灼见

【灼见】特赦是政治决定?/胡逸山博士

要谈及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我就必须先来个“免责声明”,因为众所周知,我在他任相初期曾当过他的政治秘书,也算与他有过职场关系;不过熟读我文章的读者们应该也知道,我的评论虽然未必绝对中立、对事不对人,但也还是力求中肯,不会刻意偏袒,但也不会刻意避嫌,总之实事求是。

日前特赦局千呼万唤始出来地发表了文告,宣布把纳吉因为涉及一个大马发展有限公司(1MDB)丑闻的刑事失信、滥用权力与洗黑钱罪名被定罪而被判的12年刑期减半为6年。

当晚我出席一个公开场合,一些知晓我公职阅历的人士可谓源源不绝地凑前来,竟然“恭喜”我的“老板”获得减刑。他们一些纯粹是开个玩笑,我也理解;但也有一些不怀好意的“有心人士”想要来“套(我的)口风”,我也明白。

特赦局属咨询机构

总之当晚我也只好一一礼貌但坚定地回应说,纳吉是我的“前老板”,而我是在一马丑闻爆发前即已离职,目前也尚未被指涉及该案。之所以强调“尚未”,当然并不是指自己也曾有瓜葛,尤其自己向来对贪腐的极度反感也是远近驰名;而是暗喻一个现实,即在当下搞到政商“两栖”的精英们风声鹤唳、要追溯几十年的所谓反贪调查风,任何人要被蓄意地套些什么漏报资产等是技术性的“莫须有”罪名,也还不是很困难。

说到技术性,也可谈一谈相关的专业性。这特赦局的文告,坦白说内容撰写的专业性,也还是很值得商榷。

首先,文告指出,特赦局在前任国家元首所主持的一项会议后决定对纳吉减刑。这种说法,在大众认知里也许是“对”的,因为大众关注的主要就是纳吉被减刑。

但在逐字逐句都必须斟酌推敲的法理专业上,这种说法却是“错”的,至少不符合宪法。因为宪法明文规定,是只有国家元首才能决断特赦(或减刑)与否,而完全没有提到特赦局。

特赦局只是一个有关特赦的咨询机构,即使特赦局的绝大多数成员持有某个特赦与否的建议,但元首行使其宪法赋予的权力也还是可以做出与该项建议完全不同的特赦喻令。

所以,正确来说,应该是由国家王宫来发出文告,说元首也已做出某项特赦决定,而不是由特赦局来说它自身做出了某项特赦决定。

此外,该文告也指出,纳吉的刑期与罚款获得减半。在刑期方面,从12年减到6年的确是减了一半,纳吉须缴付的罚款从原有的2亿1000万令吉减到5000万令吉,减幅是超过四分之三的,远不止一半。所以看来这罚款减半的内容,至少是有笔误了。

数导因致刻板认知

一些人也认为特赦纳吉与否,是时任政府的政治决定。之所以有着这种刻板的认知,应该主要也是这几个导因。

一个是因为在2018年本地首次政党轮替、希望联盟上台执政后,本来被监禁已久的现任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在很短的时间内即被完全的特赦。

虽然在许多人的眼中是平反他之前被政治迫害,但无论如何也是当时新任政府所“加速”运作而达至的结果,所以大家也就认为政府是能“安排”特赦的。

另一个导因是机制上,时任首相以及个别的部长都是特赦局的当然成员,而根据上述文告的署名,特赦局的秘书处也是设在首相署。这些种种,未免让人产生瓜田李下的感觉。

因为纳吉不是立刻被释放,而是还需坐牢到至少两年多后(如果狱中行为良好获得服满三分之二刑期的假释),所以目前还难以确定他的减刑对本地政治的影响。

到纳吉出狱时,本地极有可能早已被一大片绿潮所淹没、主宰,到时大家所关(担)心的,会是本地如何更为保守化、封闭化、神权化,纳吉也未必再能起着前几年风靡一时的旋风效应了。

反应

 

言论

居家服刑疑云悬而未解/林恩霆

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在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特赦之居家服刑附加谕令存在与否的事件中,其处理方式存在改进空间。根据安华的说法,总检察署曾收到一份来自国家王宫(前国家元首任期内)的特赦附加谕令。

但总检察署或许认为其正当性存疑,这或许跟附加谕令是否符合宪法有关。虽然安华没明说,但总检察署的确把此附加谕令交回给国家王宫,让新任元首定夺。

部长回应矛盾重重

此外,他提到前国家元首多次展延特赦局会议,直到1月29日才召开。

安华没有明确指出责任人,但暗示如果早在前国家元首任期内处理,可能还有机会重新讨论这份附加谕令是否符合宪法,或在特赦局会议中将前国家元首提出的居家服刑建议进行深入讨论。

安华强调,他本人和参与特赦局的扎丽哈医生并未提到居家服刑的建议,而居家服刑的附加谕令是直接交给了总检察署。

尽管安华表示政府没有隐瞒附加谕令,但政府高官的回应却矛盾重重。通讯部长法米、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弗丁、联邦直辖区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扎丽哈医生、首相署部长(法律及体制改革)拿督斯里阿莎丽娜等人对附加谕令的存在表示“不知情”,尤其是赛弗丁将其称为“传闻”,令人质疑政府的透明度和协调性。

作为总检察署的主管部长,阿莎丽娜理应知晓此事,而总检察长作为政府的法律顾问,一年来频繁与安华会面,却未提及附加谕令的存在,这种说法难以令人信服。

安华政府在此事上,可以通过更透明的方式处理此事,以减少政治伤害。首先,他应坦承总检察署已把这份附加谕令交回给国家王宫,坦承可以显示政府对宪法的尊重,也能向公众传达政府在法律问题上保持专业与独立的立场。

模糊规避引发质疑

其次,在承认附加谕令确实存在之后,才说明政府已将此事交由现任国家元首处理。这种直接而坦率的态度,可以有效消除公众对政府隐瞒事实的疑虑,同时也表明这是一个由国家元首决定的宪政问题。

最后,若纳吉的律师团队决定挑战总检察署的决定,安华应表态支持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

尽管这一行动可能涉及挑战王宫决定的风险,但通过法庭审理的方式,不仅符合宪政程序,也能避免政府被指控干预司法或试图掩盖事实。即使舆论出现,纳吉也可能需要承担挑战王宫的责任。

由于涉及宪政争议,包括前任和现任国家元首对附加谕令的不同看法以及总检察署的立场,通过法庭解读宪法可能更为妥当,让司法程序决定附加谕令的合法性,可以避免政府背负隐瞒的指控。

安华的处理方式未能展现应有的透明度,安华政府通过模糊程序或语言技巧规避责任,反而引发更多质疑。尽管他声称无隐瞒,但政府内部信息不对称和高官的矛盾表态已严重损害其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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