灼见

【灼见】双溪峇甲补选各显神通/胡逸山博士

槟城双溪峇甲补选,的确是国盟(主要是伊斯兰党)与希盟的兵家必争之地。

在上届的州选,伊党在城市化可比雪隆的槟城爆出零突破,而且还大有斩获,囊括逾四分之一的州议席,令人刮目相看之余,也忧心仲仲。

在一年多前的全国大选,连安华的旧国会选区、由其夫人旺阿兹莎与女儿努鲁依莎守住多年、位于威省偏北的峇东埔,竟也惨遭滑铁卢,落入伊党手中。当时大家可能还认为是大意失荆州,以后希盟应该有机会赢回来。

绿潮政治版图扩大

不料在之后的州选,不但威省北边与东边邻近的绝大多数州议席陷入伊党手中,连在威省南部(也邻近吉打)的双溪峇甲也是如此,再再显示伊党的影响力,已然不只局限于偏远地区,而是已深入半城乡郊区了。

在这场补选中,哪怕只以些少多数票保住这个具有政治象征性的州议席,对于伊党来说也还是很重要的,可以维持它所领导的绿潮政治气势。

至于希盟方面,当年从国阵手中夺下此州议席,也守了许多年,不料竟在上届州选以不算多的差距饮恨沙场,再加上此双溪峇甲所属的国会选区,也是由公正党籍的教育部长法丽娜所赢取,希盟自然有所不甘,也希望得以夺回这个议席来一振雄风。

当下无论是槟城州政府或联邦政府虽未能说是四面楚歌,但至少是腹背受敌,里头有着各式各样的政治内斗在暗流汹涌,外头则有绿潮的不断冲击、扩张,如能一鼓作气地哪怕只以微差多数票夺回此议席,也还是如沐春风的。

在这场补选中,希盟没有如之前所传闻般,派出“金牌”候选人努鲁依莎上阵。如果她胜选,再譬如说被委任入槟城行政议会,得以累积一定的,哪怕只是州层次的行政机会,那么以后如各界所谣传般的接手她父亲安华来领导公正党,那就更有公信力了,说不定之后还可以乘势更上一层楼,成为第一位女首相。

这虽然说远了,但也突出一点,即使努鲁依莎当过好几届的国会议员,也曾为公正党的副主席,但大家还是觉得她在政治上需要有更多的磨练。至于其他数名也曾被谣传的女性候选人最终也未能出线。

学历牌对阵制水牌

看来公正党以至希盟在这场补选中所要打的,竟然是学历牌,最终派出了一位博士上阵,学历相比伊党所派出的已故该区议员的助理,当然是遥遥领先,而多位助选的希盟重量级领袖也一直强调这点。

但是这种强调候选人学历超强的选举策略,可能至多只有部分效应,虽可搏得一些看重学历的有识之士选民的青睐,但这一类的选民人数应该不多,而且应该本来就已更为倾向支持向来被认为是更为精英色彩浓厚的希盟。

至于伊党的铁粉支持者,应该绝大部分都是选党而非选人,只要是伊党派出的候选人,无论学历高低,他们应该都会投下手中一票。

至于伊党所主打的制水牌,主要是以槟城近月来不时制水的课题来渲染说槟城州政府没有注重民生、关心民瘼云云。然而这张牌即使有些效应,应该主要还是局限于马来选民之中,但这些选民大多数本来就是伊党支持者,所以也就只能起到巩固基本盘的作用了。

非马来人选民应该不会把票投给伊党,至多不回来或不出来投票。这最后一点不知会否真正发酵,而这补选结果,的确让人心乱如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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灼见

【灼见】特赦一时难行/胡逸山博士

综合我之前有关纳吉“出不出得来”、“几时出来”等的讨论,我认为也许可以从5个角度或步骤,来更全面地看待这课题。

第一个步骤是要把我国的特赦(包括赦免、减刑等)的性质与他国不尽相同,清楚地分别开来。这一点尤其容易引起混淆,因为近日美国前总统拜登在卸任前,宣布赦免包括他儿子在内的一众亲属与政要的所有罪行,据说是为了防止新任总统特朗普对其家人、亲信等进行政治报复。

特朗普再次入驻白宫后,也宣布特赦在4年前的1月6日冲击美国国会的当事人所有罪行。

以上这些美国总统的特赦好像都范围很广,包括当事人在一个时期内犯下或可能已犯下但尚未被检控、已被检控但尚未被定罪,以至已被定罪的各类所有罪行,这主要是美国宪法授权予总统如此广泛的特赦权力。如前总统尼克逊因水门事件下台后,继任的总统福特也特赦尼克逊在总统任内的所有罪行。

元首特赦权有限

我国一些别有用心的“有心人士”便也妙想天开,似是而非地借用美国的特赦例子来为我国服刑的当事人“开脱”。殊不知,在我国宪法底下,国家元首是无权如美国总统般得以几乎无限上纲地行使特赦权。反之,元首只有权对已被定罪并判刑者特赦。这一点有必要澄清。

第二个理解本案的步骤,是要把我国的特赦里所包括的赦免与减刑的性质相互清楚地分别开来。因为也有一些别有用心者,想把舆论带到为何现任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当年得以被元首特赦后即刻释放,而当下纳吉也被特赦却还被关在牢里的不同待遇上,想要制造纳吉是被政治迫害的印象。

究其实当年安华是被赦免的,也就是在法律眼中他是根本没犯下罪行的,所以当然即时得以释放。但当下纳吉被定罪的罪行没被赦免,只是被减刑而已,而有关居家服刑的减刑部分又有争议(见下),所以当然没有立时被释放回家去了。

特赦附加谕令罗生门

第三个理解本案的步骤,也还是近日闹得热烘烘的有关前任元首允许纳吉居家服刑的特赦附件是否存在一事。纳吉一方坚持附件的存在,彭亨王室也出信证实其存在,而法院方面(到上诉庭的层次)也认为附件存在。但政府一方却也就此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从认为附件不存在、可能存在但“没见过”或下落不明,一直到部门与政要皆相互推卸“不在我这里”或“(可能)已交到那里”等,花样百出,莫衷一是,活生生地上演一套附件罗生门!这一点政府方面坦白说做得实在不漂亮,也无形中助长了各类阴谋论,应早日给个统一的说法来交代一下。

第四个理解本案的步骤,就是即使该居家服刑附件的确存在,那么它的法律地位与效力,是否等同于特赦令的正文呢?如果一样,那为何不把居家服刑纳入正文里呢?这就关系到宪法条文的诠释,想必可能也会在法院系统里走一段很长的程序。

最后一个理解本案的步骤,就是即使居家服刑的附件有着法律效应,但我国却是还没有居家服刑相应法律条款来落实的。如居家服刑的定义是什么,是否当事人就被关在家里完全不准出门,还是也可适当的出门办事?当事人可以自由见客吗,还是如在监狱需排期登记呢?当事人是否要如电影里般脚上戴个监控器呢?

凡此总总皆无先例,所以政府才要在国会通过居家服刑法案。看来在那之前,纳吉的居家服刑可能也还难以如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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