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审批程序应精简/林景清
房地产发展不仅是一个国家重要的经济发展动力之一,还是关乎民生福利的一个行业。
因此,对于房产的规划、建造和售卖等过程,各国政府都有一套法律来管制,确保该行业在发展的同时,也能顾及到各个阶层的人民和商家买卖房产的能力。
一旦管制和利民这两个方面都拿捏不好,就很容易衍生出许多问题,例如目前国内房产滞销单位高企、但人民又买不起房的矛盾情况。
我已经在早前的专栏谈到,造成如今房市发展疲弱和供需失衡情况的因素之一,源自于国内冗长繁琐、且牵涉到各个政府部分和许多管制法令的房地产发展审批过程。
举例来说,假设一家公司有意在旗下土地展开一项房产发展项目,往往必须经过转换土地用途、申请发展准证、听证会和数十个政府部门拿批准、建筑设计、申请广告与发展商执照、完工证的审批等。
这整个从申请发展准则、设计规划、销售和建竣交楼的过程,就需要长达好几年、甚至十多年的时间。
其中,申请发展准证一个步骤,就往往需要2至3年,因为当中不但需要举行听证会,发展商还需要周旋于十多个政府部门,以寻求各造放行。
这个程序的原意,是为了监督发展商在发展一个地方的时候,能够把周遭的民生、卫生和交通等方面纳入考量,从而确保有关发展能够真正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展开,并且在日后建成后能够带来最大的经济效益与提升人民福利。
但过去数十年来,审批过程繁琐和缓慢,加上牵涉多个政府部门,而各个部门的立场与条例常常前后不一致,导致一个发展项目的规划和设计在多年后终于得以进行时,原本的计划已经无法符合已经变化了的市场情况。
导致贪污问题严重
除了为发展商带来高昂的成本,这个问题还导致贪污的问题愈加严重,不利于国内经商环境和廉洁程度的发展。
因此,为了杜绝贪污、解决发展商卖房和人民买房的困境,政府应该精简房产发展的审批程序,让房产项目能够以更迅速和透明的方式通过审批和推出市场。
这样一来,发展商的楼盘不会面临太多单位滞销的问题,有利于整体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人民也能买到更贴近他们需求和财力的房子,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可说是两全其美。
一站式在线服务与公用机构整合
具体而言,这些程序可以怎么样改善呢?大马房地产发展商协会研究机构(REHDA Institute)早已提出了数个建议。
首先,把现有的一站式在线服务(OSC online)平台与各个公用事业机构整合,让发展商能够在线上提交电力和其他供应等申请,加快有关程序的效率。
这个由地方政府使用的一站式在线服务平台,当初设立的目标是让各种发展项目的申请能够在网上提交和处理,但就目前的使用程度而言,这个平台还有很多扩展的潜能和改善的空间。
另一方面,希望有关的政府部门能够在发展商提交申请之前,进行前期的咨询和顾问工作,协助发展商全面地了解所需遵从的条例和提交的文件,从而减少因文件不足等导致需要重新提交申请的问题。
然而,我认为最重要的依然是设法精简审批程序,包括减少需要提呈的文件和缩短审批的时间。
此外,审核过程中的重叠问题也需要正视。以建筑许可证为例,原本已经被专业建筑师检定的建筑设计蓝图,还需要获得地方政府的建筑部门再次审核,最终导致不必要的时间浪费。
精简程度衡量亲商重要指标
事实上,获取建筑准则的精简程度在世界银行的《全球经商环境报告》中,是衡量一个国家的亲商程度和经商环境是否友善的重要指标。
在2018年的报告中,马来西亚在东南亚的排名还算名列前茅,以78.43分在190个国家和地区当中排名第24,超越泰国(第26名,77.44分)、越南(第68名,67.93分)和印尼(第72名,66.47分)等。
然而,这是否就意味着大马就能够止步于前了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事实上,我们举例排名第二、得分84.57的新加坡还有一大段距离,而且,在过去10年来的成绩可说是不尽人意。
根据历年的经商环境排名,我国的排名在2014年一跃到第六名后,排名就开始逐渐下跌。
接下来,大马的排名是否会再下滑,依然是未知之数。
但可以肯定的是,持续地去改善经商环境是一个片刻不能松懈的要务,尤其是在这个竞争日益激烈和市场变化迅速的时代。
而改善经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之一,就是精简的经商程序,让企业不会浪费大笔的资源和时间在不必要的等待中,而且还面临不必要的经商风险。
因此,希望政府可以在这方面给予足够的重视和资源,改善在系统中积累已久的老毛病,最终实现推动经济增长和改善人民福利的目标。
馈赠房产给孙女,后悔了!/刘健辉

问:
你好,我有一个关于馈赠礼物的问题要向您咨询法律意见。其实,我和孙女的关系已有裂痕,不复往日。问题来了,我在几年前基于疼爱孙女,以馈赠的方式转让一个房地产给她。转让时,我清楚表明了只要我一天还活着,她就不能把房地产出售。话虽如此,最近我却获知孙女竟然无视我的叮嘱而偷偷的把房地产出售。基于这样子的情况,请问我是否有权利把该房地产没收并且要求孙女把该房地产转让回给我呢?
答:
人们常常出于爱、感情、感激或其他高尚的原因向他人作出馈赠。无论是个人动产或者是不动产,馈赠都是可以进行的。
在马来西亚,很多情况下馈赠可能包含必须满足受赠人的附加条件。
一般上,这些条件会根据赠与人的意图和馈赠的性质而会有一定程度上的不同。

例如,赠与人可以将财产赠与受赠人,但须受制于赠与人的终身财产权限制,允许赠与人在有生之年继续使用该财产并从中受益。
赠与人可以附加任何条件规定财产必须用于特定的目的。
附加条件具法律约束力
当馈赠附有这些附加条件时,这些条件就成为对受赠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在一个上诉庭的案例里,上诉法院裁定如果赠与人在赠与受赠人时口头提出的条件可以在庭审中得到证明,则捐赠人具有可提出警告的权益,并且受赠人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可以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