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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过期叻沙+厕所蔬菜 外籍商家奇葩操作曝光

(马六甲6日讯)一家由外籍人士经营的商店被发现违反多项条例,包括将待售的蔬菜摆放在厕所内。

马六甲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局局长诺丽娜说,执法人员于9月30日展开名为“Op Samar” 的行动时,查获这家卫生条件极差的商店。

她今日发文告说,初步调查发现,一名与本地女子结婚的孟加拉籍男子(约40岁),经营该店已有两年多。

“此次突击行动涉及4名执法人员。他们首先通过试购方式来检测该商家的不当行为,然后进行全面检查,以评估其守法程度。”

诺丽娜指出,调查结果发现该商家违反2011年价格管制和反暴利法,以及2020年商品标价和服务收费指令。

她补充,该商家还被发现出售过期商品,其中包括已于6月1日过期的即食叻沙。

“他在处理货物时,也没有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将蔬菜摆放在厕所里,然后再清洗并出售给消费者。”

她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当局通过“Op Samar”行动检查了26个场所,其中20个场所违反了该局的多项条例。

@kpdnmelaka Kebersihan kan separuh dari iman?. Kenapa barangan nak dijual simpan dalam toilet?. Patuh lah undang-undang. #kpdnkita #kpdn #kpdnmelaka ♬ original sound - KPDN Mela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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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隆

吉隆坡市厅:援引商业招牌条例取缔

(吉隆坡25日讯)吉隆坡市政厅今日再次发出声明,强调是援引商业招牌条例展开取缔行动,确保所有商店的招牌遵守2项法令的规定,并与马来文作为官方语文的立场保持一致。

吉隆坡市政厅发文告说,所有商店的业者必须确保安装招牌前,先依据“1982年广告法令(吉隆坡联邦直辖区)”第5(1)条文申请准证,取得国家语文局针对视觉效果的核准,也是申请者需提交的文件之一。

“根据“1982年广告法令(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及“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所有招牌必须使用国文,同时也能使用任何语文,但国文的文字必须处于显眼位置,且字体必须大过其他语文。

由于隆市最近展开的商业招牌取缔行动引起两极的回响,因此隆市政厅今日再度发文告表示,取缔行动是有关商业招牌使用国文的法律措施。

文告说,招牌的审批工作是市政厅的责任,且商业招牌也属于综合执照批准的一部分,与商业执照一同发出。

“如果相关公司、协会或企业的名称是在“1956年商业注册法令”、“1965年公司法令”或“1966年社团注册法令”下注册,且名称中包含非国文词汇,则无需将这些词汇翻译成国文。”

文告说,市政厅今年联手国家语文局在辖内6个购物中心展开取缔行动,并针对违例的场所发出31张违规通告,主要是相关场所虽持有商业执照,但没有获得招牌执照,因此市政厅是有权开出罚单,以及拆除相关招牌。

“还有另一种情况是,持有合法商业执照及招牌执照,但招牌违反条例,即“1982年广告法令(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及“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所阐明的国文字体需较其他语文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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