灼见

【灼见】过档与否须三思/胡逸山博士

西谚有云:“得向他除帽致敬!”这句话用在投资、贸易及工业部长东姑扎夫鲁身上,可谓再贴切不过了。

可不是吗?大家也许还记得两年多以前,上一届全国大选后没有一党赢得过半的国会议席,而数方政治势力都舍我其谁地争雄。纷乱的政局终于好不容易地被稳定了,拿督斯里安华也被委任为首相,但接下来他的内阁却又迟迟未能定下。

当时其中一个导致内阁迟迟无法成定案的原因,据说是为了扎夫鲁是否应被留任财政部长的问题。当时的安华,可想而知当然不想把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所委任的阁员留下,即使扎夫鲁是巫统的人。

不过,据说一些极高层还是希望他留在内阁,所以安华只好出一个折衷的方案,打破希盟首相不兼任财长的竞选承诺,亲自扛上财长重任,而委任扎夫鲁为投贸部长。

扭转乾坤备受器重

时隔两年,今天的扎夫鲁在安华眼中只能以举足轻重来形容了。君不见安华任相以来的频繁出访,几乎每一趟都带上扎夫鲁,而且在海外行程中两人的互动良好,在外商面前一唱一和地唱好本地投资环境,偶有余暇也一起健步逛书店共商国事;在国内也是相似的情况,希望能为本地引进更多外资、留下更多内资。

你几乎可以感受到安华对扎夫鲁的器重,你说就这一点是否应该除帽,向扎夫鲁扭转乾坤的能力致敬?

反过来说,也算是管理经济的另一位部长拉菲茲,还是安华在公正党内的副手,以前也备受安华提拔,不过近年来却好像有点功高震主,与安华的关系若即若离,不时还传出可能被请出内阁的说法。这与扎夫鲁被安华所看重,实在是有着天渊之别。

像扎夫鲁这样从商界(他为前银行家)被延揽入阁者,在我国的例子其实颇多,因为政府在一些财经部门需要具有私人界经验或技术官僚背景的“非政客”来掌舵,以便得以更灵活、更具有前瞻性地运作。这本意是好的,也是无可厚非的。

远的例子就有上世纪七十年代的东姑拉沙里(前财政、贸工部长)、敦达因(前财长)在八十年代被委以重任。较近的例子有马航前总执行长伊德利斯(前经济转型部长)、拿督斯里拉惹隆仄(前直辖区部长)被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拉入内阁。最新的例子则是公积金前总执行长拿督斯里阿米尔韩查近一年前被安华委为第二财长。

跳草裙舞延续政途

扎夫鲁与阿米尔的受委程序相似,两次都是被委上议员才具有入阁资格。但他在上届大选出师不利,所以在巫统党内也就难以具有一个基本盘。换句话说,扎夫鲁在巫统里既受到当权派的排挤,自身又没有基层的基础,当然在党内过得不开心。

加上他的第二任上议员任期将在明年底到期,到时如果没有某种政治上的“出路”,则他的政途就要暂停,这对于看来对政坛越来越感兴趣的扎夫鲁来说,会是一大打击。而且在下届大选,巫统也未必会分一个安全区给他上阵,所以索性把心一横,跳起了政治草裙舞来,酝酿过档公正党。

从安华的角度来看,隶属公正党的雪兰莪州务大臣阿米鲁丁虽然表现不错,但始终以前是属于叛党者阿兹敏派系(虽然在上届大选击败阿兹敏),还是不能放心。

如果如传言所说般,接收扎夫鲁,安排他上阵一个“安全”的州议席胜出后,取而代之当雪州大臣,这也未尝不可。

在当下绿潮汹涌的情况下,所谓的安全区已然寥寥无几。到时一不小心,扎夫鲁在补选中丢了一个州议席予国盟,那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吗?而且,安华如此地再次掀起党争,4年前因党争而引发的喜来登政变,难保不会重演。

为免重蹈覆辙,安华在这件事上还是需要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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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灼见】特赦一时难行/胡逸山博士

综合我之前有关纳吉“出不出得来”、“几时出来”等的讨论,我认为也许可以从5个角度或步骤,来更全面地看待这课题。

第一个步骤是要把我国的特赦(包括赦免、减刑等)的性质与他国不尽相同,清楚地分别开来。这一点尤其容易引起混淆,因为近日美国前总统拜登在卸任前,宣布赦免包括他儿子在内的一众亲属与政要的所有罪行,据说是为了防止新任总统特朗普对其家人、亲信等进行政治报复。

特朗普再次入驻白宫后,也宣布特赦在4年前的1月6日冲击美国国会的当事人所有罪行。

以上这些美国总统的特赦好像都范围很广,包括当事人在一个时期内犯下或可能已犯下但尚未被检控、已被检控但尚未被定罪,以至已被定罪的各类所有罪行,这主要是美国宪法授权予总统如此广泛的特赦权力。如前总统尼克逊因水门事件下台后,继任的总统福特也特赦尼克逊在总统任内的所有罪行。

元首特赦权有限

我国一些别有用心的“有心人士”便也妙想天开,似是而非地借用美国的特赦例子来为我国服刑的当事人“开脱”。殊不知,在我国宪法底下,国家元首是无权如美国总统般得以几乎无限上纲地行使特赦权。反之,元首只有权对已被定罪并判刑者特赦。这一点有必要澄清。

第二个理解本案的步骤,是要把我国的特赦里所包括的赦免与减刑的性质相互清楚地分别开来。因为也有一些别有用心者,想把舆论带到为何现任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当年得以被元首特赦后即刻释放,而当下纳吉也被特赦却还被关在牢里的不同待遇上,想要制造纳吉是被政治迫害的印象。

究其实当年安华是被赦免的,也就是在法律眼中他是根本没犯下罪行的,所以当然即时得以释放。但当下纳吉被定罪的罪行没被赦免,只是被减刑而已,而有关居家服刑的减刑部分又有争议(见下),所以当然没有立时被释放回家去了。

特赦附加谕令罗生门

第三个理解本案的步骤,也还是近日闹得热烘烘的有关前任元首允许纳吉居家服刑的特赦附件是否存在一事。纳吉一方坚持附件的存在,彭亨王室也出信证实其存在,而法院方面(到上诉庭的层次)也认为附件存在。但政府一方却也就此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从认为附件不存在、可能存在但“没见过”或下落不明,一直到部门与政要皆相互推卸“不在我这里”或“(可能)已交到那里”等,花样百出,莫衷一是,活生生地上演一套附件罗生门!这一点政府方面坦白说做得实在不漂亮,也无形中助长了各类阴谋论,应早日给个统一的说法来交代一下。

第四个理解本案的步骤,就是即使该居家服刑附件的确存在,那么它的法律地位与效力,是否等同于特赦令的正文呢?如果一样,那为何不把居家服刑纳入正文里呢?这就关系到宪法条文的诠释,想必可能也会在法院系统里走一段很长的程序。

最后一个理解本案的步骤,就是即使居家服刑的附件有着法律效应,但我国却是还没有居家服刑相应法律条款来落实的。如居家服刑的定义是什么,是否当事人就被关在家里完全不准出门,还是也可适当的出门办事?当事人可以自由见客吗,还是如在监狱需排期登记呢?当事人是否要如电影里般脚上戴个监控器呢?

凡此总总皆无先例,所以政府才要在国会通过居家服刑法案。看来在那之前,纳吉的居家服刑可能也还难以如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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