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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7天前呈动议 须纳入下一次议程?/黄伟益

共管机构或管理机构每次召开大会时,若有业主在大会7天前,通过书面方式提呈动议要求纳入大会议程讨论,管理委员会究竟该如何处理?

据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2附表第13(2)条文,一旦接获这个书面动议,管理委员会就须将这个动议纳入“下一次”大会的议程,并将这个动议通告张贴在布告板上。

这里最具争议性的部分,就是何谓下一次大会?有人说这并非指即将召开的常年大会或特大,而是下一个还未订明日期,还不知何时要召开的常年大会或特大。这可能是指一年后才要召开的常年大会。如果是这样,为何要在此时此刻允许业主提出这样的动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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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管理层不能共富贵?/黄伟益

曾经有人问我,到底共管机构或管理机构要在户头内存多少钱,才能确保能够顺利运作?

这当然要看有关分层建筑物的规模与密度而定。如果是两三百个单位的中廉价组屋,只要户头内存有20万令吉以上,就大概足以应付未来两三个月的开销了。

至于超过500个单位的公寓,则须确保户头内有大约50至80万令吉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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