灼见

【灼见】补选挑华校课题目的重重/胡逸山博士

雪兰莪新古毛州议席补选,俨然主要演变成一场朝野之间就一些基本的国策的辩论,而州或地方层次的民生、发展、基建等本来应该被主打的竞选课题,看来反而是如西谚所云般,本移到后座去了。

其中最为显著的,莫过于伊斯兰党宣传主任阿末法德里隔空质问希望联盟(民主行动党)候选人彭小桃的中小学政府公共考试的成绩。

阿末法德里如此做的目的,至少有着3个可能,但又有点自相矛盾的政治目的。

第一个,也是显而易见要挑起彭小桃中小学所就读的是华校而非国民学校的课题来作为这次补选的议题。

在彭小桃高调反击,展出自己皆为全A的小学检定考试以及大马教育文凭成绩后,可谓隔空“打脸”阿末法德里。

虽然阿末法德里有敷衍式的道歉,但也不忘单单打打地继续追打彭小桃就读华校的课题。

就读华校大逆不道?

坦白说,本地大多数华人认为华裔小孩就读华校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甚至也有许多友族家长把小孩送入华校就读。

但显然阿末法德里认为对于许多国盟的友族支持者,或所要争取的友族选民来说,就读华校而非国民学校是大逆不道之事。

所以阿末法德里也就想借用彭小桃就读的是华校课题来“团结”这些国盟的现有或潜在支持者,希望他们因为不屑有如此华校背景的希盟候选人,而把票投给国盟。

阿末法德里挑起彭小桃就读华校课题,有可能的第二个政治目的是转移选民的关注焦点。

国盟在上届的雪州州选虽然选绩不俗,但终究也还组不成州政府,所以未能在改善民生、发展基建等课题,做出如执政雪州逾十年的希盟般各项建树。

如国盟纯粹作出有关的承诺又未免落个天马行空,因为即使是国盟这趟赢了新古毛补选,也还是未能改变希盟执政雪州的事实。

在未能在州层次与希盟互别苗头的政治现实底下,阿末法德里所代表的国盟也就只好尝试打一场政治杀伤力不对称的选战,即把双方对质的政治课题提高到国家层次,而且是带入有利于国盟的主场里来打,那么希盟就只有挨打、输掉的份了。

两党争雄背后插刀

阿末法里挑起彭小桃所读乃是华校课题,有可能的第三个政治目的,却是与前两个皆为希望国盟在补选里胜出政治目的是大相径庭的,即希望国盟输掉这场补选!

虽然马来选民占四成多,但终究也没过半,而且也未必是所有马来选民都会把票投给国盟。

国盟候选人要胜出,多多少少也还是需要一些非马来选票的。但阿末法德里此举,无疑是把国盟候选人推成大多推崇母语教育的非马来人选民中的票房毒药,又如何能获得他们的青睐呢?

如此微妙、表面上看来是政治“自残”手段之所以大有可能,主要也是因为当下(这趟派出候选人上阵新古毛的)土著团结党与伊斯兰党在争雄哪一党来主导国盟已然呼之欲出,所以这种“背后插刀”的举措不无可能。

所以土团党青年团长袁怀绍也必须出来澄清国盟并未反对母语学校,以免课题延烧下去。

在希盟方面,人民公正党副主席兼天然资源及环境永继部长聂纳兹米说得好,母语学校是受宪法明文保护的,不应成为政治炒作课题,况且连伊斯兰党主席哈迪阿旺都有孙儿就读华校。

的确,建国超过半世纪,本地仍然就如是课题争论不休,实在令人不胜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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灼见

【灼见】特赦一时难行/胡逸山博士

综合我之前有关纳吉“出不出得来”、“几时出来”等的讨论,我认为也许可以从5个角度或步骤,来更全面地看待这课题。

第一个步骤是要把我国的特赦(包括赦免、减刑等)的性质与他国不尽相同,清楚地分别开来。这一点尤其容易引起混淆,因为近日美国前总统拜登在卸任前,宣布赦免包括他儿子在内的一众亲属与政要的所有罪行,据说是为了防止新任总统特朗普对其家人、亲信等进行政治报复。

特朗普再次入驻白宫后,也宣布特赦在4年前的1月6日冲击美国国会的当事人所有罪行。

以上这些美国总统的特赦好像都范围很广,包括当事人在一个时期内犯下或可能已犯下但尚未被检控、已被检控但尚未被定罪,以至已被定罪的各类所有罪行,这主要是美国宪法授权予总统如此广泛的特赦权力。如前总统尼克逊因水门事件下台后,继任的总统福特也特赦尼克逊在总统任内的所有罪行。

元首特赦权有限

我国一些别有用心的“有心人士”便也妙想天开,似是而非地借用美国的特赦例子来为我国服刑的当事人“开脱”。殊不知,在我国宪法底下,国家元首是无权如美国总统般得以几乎无限上纲地行使特赦权。反之,元首只有权对已被定罪并判刑者特赦。这一点有必要澄清。

第二个理解本案的步骤,是要把我国的特赦里所包括的赦免与减刑的性质相互清楚地分别开来。因为也有一些别有用心者,想把舆论带到为何现任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当年得以被元首特赦后即刻释放,而当下纳吉也被特赦却还被关在牢里的不同待遇上,想要制造纳吉是被政治迫害的印象。

究其实当年安华是被赦免的,也就是在法律眼中他是根本没犯下罪行的,所以当然即时得以释放。但当下纳吉被定罪的罪行没被赦免,只是被减刑而已,而有关居家服刑的减刑部分又有争议(见下),所以当然没有立时被释放回家去了。

特赦附加谕令罗生门

第三个理解本案的步骤,也还是近日闹得热烘烘的有关前任元首允许纳吉居家服刑的特赦附件是否存在一事。纳吉一方坚持附件的存在,彭亨王室也出信证实其存在,而法院方面(到上诉庭的层次)也认为附件存在。但政府一方却也就此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从认为附件不存在、可能存在但“没见过”或下落不明,一直到部门与政要皆相互推卸“不在我这里”或“(可能)已交到那里”等,花样百出,莫衷一是,活生生地上演一套附件罗生门!这一点政府方面坦白说做得实在不漂亮,也无形中助长了各类阴谋论,应早日给个统一的说法来交代一下。

第四个理解本案的步骤,就是即使该居家服刑附件的确存在,那么它的法律地位与效力,是否等同于特赦令的正文呢?如果一样,那为何不把居家服刑纳入正文里呢?这就关系到宪法条文的诠释,想必可能也会在法院系统里走一段很长的程序。

最后一个理解本案的步骤,就是即使居家服刑的附件有着法律效应,但我国却是还没有居家服刑相应法律条款来落实的。如居家服刑的定义是什么,是否当事人就被关在家里完全不准出门,还是也可适当的出门办事?当事人可以自由见客吗,还是如在监狱需排期登记呢?当事人是否要如电影里般脚上戴个监控器呢?

凡此总总皆无先例,所以政府才要在国会通过居家服刑法案。看来在那之前,纳吉的居家服刑可能也还难以如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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