灼见

【灼见】炒作与否各有盘算/胡逸山博士

近月来有些方面巧用宗教与种族课题来叫嚣抵制、穷追猛打,好不热闹,以此来自抬高(政治)身价,起码他们自身应该是如此认为。

在巫统方面,这种课题炒作,固然长期以来耳熟能详,但这趟也就只止于巫青团长的层次。

虽然一方面放任他全国走透透去地去鼓动造势,另一方面却也没有更高层次的党领袖去“参与其盛”。

闹了好一阵子过后,也就适可而止,不了了之了,也许是在等着下一个可被借题发挥的课题冒起。

巫统这种模棱两可、半推半就的态度,当然有着其复杂的党内外政治考量。在党内,巫青团向来扮演着斗争先锋的角色,也是后进领袖历经磨练、崭露头角的温床。

塑造民族先锋角色

尤其是有多位的团长,从(前雪兰莪州务大臣)哈仑起到安华、纳吉、希山以至凯利等,无不利用团长的话语平台来塑造各自的民族先锋角色,以便为在党内更上一层楼来铺垫。

在很大程度上,这些巫青团长虽然不能说是“失控”,但党的更高层硬要把他们定位为只是“跟班”,呼之即来、挥之即去,也还是有一定的难度,因为他们巧妙炒作的宗教或种族课题,在马来族群中也还是引起不小的共鸣,不能忽视。

站在巫统主席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博士的角度来看,他最大的政治考量,也还是要力保自己的党主席一职,如此方能继续当副首相,延续其政治生涯。

阿末扎希在上世纪末时就当过巫青团长,当年还曾胆粗粗地(代表时任署理主席兼副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去直轰大权在握的党主席兼首相敦马哈迪医生,也就打响了马、安权力斗争表面化的第一炮,后来演变成著名的马、安政治决裂。

当然,阿末扎希后来却未有持之以恒地跟随安华下野出走,而是很快地转投继续当权的阵营,再后来也开拓出自己的一片政治春天。

所以阿末扎希对于巫青团长如何得以通过搞些动作来对党高层隔山敲虎,也还是有着第一手的心领神会。

后来,阿末扎希更面对也曾为巫青团长的凯利、希山等的党内外跋扈,好不容易才把凯利开除出党、希山则被冻结党籍,才算清楚党内的一些非主流派。

对于现任团长阿克马在这几个月来的真正政治意向,阿末扎希当然看在眼里,但又不好公然讨论,所以能做的也就只有不让党中央领袖起舞。

当然,作为执政联盟成员党的主席,他也必须顾及希望联盟友党们的感受,不再放大这些他们认定是炒作的课题。

伊斯兰党为求塑造一个负责任、主流化、成熟到以后可执政的政治形象,也不与阿克马一起闹。

近日又冒出一个视频言语对宗教不敬的课题,伊党方面也只出动一名地方领袖去报案,明显地把玩弄这些课题的层次定得比巫统还低很多。

土团党料无心恋战

至于土著团结党,有者问起为何它最近那么静悄悄,没有什么炒作课题,也不怎么主动出击地攻击他党领袖等。

这主要是该党本来就是个凝聚力不强、无甚核心意识形态的政党,当年党领袖马哈迪以及丹斯里慕尤丁陆续拜相入阁后,许多政客为谋取政治与其他利益而趋之若鹜。

但当下该党在野,甚至也未能实质上主导在野一方,虽然不至党要们作鸟兽散,但起码是人心散漫、无心恋战,哪里还谈得上积极出击呢?可能有者会想今天批判某敌党或炒作一些会令敌党不悦的课题,那么明天跳槽去该党就很困难了,还不如静静地谋定再动?

政治就是如此微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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灼见

【灼见】特赦一时难行/胡逸山博士

综合我之前有关纳吉“出不出得来”、“几时出来”等的讨论,我认为也许可以从5个角度或步骤,来更全面地看待这课题。

第一个步骤是要把我国的特赦(包括赦免、减刑等)的性质与他国不尽相同,清楚地分别开来。这一点尤其容易引起混淆,因为近日美国前总统拜登在卸任前,宣布赦免包括他儿子在内的一众亲属与政要的所有罪行,据说是为了防止新任总统特朗普对其家人、亲信等进行政治报复。

特朗普再次入驻白宫后,也宣布特赦在4年前的1月6日冲击美国国会的当事人所有罪行。

以上这些美国总统的特赦好像都范围很广,包括当事人在一个时期内犯下或可能已犯下但尚未被检控、已被检控但尚未被定罪,以至已被定罪的各类所有罪行,这主要是美国宪法授权予总统如此广泛的特赦权力。如前总统尼克逊因水门事件下台后,继任的总统福特也特赦尼克逊在总统任内的所有罪行。

元首特赦权有限

我国一些别有用心的“有心人士”便也妙想天开,似是而非地借用美国的特赦例子来为我国服刑的当事人“开脱”。殊不知,在我国宪法底下,国家元首是无权如美国总统般得以几乎无限上纲地行使特赦权。反之,元首只有权对已被定罪并判刑者特赦。这一点有必要澄清。

第二个理解本案的步骤,是要把我国的特赦里所包括的赦免与减刑的性质相互清楚地分别开来。因为也有一些别有用心者,想把舆论带到为何现任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当年得以被元首特赦后即刻释放,而当下纳吉也被特赦却还被关在牢里的不同待遇上,想要制造纳吉是被政治迫害的印象。

究其实当年安华是被赦免的,也就是在法律眼中他是根本没犯下罪行的,所以当然即时得以释放。但当下纳吉被定罪的罪行没被赦免,只是被减刑而已,而有关居家服刑的减刑部分又有争议(见下),所以当然没有立时被释放回家去了。

特赦附加谕令罗生门

第三个理解本案的步骤,也还是近日闹得热烘烘的有关前任元首允许纳吉居家服刑的特赦附件是否存在一事。纳吉一方坚持附件的存在,彭亨王室也出信证实其存在,而法院方面(到上诉庭的层次)也认为附件存在。但政府一方却也就此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从认为附件不存在、可能存在但“没见过”或下落不明,一直到部门与政要皆相互推卸“不在我这里”或“(可能)已交到那里”等,花样百出,莫衷一是,活生生地上演一套附件罗生门!这一点政府方面坦白说做得实在不漂亮,也无形中助长了各类阴谋论,应早日给个统一的说法来交代一下。

第四个理解本案的步骤,就是即使该居家服刑附件的确存在,那么它的法律地位与效力,是否等同于特赦令的正文呢?如果一样,那为何不把居家服刑纳入正文里呢?这就关系到宪法条文的诠释,想必可能也会在法院系统里走一段很长的程序。

最后一个理解本案的步骤,就是即使居家服刑的附件有着法律效应,但我国却是还没有居家服刑相应法律条款来落实的。如居家服刑的定义是什么,是否当事人就被关在家里完全不准出门,还是也可适当的出门办事?当事人可以自由见客吗,还是如在监狱需排期登记呢?当事人是否要如电影里般脚上戴个监控器呢?

凡此总总皆无先例,所以政府才要在国会通过居家服刑法案。看来在那之前,纳吉的居家服刑可能也还难以如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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