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纳吉申请特赦的必要与不必要/许国伟

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陛下发表御词,其中一段关于“特赦”的谈话,格外引人注目。

元首说,回教公义绝不会对犯错者赋予任何优待或豁免权,不论对象是自己、密友或家庭成员,即使是父母亲。

元首也说,不应随意使用惩罚或赦免的权力,因为它将在“后世”受追究责任。

其实,元首是出席彭州回教法庭大厦开幕发表御词,说的也是回教法,不涉及普通法。只是,由于时间点很巧,难免让外界有所联想。

因为,不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支持者要求特赦,且国会下议院议长也才证实,纳吉已申请了特赦,保住议员资格直到请愿有结果。

元首的御词,是否话中有话?自然是外界都关心的。其实,从政治现实來看,纳吉阵营这么快就请愿要求特赦,是必要做,但也是没必要做。

保住谈判筹码

为什么呢?必要做的原因有二:

一,纳吉最终上诉已失败,他若不在判刑14天內申请特赦,就会失去国会议员资格。

现阶段先保住议员资格,对纳吉阵营要在国会展示力量、要在北根办声援活动、要计划应对大选等,都很重要。否则,一旦失去议员资格就形同失去根据地,还有谈判的筹码。

二,现在就请愿要求特赦,释放出两层讯息,对內是凝聚纳吉阵营和支持者,对外是营造纳吉影响力不减,总之就是与纳吉同在。否则,一旦人心散了,就难再聚,也更难卷土重來。

舆论反弹更大

没必要做的原因也两个:

一,纳吉才判刑就申请特赦,对社会观感和政治影响已不好;更別说,如果一旦获准,舆论的反弹势必更大。

其实,对纳吉本身也不是好事,更何况他官司缠身的案件还多着呢,万一之后也定罪难道还一宗宗來申请特赦吗?

二,申请特赦,在逻辑上是先承认有罪。纳吉阵营策略上才主打司法审讯不公,现在又申请特赦(承认有罪?),岂不是矛盾?

虽然纳吉和纳吉阵营可避重就轻,不谈特赦是否意味承认有罪,但他的敌营不会放过这点。像行动党中委刘天球就说,申请特赦的首要条件是承认所有罪状,还说这是已故加巴星教的法律常识。

刘天球还说,当年林冠英就因为这因素,而拒绝申请特赦。不过,在丘光耀的书《超越教条与务实——马來西亚民主行动党研究》第351页,写到2004年2月19日,林冠英在林吉祥和加巴星陪同下,到王宫提交申请宽赦书。

因为林冠英要到2004年8月25日才能恢复参选资格,而寻求特赦若获准,他就能参加大选。不过,一直到2004年3月3日国会解散,林冠英要求元首特赦都不获恩准,也无望参加大选。

或许,纳吉阵营也有得拗了,说申请特赦不意味着承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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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安华:元首征求意见时才建议 软禁纳吉1MDB结案后定夺

(多哈15日讯)首相拿督斯里安华认为,国家元首只需在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面对的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案结案后,才考虑是否批准纳吉软禁。

安华说,他只会在陛下征求意见时,才提出上述建议,陛下的权力不会被忽视。

“如果陛下要我给意见,我会跟陛下说‘陛下,请经过这个程序。’”

安华在出席卡塔尔经济论坛的“与马来西亚首相对话”环节,回答彭博社电视东南亚区记者哈丝琳达的提问时这么说。

安华认为,各方应关注正在进行的1MDB案件审理,而不是最近提出的纳吉软禁问题。

“纳吉在上诉期间会继续在监狱服刑,不过他可以寻求赦免,全民也有这个权利。

“他可以向特赦局寻求赦免。我劝谏陛下也考虑所有其他国人寻求赦免的诉求。”

70岁的纳吉于4月1日向吉隆坡高庭入禀的司法审核准令申请中,指第16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在1月29日的联邦直辖区特赦局会议上发出相关附加谕词。 

纳吉指特赦局并没有在2月2日宣布相关“附加谕词”,而政府没有执行附加谕词有藐视之嫌。

内阁近期或讨论

纳吉在申请中要法庭谕令政府执行附加谕词,如果存在,就安排他居家服刑。

另一方面,政府发言人法米今日说,内阁近期可能会讨论纳吉的诉求。

他说,今日由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博士主持的内阁会议,并没有讨论纳吉的附加谕词事件。

“首相从外国回来后,可能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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