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

附加管理法66条款 业主禁从事短期出租/黄伟益

最近,针对一家管理机构通过分层管理仲裁庭所入禀的一宗案件,我所协助的客户在这宗案件胜诉,并获仲裁庭撤销管理层所追讨的逾5万令吉款项。

这笔款额包括罚款、管理层针对迟缴罚款所追讨的利息及律师费。

若以每日罚款200令吉计算,管理层是针对这个业主被指从事短期出租活动,而对业主追讨长达264天的罚款。

上述管理机构是在数年前所召开的常年大会,通过提呈附加管理法规第66条款,对所有业主祭出不可从事短期出租活动的禁令。

这个条款阐明,除非取得合法的执照,任何人不得经营短期出租或住宿的活动。

完整内容请点击>>这里<<

反应

 

意见

分层管理法 各自表述/黄伟益

针对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不同的人总有不同的诠释结果。

但更多时候,许多人总喜欢把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当作是物业管理的尚方宝剑,甚至让整个法令反过来套牢管理委员会的每一个决策,甚至影响管理层所要采取的每一项行动。在这当中,我们可以将他们分为两种人,其一乃是基本教义派,另一派别则可称为现实主义派。

对于法律条文的解释,一般人比较倾向于字面解释,另一些人则倾向于扩张解释,或者反过来倾向于限缩解释。

完整内容请点击>>这里<<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