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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灼见】毁灭创新 勇敢变质/胡逸山博士

上篇谈到,其实如果允许市场经济规则更充分运作,而非人为、蓄意知易行难地去干预,那么好些即使多年以来看来棘手的社会政治课题,几乎都能得以迎刃而解,而在教育领域也是如此。

我国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当局允许商业化私立大专院校的运作,已然演变成为本地高等教育普及化的一大功臣。然而,有利也必有弊,例如越来越多独中生选择不考高中统考,也不等高中毕业,而是在高二考了大马教育文凭后肄学,转读上述私立大专院校的预科班,过后直接进入这些大专,或与这些大专有双联课程安排的外国大学就读可也。

如此一来,不但独中的高三有些因为学生人数不足而办不下去,甚至连常被华社视为重要的文教课题,例如政府承认统考文凭与否,也不再受到许多家长与同学们的在意,因为,这课题在一定程度上已然被市场需求所“超越”。一些独中为求生存,也必须顺水推舟地另辟教育新天地。

转型可负担私校

一些别出心裁的独中,想要逐渐转型为更可负担的私立学校(其实独中在政府眼中本来就是私立学校的一种,只不过是非营利的),因为眼看许多家长基于对公立学校欠缺信心,都忙不迭地把孩子送往昂贵国际学校或私立学校,那倒不如打造出一个更可负担的私立学校版本,总能吸引到一些家长,基于性价比高的选择。这说白了就是一个市场定位的实践,其经济效果的高低,应该很快就能见真章。

也有一些较为谨慎的独中会为高三“加料”,或更贴切来说是提供教育“自助餐”,要考高中统考当然欢迎继续考,但也可兼考或转考如A水平或其他国际上认可之后,可直接就读大学的一些文凭考试,包括一些通常只在国际学校或私立学校的考试等,以吸引同学们留读高三,或吸引家长把孩子送到这些独中就读。

这也是市场经济促进创意,甚至是如著名经济哲学家叔本华所谓的“创意性毁灭”的一种做法,其实是推进经济(以至教育)转型升级的“妙方”。

华文水平为卖点

有的独中,顺应着国际上学习华文越来越重要的趋势,以相对高超华文水平为“卖点”,努力招徕来自国内外,有志于让孩子得以更好地掌握华文的家长们,送孩子到这些独中就读;又或主要来自国外,想要孩子能比在当地能掌握到更好英文的家长也把孩子送过来就读。总之就是充分发挥独中多年以来所强调的三语并重教学方针,使其得以真正的发扬光大,让独中得以浴火重生、再创新高。

说到这里,就不得不提一下在近年来好像越来越敏感的另一项课题,即越来越多非华裔在华校(包括独中)就读的考量,是否会引致华校“变质”。在我成长的沙巴,一般华校都有许多友族同学就读,尤其是一些在乡区的华校,更是有着七八成的非华人子弟就读,所以我们都已习以为常,不觉得是一项问题。

当然,这其实也是一项市场经济运作的体现,因为华校办得好,所以才会吸引友族甚至国外的家长送孩子来就读。即使在社会政治层面,这也是促进多元族群、多元文化的国民团结融合的一大工具。

如果有一天华校真的“变质”了、变得更差了,那么市场那只无形的手也会令到华校不再成为家长的首选。所以我们不应恐惧“变质”,而是要哪怕是毁灭性创新,也要把华校的品质变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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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灼见】特赦一时难行/胡逸山博士

综合我之前有关纳吉“出不出得来”、“几时出来”等的讨论,我认为也许可以从5个角度或步骤,来更全面地看待这课题。

第一个步骤是要把我国的特赦(包括赦免、减刑等)的性质与他国不尽相同,清楚地分别开来。这一点尤其容易引起混淆,因为近日美国前总统拜登在卸任前,宣布赦免包括他儿子在内的一众亲属与政要的所有罪行,据说是为了防止新任总统特朗普对其家人、亲信等进行政治报复。

特朗普再次入驻白宫后,也宣布特赦在4年前的1月6日冲击美国国会的当事人所有罪行。

以上这些美国总统的特赦好像都范围很广,包括当事人在一个时期内犯下或可能已犯下但尚未被检控、已被检控但尚未被定罪,以至已被定罪的各类所有罪行,这主要是美国宪法授权予总统如此广泛的特赦权力。如前总统尼克逊因水门事件下台后,继任的总统福特也特赦尼克逊在总统任内的所有罪行。

元首特赦权有限

我国一些别有用心的“有心人士”便也妙想天开,似是而非地借用美国的特赦例子来为我国服刑的当事人“开脱”。殊不知,在我国宪法底下,国家元首是无权如美国总统般得以几乎无限上纲地行使特赦权。反之,元首只有权对已被定罪并判刑者特赦。这一点有必要澄清。

第二个理解本案的步骤,是要把我国的特赦里所包括的赦免与减刑的性质相互清楚地分别开来。因为也有一些别有用心者,想把舆论带到为何现任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当年得以被元首特赦后即刻释放,而当下纳吉也被特赦却还被关在牢里的不同待遇上,想要制造纳吉是被政治迫害的印象。

究其实当年安华是被赦免的,也就是在法律眼中他是根本没犯下罪行的,所以当然即时得以释放。但当下纳吉被定罪的罪行没被赦免,只是被减刑而已,而有关居家服刑的减刑部分又有争议(见下),所以当然没有立时被释放回家去了。

特赦附加谕令罗生门

第三个理解本案的步骤,也还是近日闹得热烘烘的有关前任元首允许纳吉居家服刑的特赦附件是否存在一事。纳吉一方坚持附件的存在,彭亨王室也出信证实其存在,而法院方面(到上诉庭的层次)也认为附件存在。但政府一方却也就此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从认为附件不存在、可能存在但“没见过”或下落不明,一直到部门与政要皆相互推卸“不在我这里”或“(可能)已交到那里”等,花样百出,莫衷一是,活生生地上演一套附件罗生门!这一点政府方面坦白说做得实在不漂亮,也无形中助长了各类阴谋论,应早日给个统一的说法来交代一下。

第四个理解本案的步骤,就是即使该居家服刑附件的确存在,那么它的法律地位与效力,是否等同于特赦令的正文呢?如果一样,那为何不把居家服刑纳入正文里呢?这就关系到宪法条文的诠释,想必可能也会在法院系统里走一段很长的程序。

最后一个理解本案的步骤,就是即使居家服刑的附件有着法律效应,但我国却是还没有居家服刑相应法律条款来落实的。如居家服刑的定义是什么,是否当事人就被关在家里完全不准出门,还是也可适当的出门办事?当事人可以自由见客吗,还是如在监狱需排期登记呢?当事人是否要如电影里般脚上戴个监控器呢?

凡此总总皆无先例,所以政府才要在国会通过居家服刑法案。看来在那之前,纳吉的居家服刑可能也还难以如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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