灼见

【灼见】扮演好政治秘书角色/胡逸山博士

首相拿督斯里安华的高级政治秘书拿督斯里三苏依斯干达在第15届全国大选时代表希望联盟出战霹雳州峇眼拿督国会议席,对垒巫统主席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博士,力图一举成为屠龙手,暂停阿末扎希的国会生涯。

结果三苏在这场选战中表现也很出色,只以微差票数败北,多数票还显著地少过废票。唯三苏近日受访时表示,他本来是想要求重新计算选票来看输赢,但却收到安华的指示不要这么做。

想必是因为当时选后的政治不明朗时段里安华和阿末扎希正酝酿组织联合政府。如果三苏果真要求重新计票则会被视为对阿末扎希以至巫统不友善的政治表现,那么合组政府的谈判随时破局。

为了顾全大局,三苏就暂时地被“牺牲”了,虽然他之后也有拿到一个政治“安慰奖”,即受委为首相政治秘书。

三苏这些话一出街,即迎来朝野的一片哗然。反对党以至巫统方面的反弹自不在话下,而连人民公正党内的一些党要,如新科总秘书傅芝雅等也都纷纷出来澄清,或就此课题与三苏划清界限,谓他的这番一鸣惊人的言论是个人所见,不代表党的立场,力求政治上的灭火,以免影响现任联合政府友党之间的关系。

尤其是牵涉到安华的政治课题,自不可等闲视之。且毋论当年安华是否真的有指示三苏不要求重新计票,但如果当下被认为是安华指使三苏去说出这番话,那就非同小可了,其对执政方友党之间关系的破坏,那是可大可小的。

安华看来是被无端端拉下这潭政治泥巴,不过到目前为止倒是还没亲自出面澄清。

谨言慎行说到做到

众所周知,我以前也当过首相政治秘书。起码有两点,我认为是担任此项职位者必须谨记在心。

其一是对本地联邦政治制度的基本认识。每当大家笼统地提到“组织政府”或“这届政府”等政治概念时,严格上来说这“政府”指的是“行政机构”(administration),即主管三权分立下的行政权的权力机构。

组成这行政机构的则是所谓的行政成员,在目前主要包含3类的官职,即份属内阁成员的部长(当然也包括组织内阁的首相),以及皆不属于内阁成员的副部长和政治秘书,以前则还有政务次长。

所以,身为行政成员的政治秘书,所说的每一句话、所做的每一个政治或其他方面的表态,原则上都是代表“政府”的立场,很难去区分说什么这一句话是个人所见、那一句话才是代表政府发言等。

所以,当上政治秘书者,就如当上部长、副部长般,必须谨言慎行,说到就必须做到,敢说出来就必须敢承担政治责任,这是责无旁贷的,也是一种政治伦理的体现。

一切荣耀归于主子

其二,则是我当年初上任首相政治秘书时,向一些政坛元老以及长期观察政治者们请益时所学到的一个基本政治原则,而套用圣经中的一句话来形容可能最为贴切,即“一切荣耀归于主”。

当政治秘书者即使有着政治野心,也想寻求在政坛上更上一层楼,但也必须深刻地领会与实践把一切政治上的正面成就、荣耀等都完全归功予所服务的首相或部长,而不能自以为是地领功,企图把功劳的光芒照耀在自己身上,反而应该默默地为政治主子的政治利益而努力耕耘。

至于自己的政治出头天,那就要耐心地等待了,总有一天轮到你的,起码自我安慰时是如此想的。而这句话的反面则是如果在政治运作过程中出了什么差错或疏忽,那无论是由政治主子或政治秘书所导致的,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政治秘书必须尽量地去分担由此而引发的涉及政治主子们的负面政治负担,严重的话甚至被免除政治秘书职务以平息政坛上或社会上的浓重怨气,也在所不惜。

如此一来,才是一位“称职”的政治秘书,而不是倒过头来为政治主子制造更多的政治“头痛”。望与有关方面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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灼见

【灼见】特赦一时难行/胡逸山博士

综合我之前有关纳吉“出不出得来”、“几时出来”等的讨论,我认为也许可以从5个角度或步骤,来更全面地看待这课题。

第一个步骤是要把我国的特赦(包括赦免、减刑等)的性质与他国不尽相同,清楚地分别开来。这一点尤其容易引起混淆,因为近日美国前总统拜登在卸任前,宣布赦免包括他儿子在内的一众亲属与政要的所有罪行,据说是为了防止新任总统特朗普对其家人、亲信等进行政治报复。

特朗普再次入驻白宫后,也宣布特赦在4年前的1月6日冲击美国国会的当事人所有罪行。

以上这些美国总统的特赦好像都范围很广,包括当事人在一个时期内犯下或可能已犯下但尚未被检控、已被检控但尚未被定罪,以至已被定罪的各类所有罪行,这主要是美国宪法授权予总统如此广泛的特赦权力。如前总统尼克逊因水门事件下台后,继任的总统福特也特赦尼克逊在总统任内的所有罪行。

元首特赦权有限

我国一些别有用心的“有心人士”便也妙想天开,似是而非地借用美国的特赦例子来为我国服刑的当事人“开脱”。殊不知,在我国宪法底下,国家元首是无权如美国总统般得以几乎无限上纲地行使特赦权。反之,元首只有权对已被定罪并判刑者特赦。这一点有必要澄清。

第二个理解本案的步骤,是要把我国的特赦里所包括的赦免与减刑的性质相互清楚地分别开来。因为也有一些别有用心者,想把舆论带到为何现任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当年得以被元首特赦后即刻释放,而当下纳吉也被特赦却还被关在牢里的不同待遇上,想要制造纳吉是被政治迫害的印象。

究其实当年安华是被赦免的,也就是在法律眼中他是根本没犯下罪行的,所以当然即时得以释放。但当下纳吉被定罪的罪行没被赦免,只是被减刑而已,而有关居家服刑的减刑部分又有争议(见下),所以当然没有立时被释放回家去了。

特赦附加谕令罗生门

第三个理解本案的步骤,也还是近日闹得热烘烘的有关前任元首允许纳吉居家服刑的特赦附件是否存在一事。纳吉一方坚持附件的存在,彭亨王室也出信证实其存在,而法院方面(到上诉庭的层次)也认为附件存在。但政府一方却也就此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从认为附件不存在、可能存在但“没见过”或下落不明,一直到部门与政要皆相互推卸“不在我这里”或“(可能)已交到那里”等,花样百出,莫衷一是,活生生地上演一套附件罗生门!这一点政府方面坦白说做得实在不漂亮,也无形中助长了各类阴谋论,应早日给个统一的说法来交代一下。

第四个理解本案的步骤,就是即使该居家服刑附件的确存在,那么它的法律地位与效力,是否等同于特赦令的正文呢?如果一样,那为何不把居家服刑纳入正文里呢?这就关系到宪法条文的诠释,想必可能也会在法院系统里走一段很长的程序。

最后一个理解本案的步骤,就是即使居家服刑的附件有着法律效应,但我国却是还没有居家服刑相应法律条款来落实的。如居家服刑的定义是什么,是否当事人就被关在家里完全不准出门,还是也可适当的出门办事?当事人可以自由见客吗,还是如在监狱需排期登记呢?当事人是否要如电影里般脚上戴个监控器呢?

凡此总总皆无先例,所以政府才要在国会通过居家服刑法案。看来在那之前,纳吉的居家服刑可能也还难以如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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