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反贪应以“抓硬件”为先/南洋社论

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党建研究内参》1994年第2期介绍,新加坡反腐肃贪重视“抓硬件”,即紧抓立法和执法,强调有了缜密的立法,还要严格执法,同时必须确保违法必究,决不留情。

6日,新加坡总理李显龙为新贪污举报与文物中心(Corruption Reporting and Heritage Centre,简称CRHC)主持开幕时,对该国的多年来多建立的清廉文化展现了自豪的一面,声称许多国家为此向新加坡取经仿效。



2016年,新加坡在全球清廉指数排行榜中名列第7,在亚洲则位居榜首,所以当身为总理的李显龙公开谈论新加坡的这项骄人成就时,完全不会让人感觉他是在自吹自擂,而“清廉”的的确确已成为新加坡的一种生活常态。

新加坡之有今日的清廉美誉,建国总理已故李光耀居功至伟,其一上台即严守的“治国先治吏,治吏先治廉”反贪政策,是奠定新加坡清廉指数的最主要基础。

为CRHC致开幕词时,李显龙强调,新加坡的进步取决于如何确保零贪污,除了法院、政府与公务员需要继续保持最高的专业态度和诚信,民众也扮演重要角色,“我们的建国元勋花了超过半个世纪建立的清廉系统,是我们必须致力维护的遗产。”

他形容CRHC的设立是对贪污零容忍态度展现,让公众能直接走进去举报可能涉及贪污的案例,同时显示政府对贪污投诉的认真看待及透明处理。

从李显龙的这番话推敲,新加坡政府正对反腐肃贪工作进行强化,除了由上而下的缜密立法和严厉执法,政府也鼓励民众挺身举报贪污,并宣称“贪污调查局很多成功调查的案例,都从民众的通报开始。”



原本强调“抓硬件”的反腐肃贪,若能获得群众力量的支撑,新加坡居高的清廉指数要继续维持一段长时间,理论上应该不成问题,但要民众真正抛开避免惹祸上身的人之常情,或许还需要时间。

贪污涉及“给”与“受”两方面,一巴掌打不出声音是肯定的道理,但受贿者的人数远远超过贿赂者同样是不争的事实,所谓蛇打七寸,严惩贪官污吏才是反腐肃贪的最大关键,“抓硬件”始终是维持清廉的最有效途径。

“抓硬件”之余,人民行动党政府也否定“经济建设要上,反腐倡廉要让”的观点,认为两者之间并无矛盾,以新加坡目前的经济成就,足以证明经济发展和反腐肃贪的确可以相辅相成,但贪污不光出现在繁华盛世,当一个国家陷入经济困境的时候,贪污滥权可以变得更为猖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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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涉嫌通过特别柜台受贿 外籍男子面对贪污指控

(北海24日讯)一名孟加拉籍男子,因涉嫌通过槟城国际机场的特别柜台,非法引入外籍人士被捕,被告今日在槟城地庭面对贪污指控时否认有罪,案件展延至11月20日过堂。

根据控状,35岁的被告阿里夫汉被指于10月17日晚上9时20分至9时45分期间,在槟城路一家酒店外,接受一名印尼籍人士的2000令吉贿金,以协助后者从移民局的黑名单中除名。

被告的行为已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根据该法令的第24条文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或罚款不少于贿金5倍的罚款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此案由法官祖哈兹米负责审理,主控官为阿菲卡莉雅娜,被告代表律师则是林胜哲(译音)。

阿菲卡表示,基于被告并非公民,目前还在接受调查,可能涉及一个外籍非法组织,并且在保释外出期间可能潜逃出国为由,建议法庭不准其保释。

“被告也没有固定住址,仅是在槟城峇六拜租房,并且在此也没有任何家庭成员。”

她进一步指出,即使法庭允许被告保释,也应附加条件,如设定高额保释金、让被告交出护照、每月须到反贪会办公室报到、外加两名担保人,以及禁止被告骚扰证人。

林胜哲为被告求情时表示,被告是一名承包商,持有合法入境证件及工作准证,并积极配合有关当局的调查程序,因此没有弃保潜逃的风险。

他说,尽管涉及的罪行不允许保释,惟他希望法庭考虑其委托人合理的保释申请。

在聆听双方陈词后,法官祖哈兹米最终不批准被告的保释申请,并择定案件于11月20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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