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优惠税务鼓励华团回馈社会/南洋社论

《南洋商报》报道,一些社团组织因为缴税的问题,引发运作资金被“卡着”的困境。

社团的这个老问题一经曝光,引起华社团体反应,各个组织的领导众口一词,认为政府应该拟定全新的社团税务措施,包括豁免或降低征税率,让社团在财务规划方面有更宽松的空间,更能善用资源,推动有利社会或会员的活动。

根据所得税法令条文,应该缴税的社团组织是依据收入而分为两大类:即有商业收入,如会所礼堂出租所得租金,或是有关社团有其他产业所取得的商业收入,包括投资计划收入在内等。另一类则是社团组织的定期存款利息,也列为收入而需征税。

社团缴纳的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率一样,介于0%至30%之间,对一些拥有大量资产的社团组织,每年的缴税额是相当沉重的负担。

众所周知,社团组织基本上都是非营利机构,社团的行政、举办活动等等的开销,向来是依赖社团本身筹措,征求对象也是熟悉的企业界和热心人士。

在马来西亚,献身服务社团的人士虽然很多,但国内社团组织更多,长年累月的捐献,对社团领导或热心人士而言,虽然是难以推卸的社会义务,却也是沉重的个人经济负担。

一些慈善团体或庙宇通过主办宴会、捐款、香油钱等的收入维持组织的运作,推动慈善福利事业,这些团体虽然有部分获得免税的便利,但为了鼓励社会团体推行更多造福民生的慈善福利工作,豁免税务的便利范围,还是有必要加以扩大。

当前,我国社团组织推动的社会福利活动,已经不单囿限在本身的族群,许多慈善团体回馈社会的工作已经深入到各个族群之间,也相等于协助政府解决了一些社会群体所面对的民生困境。

这些慈善团体向民众筹措的捐款得来不易,金钱的使用也都公开与透明,惠及社会而不涉及个人的利益输送,政府在税务方面的豁免或援助,也可以体现政府表扬或感激这类型社团对社会群体的贡献。

对许多拥有大量产业,达到以会养会甚至成为有丰厚收入的社团组织,税收局还是必须考虑提供优惠的征税措施,鼓励这些财务雄厚的团体,推动更多利惠民众的活动。

社团进行慈善活动的捐款,虽然可根据所得税法令第44(6)条文,向财政部申请免税地位,但根据许多社团组织的反映,申请免税的程序非常繁琐,需要满足很多条款,致使许多有意申请免税的社团组织打退堂鼓。

政府机构的行政职责是给人民提供方便,而不是利用苛刻条件,为难为社会服务的团体。

当前,马来西亚约有9000至1万个注册华人社团,华团按规章不能直接参与政治活动,但作为华人社群的代表,华团在关系华社的重大课题上往往能够通过沟通与协商,调节政府施政所引发的各种问题,成为官方与民间的桥梁与润滑剂。

社团组织的存在,从早期的服务小众扩大到对整个国家社会层面的建设发展,已经形成一股强大的推动力量。

政府有必要正视社团组织对国家建设发展的功能,提供更多的援助与方便,让这些团体的力量有效发挥,强化国家社会发展,利惠大众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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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岸

蔡永祥:凝聚成员共识 社团目标须清晰

(关丹3日讯)关丹华团联合会会长拿督蔡永祥认为,社团的成功必须设下清晰的使命及目标,以凝聚成员的共识。

领导须有效沟通

他说,其次,领导素质的重要部分是有效沟通。

“领导者须学会清晰表达愿景,并善于倾听他人的意见、尊重成员想法,有助于建立互信及增加团队合作动力。”

蔡永祥今午在关丹华团联合会会所,为妇女组举办的“社团组织规范与领导风范讲座会”,致开幕词时这么指出。

此讲座会主讲人为时事评论人及元生基金会执行长陈亚才。

他说,每个社团在发展过程中都会面临各种问题和挑战,而优秀的领导者能够冷静分析问题,并迅速作出明智的决策。

“此类讲座也有助于拓展大家的思维,帮助参与者提升个人素质,从而在未来的社会角色中更加游刃有余。”

此外,妇女组主任范潆月说,身为新女性的组织,在领导方式上不断有所突破及创新,与时代同步,通过终身学习,自我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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