灼见

【灼见】抵制浪潮的后果/胡逸山博士

一间强调本地人创办经营、但品牌色彩又貌似跨国对手的炸鸡连锁店,日前熙熙攘攘地开张,好不威风;惟不久后,该炸鸡连锁店在社媒上用了疑有辱华人的字眼,立时又引起新一轮的社会争议,以至呼吁抵制该炸鸡连锁店。

之所以说“又引起”、“新一轮”,当然是因为近月来,以“抵制”作为表达政治或意识形态上的抗议手段,好像特别流行,而且赫然有着国内外相联的层次。

这一系列抵制风潮,应该是起源于去年10月巴勒斯坦的哈马斯武装组织对以色列发动攻击,并致死伤与掳走一些以色列人后,以色列对巴勒斯坦人聚居、由哈马斯实质上管制的加沙地带,展开报复性的大规模袭击,造成大批巴勒斯坦人死伤。

由于巴勒斯坦人多为回教徒,造成国际上回教社会的强烈反应。其中一些来自西方的饮食或快餐连锁品牌,顿时被认为与以色列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遂被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地回教徒社群抵制。

外国连锁品牌门可罗雀

一时之间,这些本来广受本地各族同胞所欢迎的外国连锁品牌店,从之前的门庭若市、座无虚席,落得门前冷落车马稀的惨淡,如某国际知名、陪伴着无数本地人长大的炸鸡连锁品牌,更不得不一家接一家地暂停营业。

当然,社会上也有声音说这些被抵制企业的员工多为友族同胞,他们被解雇,也会造成不小的社会经济问题,不过那些呼吁三思而后行的呼声微弱,当然被响亮的抵制呼声掩盖。

这股抵制浪潮,后来也峰回路转地加入了一些本地元素。因为有本地的便利店集团旗下的一些店铺,被搜出销售印上疑似侮辱宗教字眼的袜子,也被一些政客将风波无限上纲地呼吁抵制有关商家。

一时之间,这种抵制的浪潮好像一发不可收拾,造成商家几乎人人自危,深恐一不小心行差踏错,哪怕是无心的,也会招来一轮抵制,这在本地整个经济氛围本来就很低迷的情况下,更难招架了。所以,这家本地炸鸡连锁品牌闹出这可能引起抵制的“状况”后,其高层也很紧张地出来解释。

抵制达到政治目的

抵制,是一种以经济行为来达到政治目的的手段,主要就是要让被抵制的商家,因为害怕或遭受到生意被严重打击的苦果,来改变政治立场或关系,或至少要更为谨慎地处理一些敏感的、会冒犯族群的课题。

抵制也有一些经济上的前提,即被抵制对象本来是有着一定程度的生意量,或是有着无限的商业发展潜能,如果被抵制后生意一落千丈,才体会到制裁带来的可怕后果。

在国际上又何尝不是如此呢?美国抵制(更贴切点来说是禁运)与其为敌的伊朗石油,各国的立场却是未必要配合它的经济制裁。当然,如此与美国对着干,也刚巧发生在美国庞大的贸易代表团来访之际,这些美国商家如何能被说服多来投资,也就见仁见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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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灼见】特赦一时难行/胡逸山博士

综合我之前有关纳吉“出不出得来”、“几时出来”等的讨论,我认为也许可以从5个角度或步骤,来更全面地看待这课题。

第一个步骤是要把我国的特赦(包括赦免、减刑等)的性质与他国不尽相同,清楚地分别开来。这一点尤其容易引起混淆,因为近日美国前总统拜登在卸任前,宣布赦免包括他儿子在内的一众亲属与政要的所有罪行,据说是为了防止新任总统特朗普对其家人、亲信等进行政治报复。

特朗普再次入驻白宫后,也宣布特赦在4年前的1月6日冲击美国国会的当事人所有罪行。

以上这些美国总统的特赦好像都范围很广,包括当事人在一个时期内犯下或可能已犯下但尚未被检控、已被检控但尚未被定罪,以至已被定罪的各类所有罪行,这主要是美国宪法授权予总统如此广泛的特赦权力。如前总统尼克逊因水门事件下台后,继任的总统福特也特赦尼克逊在总统任内的所有罪行。

元首特赦权有限

我国一些别有用心的“有心人士”便也妙想天开,似是而非地借用美国的特赦例子来为我国服刑的当事人“开脱”。殊不知,在我国宪法底下,国家元首是无权如美国总统般得以几乎无限上纲地行使特赦权。反之,元首只有权对已被定罪并判刑者特赦。这一点有必要澄清。

第二个理解本案的步骤,是要把我国的特赦里所包括的赦免与减刑的性质相互清楚地分别开来。因为也有一些别有用心者,想把舆论带到为何现任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当年得以被元首特赦后即刻释放,而当下纳吉也被特赦却还被关在牢里的不同待遇上,想要制造纳吉是被政治迫害的印象。

究其实当年安华是被赦免的,也就是在法律眼中他是根本没犯下罪行的,所以当然即时得以释放。但当下纳吉被定罪的罪行没被赦免,只是被减刑而已,而有关居家服刑的减刑部分又有争议(见下),所以当然没有立时被释放回家去了。

特赦附加谕令罗生门

第三个理解本案的步骤,也还是近日闹得热烘烘的有关前任元首允许纳吉居家服刑的特赦附件是否存在一事。纳吉一方坚持附件的存在,彭亨王室也出信证实其存在,而法院方面(到上诉庭的层次)也认为附件存在。但政府一方却也就此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从认为附件不存在、可能存在但“没见过”或下落不明,一直到部门与政要皆相互推卸“不在我这里”或“(可能)已交到那里”等,花样百出,莫衷一是,活生生地上演一套附件罗生门!这一点政府方面坦白说做得实在不漂亮,也无形中助长了各类阴谋论,应早日给个统一的说法来交代一下。

第四个理解本案的步骤,就是即使该居家服刑附件的确存在,那么它的法律地位与效力,是否等同于特赦令的正文呢?如果一样,那为何不把居家服刑纳入正文里呢?这就关系到宪法条文的诠释,想必可能也会在法院系统里走一段很长的程序。

最后一个理解本案的步骤,就是即使居家服刑的附件有着法律效应,但我国却是还没有居家服刑相应法律条款来落实的。如居家服刑的定义是什么,是否当事人就被关在家里完全不准出门,还是也可适当的出门办事?当事人可以自由见客吗,还是如在监狱需排期登记呢?当事人是否要如电影里般脚上戴个监控器呢?

凡此总总皆无先例,所以政府才要在国会通过居家服刑法案。看来在那之前,纳吉的居家服刑可能也还难以如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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