灼见

【灼见】补选凸显国盟主导变异/胡逸山博士

吉兰丹能吉利州议席补选,对于尤其国盟一方,可谓是有着象征性的广义政治意义。

国盟的成员党伊斯兰党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长期以压倒性的大多数州议席执政吉兰丹州。如在去年的州选,伊党赢得45个州议席中的37个,等于超过州议席总数的80%,比三分之二还多出许多,其实已然可以再次单独执政。加上伊党“礼让”予同属国盟友党的土著团结党所赢得的6席,已超过州议席总数的95%,因此,即使没有能吉利,也还是得以安稳地执政吉兰丹州。

唯近月以来,尤其是在2022年的全国大选后,伊党与土团党之间就在国盟里谁主谁次,开始有了微妙的暗地里较量。无他,伊党赢得接近总数四分之一的国会议席,比土团党的议席多了近倍,在这以议席多少决定谁做王谁为寇的残酷政治现实底下,伊党可想而知是希望主导国盟的。

土团党内部斗争

目前国盟严格上来说也不能说是由土团党主导,只是遵奉土团党的主席丹斯里慕尤丁为国盟主席。慕尤丁之所以能有此崇高的地位,主要还是因为他当年成功发动喜来登政变而上台当过首相,国盟算是他当年把组成政府的各路“杂牌军”政党匆忙凑合而成的一个政党联盟。哪怕这只是一年多的相位光芒或余晖,慕尤丁的地位就一直被国盟的各界礼貌性地延续至今。

慕尤丁在土团党,不时面对隐隐约约来自相互排斥的不同派系权位挑战。全国大选后确定了国盟在野后,出任国会反对党领袖的理应是慕尤丁,但却出乎预料地推拿督斯里韩沙再努丁来担任,已然显露了土团党内部斗争的现象。

月前慕尤丁虽然成功推出了一个党选菜单,自己继续担任党魁,并让最有可能接位的韩沙再努丁担任署理,但此项党职安排是否能安抚党内各路雄心勃勃的人马,维持党内“和平”多久,也还是说不定。如果慕尤丁连自身党内的斗争都难以镇得住,又如何谈得上有效领导国盟呢?

土团党本身无论是整体的政治受欢迎度,抑或是党员的忠诚度也还是令人怀疑。土团党当年主要的党员来自巫统(如慕尤丁、韩沙等)与人民公正党(如阿兹敏等)的失意分子,可谓是一个大沙律盘,可来也就可去,所以不时发生从土团党退党、跳槽等的事件,如本次的能吉利补选,也是因为土团党州议员(也是国会议员)的跳槽导致议席被悬空而引发。

受欢迎度岌岌可危

当下代表土团党上阵补选的,其实也是一名表面上已退党,但却仍然是忠于伊党的党员。这固然是为了增加国盟在这伊党称霸的州属胜算,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确保此议员在中选后不会如其前任般跳槽。因为伊党的党纪律良好,鲜少发生伊党代议士跳槽,除非是伊党排斥的一些党领袖(如成立诚信党的末沙布等)。土团党连自身党员的忠诚度都难以保证,又如何得以主导国盟呢?

至于这次国盟的竞选活动,主要应该也是由盘根在当地已久的伊党,而非由在当地根基浅薄的土团党来进行。所以,即使土团党成功卫冕能吉利,但却凸显了伊党的重要性。土团党无论是在整体的政治受欢迎程度,抑或党的完整性方面,都处在岌岌可危、挣扎求存的情况。

伊党崛起在国盟的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的日子,看来也为时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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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灼见】特赦一时难行/胡逸山博士

综合我之前有关纳吉“出不出得来”、“几时出来”等的讨论,我认为也许可以从5个角度或步骤,来更全面地看待这课题。

第一个步骤是要把我国的特赦(包括赦免、减刑等)的性质与他国不尽相同,清楚地分别开来。这一点尤其容易引起混淆,因为近日美国前总统拜登在卸任前,宣布赦免包括他儿子在内的一众亲属与政要的所有罪行,据说是为了防止新任总统特朗普对其家人、亲信等进行政治报复。

特朗普再次入驻白宫后,也宣布特赦在4年前的1月6日冲击美国国会的当事人所有罪行。

以上这些美国总统的特赦好像都范围很广,包括当事人在一个时期内犯下或可能已犯下但尚未被检控、已被检控但尚未被定罪,以至已被定罪的各类所有罪行,这主要是美国宪法授权予总统如此广泛的特赦权力。如前总统尼克逊因水门事件下台后,继任的总统福特也特赦尼克逊在总统任内的所有罪行。

元首特赦权有限

我国一些别有用心的“有心人士”便也妙想天开,似是而非地借用美国的特赦例子来为我国服刑的当事人“开脱”。殊不知,在我国宪法底下,国家元首是无权如美国总统般得以几乎无限上纲地行使特赦权。反之,元首只有权对已被定罪并判刑者特赦。这一点有必要澄清。

第二个理解本案的步骤,是要把我国的特赦里所包括的赦免与减刑的性质相互清楚地分别开来。因为也有一些别有用心者,想把舆论带到为何现任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当年得以被元首特赦后即刻释放,而当下纳吉也被特赦却还被关在牢里的不同待遇上,想要制造纳吉是被政治迫害的印象。

究其实当年安华是被赦免的,也就是在法律眼中他是根本没犯下罪行的,所以当然即时得以释放。但当下纳吉被定罪的罪行没被赦免,只是被减刑而已,而有关居家服刑的减刑部分又有争议(见下),所以当然没有立时被释放回家去了。

特赦附加谕令罗生门

第三个理解本案的步骤,也还是近日闹得热烘烘的有关前任元首允许纳吉居家服刑的特赦附件是否存在一事。纳吉一方坚持附件的存在,彭亨王室也出信证实其存在,而法院方面(到上诉庭的层次)也认为附件存在。但政府一方却也就此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从认为附件不存在、可能存在但“没见过”或下落不明,一直到部门与政要皆相互推卸“不在我这里”或“(可能)已交到那里”等,花样百出,莫衷一是,活生生地上演一套附件罗生门!这一点政府方面坦白说做得实在不漂亮,也无形中助长了各类阴谋论,应早日给个统一的说法来交代一下。

第四个理解本案的步骤,就是即使该居家服刑附件的确存在,那么它的法律地位与效力,是否等同于特赦令的正文呢?如果一样,那为何不把居家服刑纳入正文里呢?这就关系到宪法条文的诠释,想必可能也会在法院系统里走一段很长的程序。

最后一个理解本案的步骤,就是即使居家服刑的附件有着法律效应,但我国却是还没有居家服刑相应法律条款来落实的。如居家服刑的定义是什么,是否当事人就被关在家里完全不准出门,还是也可适当的出门办事?当事人可以自由见客吗,还是如在监狱需排期登记呢?当事人是否要如电影里般脚上戴个监控器呢?

凡此总总皆无先例,所以政府才要在国会通过居家服刑法案。看来在那之前,纳吉的居家服刑可能也还难以如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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