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于事无补/啸天

每隔10天左右就会读到一则投诉遭人诈骗的新闻,让我感触良多。

这些新闻大致上都有几个共同点。网上认识,越谈越投契,海外寄来礼物,在税关处被搁置,要用钱去付税领出;结果是付了钱不见礼物,在报界面前陈述几乎相似的故事,最多是好心劝告他人勿再上当。



我的感触是,同一类的故事情节几乎每天都见报,在读者心里完全起不了警惕作用,甚至有些情况是轮到有一天发生在自己身上时,或许还是大步踏入陷阱。

报章其中一个功用是广事宣传和引导读者扩大视野向前走。这一点点的功用看来都不甚收効,究竟有什么办法加以改善,是否是报章在处理这类新闻时有所遗漏,或失误,做得不夠彻底。

有一句老话:桥(段)不怕旧,只要有人受。一些骗案的情节几乎相同,读者每天翻阅报章时也一定读到留意到,怎么有一天自己踏进去当起主角来?事后心有不甘,找来人民代议士在报上渲泄一番。这种做法最后也不会有什么好的结果,警方甚至无从下手,因为投诉者有时连对方面貌都没有看过,就已经平白上钩。一些骗案关系到人的贪念,又或是牵涉到男女情爱陷阱。

无论如何,经过这些年的不断新闻大幅报道,而且内容相似又欠缺新意,但同类事件还是无休止的发生,真令人摇头。

翻开报纸,映入眼里的就是那戴墨镜或用东西来遮脸的投诉人,如果说完全没有同情心是不可能的,相信这也是报章负责人的心态,多刊这类新闻以为可以阻止事件的发生,但是事实证明这种努力宣告失败。



报章还能做什么?

给人一种强烈的感觉是,有些人睁大眼睛读报纸,却往往不觉察报纸刊载了什么,有一天轮到自己上阵当起骗案主角才会觉悟。

记得一位社会工作者曾经失望地说:以后别再找我……。言下之意,相信是暗示一些人永不觉悟和警惕,再召开更多记者会公布这类投诉也于事无补,报章还能做什么呢?

(作者为前资深新闻从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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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母亲的10万珠宝也没了 大学生遇电话诈骗损失近15万

(关丹1日讯)彭亨关丹一名大学生遭冒充电子商务平台人员和警员的诈骗分子通过电话欺诈,损失金额高达14万7000令吉。

彭亨州总警长拿督斯里雅哈也奥斯曼今日发文告说,警方报告显示,该男大生(20岁)于1月23日接到一家声称电子商务公司的来电,指他在电子平台宣传的是违法商品。

该电话随后被转接至一名自称是警察的诈骗成员,对方告知受害人他参与洗钱活动,故要求受害者进行银行户头转账,以避免被捕,并承诺为受害人洗清刑事犯罪记录。

“受害者遂向3个不同的银行户头转账高达4万7000令吉。

“1月30日,受害者也被勒令将其母亲的珠宝(估计价值10万令吉)交给其住所附近的一名陌生女子。”

雅哈也奥斯曼指出,当受害人的母亲询问他珠宝丢失的原因及银行户头为何没存款时,受害者才惊觉自己被诈骗。

警方已援引刑事法典第420条文调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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