灼见

【灼见】补选失利 是时反思/胡逸山博士

槟城双溪峇甲州议席补选,伊斯兰党以相比于近一年前的州选还多出一倍的多数票成功捍卫,令人刮目相看。这场补选,尤其是其成绩,有几点或许是值得注意的。

其一是这一年多以来大家所忧心忡忡的绿潮也还没有消退,至少是在邻近绿潮当政州属的选区(旁边即为伊党执政的吉打),反而是越战越勇。

勇到什么程度呢?首相拿督斯里安华许是认为即使是其自身所领导的人民公正党在参选,胜算也应该不高,所以就完全不落场助选,以免败选后责任会被大做文章地落到他头上。

早在去年的槟城州选,国盟一方,赫然赢获超过四分之一的州议席,在雪兰莪更是突破三分之一,在这两个可谓全国最为城市化的州属有如此优良的选绩,有者认为是昙花一现,现在可谓印证了其扎根性,在该两州执政的希盟是万万不可掉以轻心。

其二是所谓的选人或选党的争论,即左右选民投票取向的主要因素,是对于政党的钟爱抑或衡量候选人的素质。

希盟学历战不奏效

在此次补选,希盟大事强调其候选人的博士学历为主要卖点,许是想当然尔地认为在槟城如此城市化的州属,选民一般受教育程度也很高,那么应该会期望能有高学历的代议士,来为州的发展出谋献策,所以候选人高学历应会为希盟的选情加分。

在学历方面,希盟候选人的学历的确比伊党候选人的高出许多。不过伊党对此却也不慌不忙,不与希盟打的学历战起舞,而是一如既往地在选战中主打伊党向来标志性的,要把整体社会塑造得更为宗教化的课题,加强所瞄准的选民群对伊党,而未必是对候选人的好感。

看来最终希盟的“选人”策略好像不太奏效,反而是伊党的“选党”策略好像很有成效。不管学历高低,只要是在伊党旗下出选的,就投他一票。这一点其实也和至少2008年5·05大选希盟的前身民联的选举策略相似,成功选上了好一些议员,所以希盟对此其实不应该感到陌生。

其三是民生课题对选情的影响。一些地方性的民生问题,如水供稳定、道路维修等,在补选中当然会成为选民们对无论是联邦或州层级执政当局(刚好都是希盟)表现打分的地方。

据说在不久前联邦政府所宣布的针对性柴油补贴,在本次补选引起怨声载道。许多民众虽然不算是低收入群体而得以继续享有补贴,但即使是所谓中等收入者当下生活也是艰苦的,每月多了一笔开销而雪上加霜。加上据说一些助选者可能站台时或在其他场合提到这课题时口气可能有点轻蔑,甚至还暗示会有更多“针对性”的措施陆续推出,会令人产生不知民间疾苦的印象,选情不但不加分反而减分了。

非巫裔不积极投票

其四是希盟能否号召与整合其支持者,尤其是其传统与中坚支持者的问题。无论是在这场或其他补选中,伊党横扫绝大部分马来选民的支持,而绝大部分非马来选民则不支持伊党,这不但是公开的秘密,也已是不争的事实。

这些非马来选民,本应是希盟的支持者,在这个以马来选民居多的选区,希盟想要过关,必须获得绝大部分非马来选民的支持,再由现已结盟的巫统帮忙拉一点马来票方有希望。但看来非马来选民在这场补选的投票率偏低,他们虽然还是坚决不支持伊党,但也没有太大的热忱出来支援希盟。

其中一个原因应该是他们觉得心凉,多年来一心支持希盟,但希盟上台两趟却也没有为他们争取到更“合理”的权益,反而看到希盟政府好像更为积极地去讨好绿潮选民,以争取后者转来支持,好像有点忘本,所以也就不出来或不回来投票了,算是无声的抗议吧!

此外,个别已经摆上台面的内斗,也让这些支持者傻眼之余也感到没眼看,不积极投票也就不足为奇。

所以是时候要严肃地反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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灼见

【灼见】特赦一时难行/胡逸山博士

综合我之前有关纳吉“出不出得来”、“几时出来”等的讨论,我认为也许可以从5个角度或步骤,来更全面地看待这课题。

第一个步骤是要把我国的特赦(包括赦免、减刑等)的性质与他国不尽相同,清楚地分别开来。这一点尤其容易引起混淆,因为近日美国前总统拜登在卸任前,宣布赦免包括他儿子在内的一众亲属与政要的所有罪行,据说是为了防止新任总统特朗普对其家人、亲信等进行政治报复。

特朗普再次入驻白宫后,也宣布特赦在4年前的1月6日冲击美国国会的当事人所有罪行。

以上这些美国总统的特赦好像都范围很广,包括当事人在一个时期内犯下或可能已犯下但尚未被检控、已被检控但尚未被定罪,以至已被定罪的各类所有罪行,这主要是美国宪法授权予总统如此广泛的特赦权力。如前总统尼克逊因水门事件下台后,继任的总统福特也特赦尼克逊在总统任内的所有罪行。

元首特赦权有限

我国一些别有用心的“有心人士”便也妙想天开,似是而非地借用美国的特赦例子来为我国服刑的当事人“开脱”。殊不知,在我国宪法底下,国家元首是无权如美国总统般得以几乎无限上纲地行使特赦权。反之,元首只有权对已被定罪并判刑者特赦。这一点有必要澄清。

第二个理解本案的步骤,是要把我国的特赦里所包括的赦免与减刑的性质相互清楚地分别开来。因为也有一些别有用心者,想把舆论带到为何现任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当年得以被元首特赦后即刻释放,而当下纳吉也被特赦却还被关在牢里的不同待遇上,想要制造纳吉是被政治迫害的印象。

究其实当年安华是被赦免的,也就是在法律眼中他是根本没犯下罪行的,所以当然即时得以释放。但当下纳吉被定罪的罪行没被赦免,只是被减刑而已,而有关居家服刑的减刑部分又有争议(见下),所以当然没有立时被释放回家去了。

特赦附加谕令罗生门

第三个理解本案的步骤,也还是近日闹得热烘烘的有关前任元首允许纳吉居家服刑的特赦附件是否存在一事。纳吉一方坚持附件的存在,彭亨王室也出信证实其存在,而法院方面(到上诉庭的层次)也认为附件存在。但政府一方却也就此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从认为附件不存在、可能存在但“没见过”或下落不明,一直到部门与政要皆相互推卸“不在我这里”或“(可能)已交到那里”等,花样百出,莫衷一是,活生生地上演一套附件罗生门!这一点政府方面坦白说做得实在不漂亮,也无形中助长了各类阴谋论,应早日给个统一的说法来交代一下。

第四个理解本案的步骤,就是即使该居家服刑附件的确存在,那么它的法律地位与效力,是否等同于特赦令的正文呢?如果一样,那为何不把居家服刑纳入正文里呢?这就关系到宪法条文的诠释,想必可能也会在法院系统里走一段很长的程序。

最后一个理解本案的步骤,就是即使居家服刑的附件有着法律效应,但我国却是还没有居家服刑相应法律条款来落实的。如居家服刑的定义是什么,是否当事人就被关在家里完全不准出门,还是也可适当的出门办事?当事人可以自由见客吗,还是如在监狱需排期登记呢?当事人是否要如电影里般脚上戴个监控器呢?

凡此总总皆无先例,所以政府才要在国会通过居家服刑法案。看来在那之前,纳吉的居家服刑可能也还难以如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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