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

建100万可负担屋应三思/潘荣德硕士

我在今年5月的专栏中曾探讨,允许中资及协助国家兴建可负担屋是否是好事。



当时,国家房屋公司(SPNB)言之凿凿说,要引进中资及工业化建筑系统(IBS),以协助我国达到10年内发展及兴建100万间可负担屋的终极目标。

我们再回顾一下当时说的是哪8家中企,分别是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三一建筑工业有限公司、江苏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JPC)、嘉华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虹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中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工程集团(中铁)、陕西煤业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从4月时签署战略协议,如今已步入2019年的尾声,在引颈长盼下才有其中一家有新进展,即江苏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携手与大马合作社培训学院(KOPAMA)及Kava Resources(马)有限公司,合作兴建首10万间可负担屋。

当然最令我关注的是,这首10万间可负担屋是落在我国的世界文化遗产之一的马六甲。

据悉,这些可负担屋的售价将介于4万至30万令吉。然而,我不禁纳闷,大马人民真的需要这100万间可负担屋吗?



喜的是之前那8家的中企在沉寂多时后,终于至少有一家开始有新进展及动向,但其余的7家中企可谓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霹柔滞销情况最严重

根据国家产业资讯中心(NAPIC)的资料显示,大部份滞销房产属于可负担屋。

早前财政部副部长拿督阿米鲁丁也表示,纵观大马今年上半年的房产滞销情况,公寓占了43%,当中大部份的公寓价格介于20万至30万令吉,属于可负担屋,滞销情况最为严重的州属是霹雳和柔佛。

实际上,可负担屋滞销的两大主因,是基于在不合适的地区兴建可负担屋及购屋者不符合贷款申请条列。

联邦法院标杆性判决

发展商延迟交屋须赔偿

近期,最令人津津乐道的是联邦法院终作出标杆性的判决,发展商必须根据合约,在指定期限内完成建屋计划,若延迟交屋,就必须承担逾期交屋的赔偿。

此举的确让购房者喜出望外,大快人心!也就是说将来房屋监管单位无权批准房屋发展商延迟交屋,或允许发展商延迟完成房屋发展计划,而无需缴付逾期交屋赔偿金。

此判决也推翻及撤销前朝政府房屋部在2015年,批准BHL建筑有限公司延长12个月交屋,皇天不负苦心人,让这些购房者终于守得云开见天明,这几年的坚持并不白费。

依我个人看法,这次的标杆性的判决,其实也有着杀一儆百之效,若发展商个个都能效仿其漏洞,而剥夺了购屋者索取逾期交屋赔偿金的权利,那苦的是将是我们这群购屋者。

等待好时机再出击

有鉴于此,发展商的确必须认真考虑,若没有十足的把握及周详的销售计划,我的建议是不妨再三观望,等待良好时机再次出击。

须知,当下主要是经济不景气,一些发展商承受过大的销售压力,资金也周转不易,消费及投资者的能力有限,银行贷款紧缩,要如期交房实属不易!

可负担屋停滞问题恶化

毋庸置疑,政府非常积极推动可负担屋,让B40群居者有其屋,的确是好的开始,但政府要如何达到平衡点?

特别是在停滞的可负担屋的问题持续恶化的情况下,是不是该先对症下药,然后才谈兴建下一个100万套可负担屋单位计划呢?

实际上,我认为政府在拟定新的产业政策,主要是在于富国强民,为我国人民创造体面的就业机会,也为国家创造可持续的可靠收入,而非加重市场的供过于求。

至于不符合以民为本的政策,也应毅然地用壮士断臂手法去彻底解决,以免其拖垮我国的经济活动!

有道是“思路决定出路,态度决定高度,意图决定版图”,兴建可负担屋的决定也许该再三思及评估它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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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新闻

倪可敏:截至9月30 可负担屋已晋目标89%

(吉隆坡12日讯)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倪可敏表示,截至9月30日,全国已经完工、兴建中或处于规划阶段的可负担房屋已晋目标的89%,即44万3259个单位。

该部有信心能实现第12大马计划所设定的50万个单位目标。

他今日在国会下议院为该部2025年供应法案政策进行辩论时说,若全面落实,这将是大马计划中首次实现的可负担房屋目标。

倪可敏提到,该部拥有一项全面计划,即利用焚烧炉技术建造一座废物转化能源(WTE)加工厂,以解决垃圾土埋场短缺问题,以及管理每年增加的垃圾。

“这些设施可为国家电网提供可再生能源,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

废物转化能源技术处理的每60吨固体废物,可产生1兆瓦(MW)电力,足以供电给2000户家庭。

倪可敏保证,按照环境当局严格规范建造的废物转化能源工厂是安全的,符合零废物和零毒素原则,可通过类似发达国家的园区设施来支持循环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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