灼见

【灼见】军人不干政难能可贵/胡逸山博士

总审计司的最新报告揭露了好几项涉及贪污腐败,或至少“不规则运作”的“丑闻”,的确令人不胜唏嘘。

海军所订制的舰艇多艘未收,现有的舰艇的维修也未符需求。国家教授理事会有发放数额庞大的不当津贴予其最高领导层,而与领导层的关系千丝万缕、明显有利益冲突的一些公司,也获得一些“明益”的项目。还有(官营)人力资源发展公司的资金运作也有不当之处,搞到人力资源部长需要训令有关方面向反贪污委员会报案来进一步调查。

邻国多军人当道

我常公开表示,无论是在东南亚抑或世界其他发展中国家,我国在政治发展中都算比较“幸运”,没有演变出军人当道的政体。

可不是吗?君不见邻国印尼,在1965年由军头苏哈多发动一场镇压共产党政变,又“顺带”把其国父苏卡诺“边缘化”,施行了30多年的军事独裁统治。即使是在本世纪以后,军方的阴影仍然笼罩印尼,前任总统苏西洛与候任总统普拉博沃,都是军头出身。作为苏哈多前女婿的后者,以前更是有着东帝汶屠夫的称号。

北边的邻国泰国更是不时坦克上街,军头发动政变来推翻民选的政府。在最新一届的大选,赢得最多议席的开明派政党,因为不获军方的青睐,还须继续在野折腾。连最为民粹主义的前首相他信,也必须与军方妥协方能回国,其政党才能再度上台。

至于更远的缅甸,那就更是长期军人当道了。1988年与2021年,缅甸选民都以压倒性的大比例选出了民主派来当政,但也皆被军方无情地夺权镇压。

这几年来,非洲中西部甚至出现了一条被政治学者称为“政变带”的一系列国度,因为几乎是一个接一个地被军人发动政变来夺权。而南美洲一些近年来才民主化的国度,军方也蠢蠢欲动;才上周,玻利维亚发生了不成功的军事政变。

所以相比起来,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军队却长期绝对效忠民选的政府;接受文人政府驾驭军方的这种态度,可谓极为难能可贵。当然本地军人福利也还是不错的,军方也有自身的企业,军头们退休后也有大集团的董事主席等好当,算是没有亏待他们了。

允军方自肥免干政?

摊开来说,我国军方里所发生的贪腐问题,也不时被正式地或通过媒体、告密者等被揭发出来,如之前就有军用飞机引擎被卖到南美洲等,而当下又爆出这“舰艇门”,坦白说很不光彩。但也有一种说法,认为任何事物之间都是必须有所妥协、没有绝对黑或白的。

这些意见会认为,允许军方一定程度的“自肥”,来换取社会各界(无论是政客或百姓),免有军人干政的隐忧,这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值得”的,是一种需要付出的政治、经济“代价”。不过,这种看法可说是见仁见智。

至于那个什么教授理事会,根本是个多余,让一小撮人“自爽”的小圈子组织;当局应该乘着这爆出丑闻的风头火势,索性把它解散,那些公帑经费,拿来真正发展实质的教育所需,那不更好?

还有那人资发展机构,坦白说长期都被许多商业机构所诟病,因为逼着他们必须缴交费用,然后逼着要举行培训来报销,这对于在经济一蹶不振的大形势下还必须惨淡经营的企业来说,可谓雪上加霜,简直就是多余。所以是时候认真检讨此机构存在的必要,这才是从危机中寻找转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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灼见

【灼见】特赦一时难行/胡逸山博士

综合我之前有关纳吉“出不出得来”、“几时出来”等的讨论,我认为也许可以从5个角度或步骤,来更全面地看待这课题。

第一个步骤是要把我国的特赦(包括赦免、减刑等)的性质与他国不尽相同,清楚地分别开来。这一点尤其容易引起混淆,因为近日美国前总统拜登在卸任前,宣布赦免包括他儿子在内的一众亲属与政要的所有罪行,据说是为了防止新任总统特朗普对其家人、亲信等进行政治报复。

特朗普再次入驻白宫后,也宣布特赦在4年前的1月6日冲击美国国会的当事人所有罪行。

以上这些美国总统的特赦好像都范围很广,包括当事人在一个时期内犯下或可能已犯下但尚未被检控、已被检控但尚未被定罪,以至已被定罪的各类所有罪行,这主要是美国宪法授权予总统如此广泛的特赦权力。如前总统尼克逊因水门事件下台后,继任的总统福特也特赦尼克逊在总统任内的所有罪行。

元首特赦权有限

我国一些别有用心的“有心人士”便也妙想天开,似是而非地借用美国的特赦例子来为我国服刑的当事人“开脱”。殊不知,在我国宪法底下,国家元首是无权如美国总统般得以几乎无限上纲地行使特赦权。反之,元首只有权对已被定罪并判刑者特赦。这一点有必要澄清。

第二个理解本案的步骤,是要把我国的特赦里所包括的赦免与减刑的性质相互清楚地分别开来。因为也有一些别有用心者,想把舆论带到为何现任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当年得以被元首特赦后即刻释放,而当下纳吉也被特赦却还被关在牢里的不同待遇上,想要制造纳吉是被政治迫害的印象。

究其实当年安华是被赦免的,也就是在法律眼中他是根本没犯下罪行的,所以当然即时得以释放。但当下纳吉被定罪的罪行没被赦免,只是被减刑而已,而有关居家服刑的减刑部分又有争议(见下),所以当然没有立时被释放回家去了。

特赦附加谕令罗生门

第三个理解本案的步骤,也还是近日闹得热烘烘的有关前任元首允许纳吉居家服刑的特赦附件是否存在一事。纳吉一方坚持附件的存在,彭亨王室也出信证实其存在,而法院方面(到上诉庭的层次)也认为附件存在。但政府一方却也就此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从认为附件不存在、可能存在但“没见过”或下落不明,一直到部门与政要皆相互推卸“不在我这里”或“(可能)已交到那里”等,花样百出,莫衷一是,活生生地上演一套附件罗生门!这一点政府方面坦白说做得实在不漂亮,也无形中助长了各类阴谋论,应早日给个统一的说法来交代一下。

第四个理解本案的步骤,就是即使该居家服刑附件的确存在,那么它的法律地位与效力,是否等同于特赦令的正文呢?如果一样,那为何不把居家服刑纳入正文里呢?这就关系到宪法条文的诠释,想必可能也会在法院系统里走一段很长的程序。

最后一个理解本案的步骤,就是即使居家服刑的附件有着法律效应,但我国却是还没有居家服刑相应法律条款来落实的。如居家服刑的定义是什么,是否当事人就被关在家里完全不准出门,还是也可适当的出门办事?当事人可以自由见客吗,还是如在监狱需排期登记呢?当事人是否要如电影里般脚上戴个监控器呢?

凡此总总皆无先例,所以政府才要在国会通过居家服刑法案。看来在那之前,纳吉的居家服刑可能也还难以如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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