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制度不改不值得喜悦/江振鸿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案件上诉申请被联邦法院驳回,即日起入狱。

这个我国史无前例的前首相被判获罪入狱,希望联盟领袖纷纷叫好。

首先,我不明白,此刻希盟有什么值得高兴的,因为虽然纳吉是于希盟执政时期被控,然而现任的首相却是来自巫统。

虽然有人说,这是巫统“官职派”的首相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借机铲除“法庭帮”的前首相纳吉;但是,这次实实在在的自家堂堂前首相,于巫统当朝首相眼皮下,罪成入狱。所以不干预司法公正及独立的荣誉,恐怕将功归于巫统,让巫统于下届大选多了一项重大的政绩,与希盟一点关系都没有。

第二,法院只是根据被提控上来的案件作出判决,并没有提控权。如果一件案件一开始就没有人被控,自然就没有了判决的结果。

荣誉归巫统无关希盟

检控官手握提控权,能决定谁是否应该被控,但是检控司却是总检察长辖下的。

相信众所周知,总检察长是变相的政治委任,即会随着政权的改变而被更换。

前首相纳吉,于希盟执政时期被提控,却没有随着希盟政府的到台,而被新任总检察长辖下的控方以所谓的证据不足为由,撤销案件。

所以这项没有政治操作提控权的荣誉,恐怕也将功归于巫统,与希盟一点关系也没有。

第三,希盟一些领袖表示,指纳吉被判罪名成立的判决是全马人民的一大胜利,但是我却不觉有任何喜悦,因为只要现有的相关制度没有被改革,今日有一名贪官倒下(被判罪名成立),明日恐怕还会有更多的贪官冒出。

最后,只要政治献金一天没有被立法管制,相关人士还是能借政治献金之名行贿受贿。

只要检控司一天仍没从总检察署分立,让检控官一职由无党派的法律专才担任,在无需顾及政党政治利益的情况之下,领导一个拥有自主权和检控权的检控司,秉公办事,提控权将成为执政者用来对付政敌(选择性提控)或撤销自家人的控状案件。

以上两者,都是希盟上届大选的竞选承诺之一。

选票非仅送纳吉入狱

不知希盟当政那22个月期间,是否都因为只忙着要送纳吉入狱,而没着手去开始启动落实这项竞选宣言?

因为有人说,随着纳吉获罪入狱,5·09大选中投希盟的选票已值回了票价,暗喻我5·09大选当天要改变的那一票,沦落到等同于只为了送前首相纳吉入狱,而不是为了所承诺的体制改革及竞选宣言。

反应

 

言论

穿件长裤有问题吗?/江振鸿

马大校园再次闹出服装风波,一名中国留学生控诉,因穿着短裤进入马大图书馆,遭工作人员怒吼及录像,甚至扣留其证件和记录学号,导致他可能将面临被开除的风险。

首先,到目前为止,校方尚未就此事作出回应。

但是如果控诉属实,相关工作人员肯定要被谴责,因为穿着不苻合规则,小事一桩,有关工作人员不让穿着不苻合规则的人士进入相关场所即可,何必弄至录像及扣留证件和记录学号如此“大费周章”呢?

第二,此控诉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的事件,因为源自于服装规则的问题,引起不少人的“带风向”,指责马大的学生着装和仪表指南宗教化,甚至指责当朝政府与在野党竞争保守云云。

仪表礼仪无关宗教

马大图书馆不准穿短裤的规则,20多年前即我于马大求学时代就已存在。那时可没什么绿潮。

而此不准穿短裤的规则,更绝对是符合目前大部分世俗社会的商场或职场及社交仪表礼仪,恐怕与什么宗教保守化是无关的,因为此规则只是要求不准穿短裤,而不是要求戴头巾及罩袍遮脸或黑色长袍这些拥有宗教色彩的服装。

其实,不管喜不喜欢,在职场及商场上,相关的仪表礼仪是很重要的。

一些讲究创意的科技公司,为了激发员工的创意,而制造的无拘束工作环境,包括不限制员工的上班着装,甚至有网民举例的所谓穿睡衣上班,固然令人乐道,然而每逢新产品的发布,或一些记者招待会时,相关公司的高管却也得“乖乖”穿上符合商场仪表礼仪的着装出席。

而在年度晚宴上,这些所谓平时不限制员工上班着装的公司,其员工不也盛装出席,而非穿短裤拖鞋?

我更是不相信,这些所谓平时不限制员工上班着装的公司,其员工出席一些与主要客户会谈的会议时,会穿短裤拖鞋。

最后,我也发现到近年来有越来越多,尤其是华裔年轻人似乎不懂得基本的职场及社交仪表礼仪。

包括有人身穿T恤出席工程及执行阶级的工作应征,更是有人穿短裤拖鞋出席隆重的婚宴,不尊重自己之余,也不尊重场合及主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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