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比开枪更严重的问题/李慧珊

香港因《逃犯条例》修例风波于10月1日中共建政70周年当天持续发酵。示威者为了让执政者难堪,再加大示威力度而使得香港多个地区爆发警民激烈肢体冲突。

示威者的行径包括焚烧公物,使用铁棍,汽油弹等武器攻击防暴警员,警方则以橡胶子弹和催泪弹还击。其中引起舆论哗然的焦点便是有警员在荃湾区以实弹击中一名示威者,这可是香港1997年主权移交以来警察首次以实弹击中示威者。这件事无疑使得港警与民众之间的矛盾再度激化。



在这个基础上,行政长官林郑放弃了中国建政庆典以前的“社区对话”,选择以《禁止蒙面规例》还击香港示威民众,这必然加剧社会矛盾的不可调节性。

灵丹妙药或最后稻草

在这项法令当中,示威者被禁止在公众活动中隐藏面容,违例人士可被判监1年及罚款2.5万港币。但这真的是遏制香港示威浪潮的灵丹妙药,或是最后一根稻草?

警察开枪,到底谁错了?



从法律角度来说,执法人员在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是可以使用致命的武力作为自保的手段。在许多网络上流传的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这名被射击的学生确实曾对警察做出攻击性的举动,而该名警察在挨揍的同时,同僚们很快就前来协助执法,在这个情况该名警员便开了枪。

但由于视频提供有限的信息,我们很难确定该名警察在使用枪支的时候,是否真的受到了“生命威胁”,因此过早谴责任何一方都是不恰当的。又或许,警察与民众都没有错。

反抗专制暴政都是天赋人权。开枪的举动合不合法来源于其所仰赖的公权力的合法性,而公权力的合法性来源于它是否能够有效保障社会福利(人们是否认可和服从于这个政府)。

举步维艰无法获认同

港府在示威问题上之所以举步维艰就在于它由始至终无法取得多数人民的同意,这为它的说服力画上了大大的问号。因此示威群众尤其激愤青年的采取的许多激进做法,倒不是无据可考。警察作为守卫社会稳定及和谐天职,有绝对的义务听取国家的指令行事,这所衍生的暴力也就是“必要的暴力”。因此,与其把他们标榜为“暴民”或“黑警”,不如说他们都是在各司其职。

显然,港府之所以要在街头的人们都摘下面具就是为了能够更好地识别和对付示威者,从而加大他们示威的成本。但这样的法律倒不是天衣无缝;只要足够多的人采取不配合举动,那么法律的可行性便会大大降低(你总不能把数十万人都关进监狱)。

国家的终极目的并非为了统治人们,也不是为了用恐怖来约束人们;相反,是为了使人们免于恐惧,使人们免于伤害,并充分保障人们的生活和行动。示威即是非理性,又是自由的理性。

要知道,一个政府把所有人变成毫无生命的机器的尝试都不可能带来和平,而港府崭新的法令,究竟能够走得多远呢?(作者为拉曼大学高级讲师)

反应

 

国际

连续3天示威数百伤 新喀里多尼亚晋紧急状态

(巴黎17日讯)位于大洋洲的法国属地新喀里多尼亚16日连续第3天爆发示威,导致5人死亡、数百人受伤。法国总统马克龙16日宣布,当地即日起进入紧急状态。

死者包括2名警察,伤者包括100名警察和宪兵。

据报道,马克龙提议和新喀里多尼亚部长展开对话,并允许当局使用武力和实施宵禁,以平息这场相信是当地40年来最严重的暴力事件。

过去一个星期,已有200名示威者被拘留。示威者要求独立,他们和警察冲突,有人纵火,哄抢商店。

法国也派军队到国际机场和港口驻守。目前,新喀里多尼亚机场的国际航班已停飞。

较早前,法国下议院通过法案,改革投票制度,授予在新喀里多尼亚居住至少10年的法国公民,拥有在省级选举中投票的权利。这引起当地原住民卡纳克人不满,进而展开示威。

爱丽舍宫15日发表声明说,马克龙警告,任何进一步的暴力行为都将遭到“强硬”回应,并呼吁恢复政治对话,结束骚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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