罪至判监6年,再到上诉得直而无罪释放。

这起拉扯了6年的案件,虽然令8名死者的家属伤痛不已,但沈可婷心灵所蒙受的伤痛和精神折磨,更是残酷的恶梦。

沈可婷案件的发生,暴露我国严重的非法飙车风气,然而,尽管非法飙车伤亡事例时有所闻,但始终无法在社会上形成警惕,反而变本加厉,成为社会问题。

一般民众的印象中,飙车事件每每是发生在月黑风高的夜晚。其实,不需万籁俱寂的夜晚,在光天化日之下,类似飙车的玩命事例每天都在公路上发生。许多公路使用者都可现身说法,描述目睹摩托骑士横行霸道穿梭在车龙之间的险象环生镜头。

摩托车死亡率续升

我国摩托车骑士在道路上神出鬼没的行迹,是公路使用者的梦魇。不管是深夜飙车或是光天化日的公路上,摩托骑士违反交通规则是常见的事。

近年来,快递、送餐行业的普及,许多骑士为了抢时间而罔顾交通规则的事例屡见不鲜。每天,车辆流量的高峰时段,骑士在车龙中任意穿插换道,不也是另类的飙车行为?

根据警方多年的数据显示,马来西亚车祸死亡率一直高居不下,其中摩托车意外死亡率更是每年持续攀升。每10名车祸死者中,约有7人是摩托车骑士或乘客,说明我国摩托车的交通事故,已经达到严重地步。

交通安全是一个大课题,涉及人命伤亡,摩托车事故的伤亡更须受到正视。汽车驾驶者在“一层铁皮”的保护下,生命安全得到较大保障。摩托骑士是公路上的弱势群体,随时都可能因事故而赔上宝贵生命。

累人累己祸害国家

追寻刺激而深夜飚车是社会病态,是累人累己更祸害国家社会的大问题。同样的,摩托车骑士光天化日在公路上抢位换道,罔顾交通安全也是恶劣驾驶行径的反映,这些都必须像飙车行为一样受到严厉制止,减少害人害己事件的发生 ,也塑造比较良好的公路使用风气。

治乱必须用重典,沉疴必须下重药,遏制公路骑士恶行也必须严惩不贷。法规要正,执法要严,才能取得震慑的效果。

如果我们一面在公路上取缔违法飙车,一方面刑罚宽容对待行迹恶劣的骑士,飙车就会成为某些人的时尚,公路将变成飙车恶霸的玩命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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