灼见

【灼见】爱奇艺抗议我侵权/周若鹏

收到谷歌来电邮,说我的部落格遭爱奇艺投诉侵权,因此屏蔽了相关网页,以后网络用户搜寻不到了。

我本来犹豫要不要把爱奇艺的名字写出来,但想想这个投诉记录已然公开挂在网上,不是秘密,而且永久记录着我曾投诉,我又何必顾虑爱奇艺的感受?

美国的数字千年版权法(DMCA)禁止传播受著作权保护的内容,设有中央系统统一颁布对侵权网址的禁令。

我收到通知时很生气,发脸书帖告知粉丝,谁知帖文却被脸书秒删,因为内含“涉嫌侵权”链接。也就是说一旦网址列入DMCA禁令清单,全网封杀,不仅限于谷歌搜寻而已。

部落格躺着中枪

那么究竟是什么内容涉嫌侵权了呢?我写过一则笑话题为《最遥远的距离》,而爱奇艺则制作过一部同名连续剧。我的笑话自嘲减肥无成,纯文字、无影视,当然和连续剧一点关系也没有。爱奇艺这样不是骚扰良民吗?我第一时间就向谷歌提呈反投诉,当时也不知会否及时受理。

冷静下来思考一下,为什么爱奇艺会投诉一个文字部落格呢?我好奇了去细看那禁令清单 ,里头列出数以百计的盗版影视网站,我的部落格和另一个诗歌网站躺着中枪。我也去搜了搜数字千年版权法,原来有些公司专为内容生产者提供版权保护服务,甚至可把从投诉到屏蔽的流程完全自动化。

盗版影视网站实在太多,打倒一家,明天它换个名字又重生,实在很难靠人力去追踪。像爱奇艺这样的影视平台能怎样对抗盗版呢?可用软体“机器人”(bot)无时无刻自动搜寻关键词,比如电影、连续剧名称,然后造访这些网页,用简单的程序判断是否含影音,如有则自动投诉。就算没法删除侵权网站,只要谷歌上搜不到、社媒上分享不了,流量归零,也就和删除了没两样。

但机器人欠缺常识 ,会犯错的,它的策略显然是有杀错没放过,先投诉了再说。根据数字千年版权法,被投诉者可以反投诉,证明自己的内容没有侵权。

祸首是盗版网站

谷歌两小时内便处理了我的投诉,网址立刻重新开放。这事件中错的其实不是爱奇艺,祸首是那些杀之不尽的盗版网站。

为了有效率地维护影视平台的权益,爱奇艺被逼把这工作自动化,这是很正常的作业。从禁令清单上来看,机器人辨识盗版网站相当准确,我只是运气不好被误认而已。

话说这家中国公司,选择用美国法律来维护自己的著作权益,还得借助中国所屏蔽的谷歌、脸书来为自己打击盗版,还真有点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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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

遭央视打脸后再回应 薛之谦:流量是干爹

(北京18日讯)中国歌手薛之谦近日进电影院支持《飞驰人生2》,并在微博分享观后感。然而,文中三张附图明显是在电影院拍摄大银幕的画面,此举引发盗摄争议。

他随后以一首打油诗“祝你慧眼,识图看片;本尊在谢,你在塞脸;习惯示众,罪带笑点;此心光明,亦复何言。”回应,非但没有平息争论,反而愈演愈烈,甚至遭央视打脸。

2月16日晚,薛之谦转发央视新闻报道,再回应称:“文字乃凶器,可传善,可滋恶,流量是干爹,可换银,可报应。”

被薛之谦转载的报道,援引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的说法:我国法律上没有盗摄这个说法,这应当是侵害著作权的一种通俗的叫法。

“一个照片或小片段,用于自己欣赏、个人研究、课堂教学,为了评价或评论某个已发表的作品,都是合理的使用范围,不构成著作权法中所说的侵害版权的行为。但是,如果将电影中的精彩片段在短视频平台传播,若当事人不许可,权利人不同意,则属于侵权。”

但也有网民说,虽然薛之谦的行为确实属于“盗摄”,但几张照片根本起不到任何剧透效果,也没用作商业用途,没必要上纲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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