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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立信正其时/南洋社论

现任首相马哈迪医生第一天到首相署上班即揭露,马来西亚国债已高达前所未有的一兆令吉,并声称本身1981年至2003年担任首相期间,国债不曾超过3000亿令吉。

国家债台高筑,大致上有两个原因,一是政府管理不当,二是政府高官上下其手;在推翻前首相纳吉指我国经济稳定论述的同时,马哈迪政府有必要告知国人,一兆国债究竟是怎么来的。



另一边厢,“砂拉越报告”网站主编克莱尔接受BFM早晨节目访谈时,重申其对纳吉、前首相办公厅及1MDB,曾挪用雇员公积金局数以百亿令吉计资金的指控。

克莱尔所提的数以百亿令吉,跟马哈迪口中的一兆令吉虽然有一大段距离,但作为国人养老金的公积金若被人动了手脚,则事情非同小可,新政府必须尽快回应相关指控,以安民心。

马哈迪和克莱尔所揭露的两起“惊天大案”,跟国家的经济命脉息息相关,政府接下来有3个步骤要做,即查明真相、寻找解决方案及设定防患未然的机制。

利用国债的增加以自肥,无异于发国难财,但既然马来西亚向来以身为法治国家为荣,为什么国家和人民的钱,可以轻易地沦为特定人士的“自动提款机”?

是什么人为所欲为?类似事件可能重复吗?希盟政府又有什么一劳永逸的对策?这一连串问题,很自然地浮现在我们的脑海里。



如若真有人可随意挪用公帑,唯一的解释就是某人或某些人位高权重,甚至足以只手遮天,而在“绝对权力使人绝对腐败”的道理下,致使他或他们起了贪念。

马来西亚目前出现的政坛两线制,是个好现象,同样的,政府内部也必须设立有效的相互制衡机制,以确保国家所花的每一分钱,最终都能够落到实处。

在“无罪推定论”下,任何人在法庭定罪前都是无罪的,可是,一旦发现存在贪赃枉法元素,尤其是涉及者是高官显要,则这些人非但罪无可恕,更应罪加一等,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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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真正的朋友/南洋社论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涉及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洗黑钱及滥权案被判的25项控状全部表罪成立,必须出庭自辩。

71岁的纳吉随后在脸书贴文说,“要找到真正的朋友太难了。许多人在你风光时支持你,有些却虚情假意。”

他感叹地说:“真心诚意,才是真正的朋友。”

他所谓的真正的朋友,必然是那些仍坚信他是被蒙蔽,是无辜的人,就像他的女儿认为那样,“只有父亲一人承担后果,是不公正的。真正的幕后黑手却逍遥法外,未受到惩罚。”

只认错没认罪

纳吉在高庭对他作出作出判决前还撰文对因涉及此舞弊丑闻公开道歉,然而,他只是认错,却没有认罪,为开脱罪责、逃避惩罚、他将罪责归咎于那个仍在匿逃者,还喊冤自己被蒙骗。

显然他并没有自知之明, 也没有判断能力;那些还力挺他是无辜的,是与他有情感联系的亲人,或是逢迎他的利益相关者。

要是他还能观察精细,头脑清醒,还能看到客观现实,就不会有被蒙蔽。

要是早些时候,他真正的朋友不是由于畏,而敢于直说,或不是由于对他有所求,而要讨他的欢心,就不会落此下场,也不必在法官作出判决前“幡然悔过”。

巫青团前团长凯利不就声称,他曾建议相纳吉对在逃富商刘特佐采取行动,可是纳吉并未这么做,而且还要内阁成员噤声,甚至对持有异见的质疑者采取撤职行动。

要是早些时候他能听从别人的劝诫,不论是亲疏远近,明辨是非,认清形势,就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也许是为了力图掩饰,甚至还不惜起诉吹哨者,最后却欲盖弥彰,因此法官会判断被告对汇入的巨款“故意视而不见”。

掌权者应被问责

其实,就算被蒙蔽,作为一个掌权者也应该要被问责,就像一个负责制定战略,减降风险,维护公司利益的企业总执行长,要是公司营运不善,收益不佳,他还须被解雇,就算外部环境影响,市场低迷,形势下滑,他同样要受到严格考察,要被问责。

古语曰:“亡国之主似智,亡国之臣似忠”。

那是告诫掌握权势的在位者,对事理要思虑周全,要见闻广博,要能辨察真伪;谁是鼓励你上进的益友,谁是直言规劝你的诤友,谁是害你的损友,的确要擦亮眼睛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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