灼见

【灼见】“调解”越来越受欢迎/翁书雄

现今社会越来越爱打官司,以致我们的法庭系统已经被越来越多的诉讼所淹没。

截至2022年,等待审理的案件,联邦法庭有519宗,上诉庭有6307宗,高等法庭和地方法庭有超过1万5000宗。

上诉庭法官拿督林昌方(译音)在最近的替代性争议解决(ADR)研讨会上向与会者发表讲话时说:“从这一点(案件的累积)可以看出,法庭没有休息。”

他说,虽然国家日趋“成熟”,但讽刺的是,各个社会环节,无论是政治、犯罪、经济、社会或家庭相关的,都是矛盾纷争不断。它们必须得到专业处理,否则一定会导致社会混乱,乃至崩溃。

那么,如果发生纠纷,是不是除了诉诸法律行动,就没有其他出路呢?其实,答案是肯定有的。也许最好的处理方式之一是——调解,它是替代性争议解决的一部分。

好消息是,越来越多社会活跃分子(包括律师)认为,可以通过让更多人精通调解的艺术和科学,来减轻法庭系统的负担!

位于槟城的高级争议解决中心(ADRC),在槟城和谐咨询理事会(MPMNPP)的管辖下,作为由各种非政府组织在该州促进善意的机构,已在今年早些时候率先朝着这个方向发展。

它与马来西亚理科大学商学院和国民团结局合作,开办专业证书课程,以培养更多具有正确勇气和知识的调解员,以在我国承担重要的ADR任务。

创造双赢系统

槟城和谐咨询理事会主席丹斯里莫哈末尤索夫表示,在家庭成员之间和社区成员之间发生大量社会纠纷的背景下,调解员可以帮助避免“赢家通吃”的局面。

作为槟城政治元老,93岁的尤索夫说:“我们想要一个‘双赢’的系统,争端中的所有各方都可以从解决过程中受益,争端各方仍然可以‘四目交投’地面对对方。”

林昌方在加入司法机构之前是一名估算师和建筑律师,他提供了另一种调解的空间。

他说,由于马来西亚建筑业的性质及其管理和运营方式,建筑纠纷总是很多。对于完成的工作或所提供的服务付款不足,或甚至不付款的发生率,相对较高。

因此,敏锐的林律师强调,替代性争议解决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在法庭上解决建筑业纠纷非常困难,理由是,此类案件通常技术问题复杂,资料繁多,对法官来说太耗时了!

每个争端者都希望案子能够在公正、快速且费用低廉的情况下解决,而在10多年前,在法庭上解决一个建筑业案件至少需要不少过3年时间,这种情况对于许多未收费的承包商和分包商来说,可能是一项财务上的灾难。

但在建筑业和法律领域拥有30多年经验的林昌方表示,自2013年引入专业建筑法庭以来,情况已经好转。通过2012《建筑业支付和裁决法令》(CIPAA)的法定裁决,引入另一种形式的替代性争议解决,它创建了一种廉价且快速的100个工作日程序,对无偿承包商具有吸引力。

潜力渐受关注

虽然调解不会产生具有约束力的决定,但他指出,在马来西亚建筑商协会的支持下,建筑业纠纷的调解在其成员中以及在临时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建筑业调解中,逐渐受到关注。

那么,调解的未来如何?由于其非对抗性和“双赢”的性质,其支持者看到了解决民事、婚姻、消费者和商业纠纷的巨大潜力。简而言之,这是最快捷、最经济的方式,因为成功的调解,往往是争端双方达致中间立场的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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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隆

雪隆精武会与胡敬宽 受谕令今商调解案件

(吉隆坡10日讯)吉隆坡高庭谕令雪隆精武体育会四造和胡敬宽,于明午在调解庭商议调解有关后起入禀起诉的案件。

胡敬宽是于2019年入禀高庭,针对前任会长林济升于2014年有关72届会长选举,违反社团注册章程法律条款及社团注册局不合法执行其权力,入禀高庭起诉4造要求赔偿损失。

他列明的四造分别是雪隆精武会理事会会长、林济升遗产执行人、雪隆精武会顾问律师代表及直辖区吉隆坡社团注册局。

他今日受询时说,吉隆坡高庭日前发出上述指示,因此他和雪隆精武会四造将在明午商讨解决。

较早时,他发文告说,针对精武体育会会长闹双包事件,他以违反1966年社团法令及该会社团章程法规条款及错误撤销他永久会员,及吉隆坡社团注册局不合法执行其权力的理由,入禀高庭,起诉4造索赔各100万令吉及特殊损害赔偿,以维护会员权益和名誉尊严不被破坏。

他也认为,每个注册的社团都须遵从1966年社团法令和雪隆精武会社团章程的规定,尤其章程更是作为会员之间的契约,必须公正对待,不能任由理事会更改和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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