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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缺陷成发展商包袱 购屋者索偿需谙程序/黄伟益

我最近针对一些隐藏缺陷(Latent Defect)个案寻找资料时,意外发现我于2018年4月3日在国会下议院参与辩论时,联邦政府所提呈修改的1953年时限法令。

联邦政府当时通过2018年修正法案,增订第6A条文、第24A条文及第29(2)条文,让所有购屋者可在24个月房屋缺陷责任期(Defect Liability Period)过后,即在发现其单位隐藏缺陷日期算起3年内,向发展商提出索偿。

15年后不能索偿

新增订的第6A条文允许购屋者,针对未涉及个人损伤的疏忽个案索偿。若一名购屋者于2000年购买屋子,直至2010年才发现屋内出现裂痕,并对其墙身构成严重毁损。

经过专家鉴定之后,确定这个裂痕于2002年已出现,那么屋主仍可从2010年算起的3年内索偿。

反之,若屋主于2017年才发现屋内出现裂痕,并对其墙身构成严重毁损。经过专家鉴定之后,确定这个裂痕早在2001年已出现,但屋主却长达逾15年内未曾索偿,因此不得入禀法庭寻求赔偿。

至于新增订的24A条文,则允许相关购屋者若因为本身残障而无法索偿,他可以在本身残障康复日或死亡日算起的3年内提出索偿(死亡者则通过他人代表入禀)。不过,任何人皆不能从隐藏缺陷出现日期算起15年后才索偿。

所谓的15年期限,乃是从隐藏缺陷出现的那一刻算起,而非以购屋日期为准。这意味着,发展商可能要面对超过15年的隐藏缺陷责任期。这对于很多发展商而言,简直就是一个漫长的梦魇!

随着国会修订的1953年时限(2018年修正)法案在2019年9月1日生效之后,任何在这之前未入禀的索偿个案,购屋者如今可以依据新的法令来入禀法庭。至于之前入禀并还未审结的诉讼个案,则必须依据修正之前的1953年时限法令来聆审,即购屋者只能在缺陷出现日期算起6年内来索偿。

对于那些不负责任而被谕令清盘的发展商,他们反而有机会逃脱这个法律责任。反之,对于绝对负责任又不愿信誉受影响的发展商,他们则可能会面对一些购屋者索偿无度的烦恼,甚至许多购屋者会对他们屋内缺陷提出无限上纲之索偿。

除了购屋者会针对屋内缺陷索偿,发展商同样会面对共管机构或管理机构,针对共管产业范围内,包括大厅、走廊、游泳池等地点所出现的缺陷,皆提出隐藏缺陷之索偿个案。这种情况确实让许多发展商倍感压力。

隐藏缺陷定义模糊

其实,我国除了修订1953年时限法令,让购屋者或管理层能有更长时间,针对隐藏缺陷所构成的破坏索偿之外,我国未制订类似英国的1986年隐藏缺陷法令。在这种情况下,何谓隐藏缺陷就变成一个定义相当模糊的问题了。

举例说,我所购买的屋子客厅有两块地砖凸出来,这算是隐藏缺陷吗?

若按照2018年所修正的1953年时限法令,整个法案未针对隐藏缺陷给予任何定义。我们只能根据第6A条文所提供的附加说明,了解到隐藏缺陷意指是对整个墙身构成严重毁损的裂痕。

同样地,若某业主投诉其楼上的单位导致其单位天花板漏水,而楼上单位的业主则以本身未曾入住这个单位,或未曾针对其单位展开任何装修工程为由,不愿对漏水事件负起责任。

那么,楼上单位业主又是否能以隐藏缺陷为由,向发展商索偿呢?

分层管理法有规定

事实上,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既有规定,管理层应如何处理楼层单位之间有关漏水的投诉。若楼上的业主不愿修理,楼下单位有权入禀分层管理仲裁庭,要求楼上单位业主修复,或要求管理层代为修理。

大家须了解,任何针对隐藏缺陷的索偿,都是不能通过入禀分层管理仲裁庭,或是通过入禀房屋仲裁庭来寻求解决。即使楼上业主不愿意负起责任,反而尝试把责任推给发展商,楼下业主仍可通过入禀分层管理仲裁庭,要楼上业主或管理层负起修复责任。

证明缺陷责任期内出现

发展商难辞其咎

所有要入禀房屋仲裁庭的索偿个案,购屋者首先须确定其单位所出现的缺陷,乃是在24个月的缺陷责任期内出现。即使这些缺陷可能在24个月才被发现,但若购屋者能证明这些缺陷早就存在,发展商就难辞其咎了。

同样地,购屋者无法援引经过修正的1953年时限法令,以隐藏缺陷为由在24个月缺陷责任期过后,入禀房屋仲裁庭要求发展商负起相关责任。毕竟,这个1953年时限法令只能用于入禀法庭的索偿,而不适用于房屋仲裁庭或是分层管理仲裁庭。

任何要入禀法庭的个案,举证的责任是在于索偿的一方,而不在于发展商或管理层。任何要索偿的业主,就必须根据法庭的严格要求,通过各种有利的证据来证明其屋内的缺陷,乃属于隐藏缺陷而不是一般的缺陷,否则发展商可以轻易向法庭申请来驳回您的申请。

滥用索偿恐得不偿失

尽管2018所修正的1953年时限法令为您开了一条新路,让购屋者能以隐藏缺陷为由,向发展商提出毫无节制的索偿或修复要求,但是若购屋者认为单靠这个理由就可以让发展商乖乖就范,我担心这个情况可能会适得其反,甚至可能会让购屋者最终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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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新闻

沙努西质疑砂石场操纵价格

(亚罗士打17日讯)吉打州务大臣拿督斯里莫哈末沙努西质疑,砂石场业者故意操纵砂石生产和供应,以达到价格上涨效果。

他疑惑,许多发展商告诉他有关建屋成本一直在上涨,当中包括建筑砂石。

“吉打有採石业者即使在取得採石执照后,却没有动工,也有採砂场囤积货源,因此我质疑业者故意操纵市场砂石供应量。”

他表示,笨筒的霹雳山有7至8个採石场尚未动工,而慕达河有15个採沙场在运作,为何还有砂石价格不断高涨的问题?

“如果全部获得批准的採沙石场都营业,那么这些建筑材料价格都会下降。”

他昨晚出席马来西亚房地产发展商会(REHDA)吉玻分会晚宴致词时,如是指出。

他说,发展商应要质问採砂石业者为何砂石价格会上涨,而不是询问吉打州政府,因为他们也不能做什么。

此外,他指出,州政府将制定有条理的设施规划系统,在未来50年,州内的民用设施系统将会安排得井井有条,而不再像以往一般缺乏规划。

他说,许多房地产业者投诉州政府收取昂贵费用,如水利灌溉局收取几千令吉费用。

他解释,这些费用都是为了维护州内排水系统,加宽排水道,让州内不易淹水。

“过去的设计错误导致排水渠过小,当发展商越来越多,建造的屋子越多,所有排水都往同一个地方流出,来不及排水就会淹水。”

出席者有马来西亚房地产发展商会主席拿督何汉生和吉玻分会主席杨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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