灼见

【灼见】错过改革  危机伺机来袭/胡逸山博士

我国上世纪90年代敦马哈迪医生第一次出任首相期内提出了2020宏愿,说是我国要在2020年发展成为一个先进国。当时,我国社会经济一片大好,这宏愿提出来,让人感觉此目标指日可待,甚至可以比2020更快达成。

未料这宏愿提出后不过几年,亚洲金融危机来袭,马币汇率一落千丈,本地许多沉积多年的结构性政治经济问题,很快地被曝露出来。

恰巧就在那风声鹤唳的关头,执政多年的巫统内部高层党争,也逐渐浮出水面。

马安携手压制伊党

当时,马哈迪感受到因为国际宗教政治势力抬头,而导致伊斯兰党影响力水涨船高的政治压力,便釜底抽薪地把国际驰名的青年宗教领袖拿督斯里安华延揽入巫统,并多加提拔。马安两人携手,在潜移默化下把政府以至整个社会打造得更宗教化,大有“我们也能更好地促进宗教化”之意,来压制伊党的影响。这还算是颇为有效的,当时,伊党的政治势力,基本上只能固化在半岛东海岸地区。

不过,随着安华的党职与官职越做越高,其个人的政治野心就算未必越来越膨胀,但至少党内与他同一阵营的政客们,都希望他早日挑战并取代马哈迪任相。精明如马哈迪者,当然看穿安华与其朋党的政治野心,但却又无意禅让相位予安华。安华一方也就毫不客气地对马哈迪进行“逼宫”了。

还记得当时算是安华头马的拿督斯里阿末扎希首先“炮打司令部”,公开列举马哈迪治下一系列政治商业化的项目。马哈迪一方也就毫不客气地反击,也列举阿末扎希“受惠”的项目。这一来一往也就为马安之间的党争拉开帷幕。

敦马拒绝体制改革

但这场党争除了台底幕后的你来我往外,也还是有着相对正式的层面,即马安两人对应付亚洲金融危机的不同理念。当时身兼财政部长的安华也是国际货币基金的一个高层委员会主席,当然主张如韩国、印尼等也饱受金融危机肆虐的国家般,接受该基金的援助配套。既然是配套,那就有着很多附加的条件,主要是对我国的政治经济模式进行一些结构性的改革,确保危机难以重演,客观上来说也是无可厚非。

但向来刚愎自用的马哈迪却对这些“改革”颇为敏感,认为会伤害到的一些核心利益。反之,马哈迪所采取的却是一些别开生面的应对措施,如硬性规定马币对美元的汇率、严格的外汇管制等。

这些做法固然暂时让国家撑过了那场金融危机,但却没有认真地改革我国一些结构性的政治经济问题,所以我国以后是否得以应对排山倒海的金融危机,也还是个未知数。

而2020年也过去了,我国不但没有成为一个先进国,近日的补选甚至揭露国内一些地方甚至连提款机都没有,实在令人不胜唏嘘。与此同时,就我国的社会经济现况与前瞻,即使是在政府内也传出时好时坏的不同声音,令人颇有山雨欲来风满楼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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灼见

【灼见】特赦一时难行/胡逸山博士

综合我之前有关纳吉“出不出得来”、“几时出来”等的讨论,我认为也许可以从5个角度或步骤,来更全面地看待这课题。

第一个步骤是要把我国的特赦(包括赦免、减刑等)的性质与他国不尽相同,清楚地分别开来。这一点尤其容易引起混淆,因为近日美国前总统拜登在卸任前,宣布赦免包括他儿子在内的一众亲属与政要的所有罪行,据说是为了防止新任总统特朗普对其家人、亲信等进行政治报复。

特朗普再次入驻白宫后,也宣布特赦在4年前的1月6日冲击美国国会的当事人所有罪行。

以上这些美国总统的特赦好像都范围很广,包括当事人在一个时期内犯下或可能已犯下但尚未被检控、已被检控但尚未被定罪,以至已被定罪的各类所有罪行,这主要是美国宪法授权予总统如此广泛的特赦权力。如前总统尼克逊因水门事件下台后,继任的总统福特也特赦尼克逊在总统任内的所有罪行。

元首特赦权有限

我国一些别有用心的“有心人士”便也妙想天开,似是而非地借用美国的特赦例子来为我国服刑的当事人“开脱”。殊不知,在我国宪法底下,国家元首是无权如美国总统般得以几乎无限上纲地行使特赦权。反之,元首只有权对已被定罪并判刑者特赦。这一点有必要澄清。

第二个理解本案的步骤,是要把我国的特赦里所包括的赦免与减刑的性质相互清楚地分别开来。因为也有一些别有用心者,想把舆论带到为何现任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当年得以被元首特赦后即刻释放,而当下纳吉也被特赦却还被关在牢里的不同待遇上,想要制造纳吉是被政治迫害的印象。

究其实当年安华是被赦免的,也就是在法律眼中他是根本没犯下罪行的,所以当然即时得以释放。但当下纳吉被定罪的罪行没被赦免,只是被减刑而已,而有关居家服刑的减刑部分又有争议(见下),所以当然没有立时被释放回家去了。

特赦附加谕令罗生门

第三个理解本案的步骤,也还是近日闹得热烘烘的有关前任元首允许纳吉居家服刑的特赦附件是否存在一事。纳吉一方坚持附件的存在,彭亨王室也出信证实其存在,而法院方面(到上诉庭的层次)也认为附件存在。但政府一方却也就此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从认为附件不存在、可能存在但“没见过”或下落不明,一直到部门与政要皆相互推卸“不在我这里”或“(可能)已交到那里”等,花样百出,莫衷一是,活生生地上演一套附件罗生门!这一点政府方面坦白说做得实在不漂亮,也无形中助长了各类阴谋论,应早日给个统一的说法来交代一下。

第四个理解本案的步骤,就是即使该居家服刑附件的确存在,那么它的法律地位与效力,是否等同于特赦令的正文呢?如果一样,那为何不把居家服刑纳入正文里呢?这就关系到宪法条文的诠释,想必可能也会在法院系统里走一段很长的程序。

最后一个理解本案的步骤,就是即使居家服刑的附件有着法律效应,但我国却是还没有居家服刑相应法律条款来落实的。如居家服刑的定义是什么,是否当事人就被关在家里完全不准出门,还是也可适当的出门办事?当事人可以自由见客吗,还是如在监狱需排期登记呢?当事人是否要如电影里般脚上戴个监控器呢?

凡此总总皆无先例,所以政府才要在国会通过居家服刑法案。看来在那之前,纳吉的居家服刑可能也还难以如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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