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希盟标志vs蓝眼标志/林恩霆

马六甲州选落幕,各党派都在探索胜利的原因和失败的因素。

民主行动党国会议员郭素沁指选票没有颜色,导致选民分辨不出党标志;人民公正党青年团则认为乐龄人士找不到蓝眼的标志。

当大家似乎都在找失败的理由,把问题归咎在党标志上,但这不是问题的全部。无论如何,党标志的确是其中的一个因素,毕竟党标志就是整个联盟的重中之重,尤其是大部分选民都是选党不选人。

那么这一次竞选的三大联盟的三大标志,是否真的出了问题呢?的确,虽然郭素沁提出“有颜色的选票”建议,让网民啼笑皆非,但她点出了问题。此话怎么说呢?当你看看国盟和希盟的标志,都是一组字母;反之国阵的标志是一个天秤,就可以看差异。

投票给国阵的选民不会搞错,但若要投给希盟和国盟的选民,可能就会因此而混淆。至于郭素沁提出的“有颜色选票”,其实是可行的,只不过会花费巨大,黑色花费总比五颜六色便宜吧!

对于公青团提出乐龄人士找不到“蓝眼”,其实反映了希盟一直更换标志的事实。从2013年的民联或希盟三党各自使用自己的党标志,直到2018年使用统一标志“蓝眼”,即公正党党旗;再来到2018年后的补选都使用“希盟”标志,其实都一再地混淆选民。相反地,国阵从1974年大选至今,一直使用“天秤”标志,唯有一次是马华在2018年无拉港补选使用自家党旗。

屡换标志造成混淆

有鉴于此,选民肯定是对“天秤”较为熟悉,反而是对希盟屡换标志,而造成混淆,无法适应。如今,再加上国盟的标志也以一组字母作为标志,肯定会令选民更难以辨别希盟的标志。

其实,希盟该继续统一使用“希盟”标志,勿在纠缠于使用“蓝眼”标志,公青团的说法只对一半,他们的潜意识是要希盟各盟党都使用公正党标志“蓝眼”,但这不该是一个政治联盟的长久之计,因为若使用蓝眼的标志,所有希盟候选人的委任状都必须经由公正党主席签署。

既然“希盟”标志已经注册且合法使用,希盟三党应该加强对这“HARAPAN”字眼的宣传,而非再走回头路,去使用蓝眼标志。

反应

 

言论

居家服刑疑云悬而未解/林恩霆

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在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特赦之居家服刑附加谕令存在与否的事件中,其处理方式存在改进空间。根据安华的说法,总检察署曾收到一份来自国家王宫(前国家元首任期内)的特赦附加谕令。

但总检察署或许认为其正当性存疑,这或许跟附加谕令是否符合宪法有关。虽然安华没明说,但总检察署的确把此附加谕令交回给国家王宫,让新任元首定夺。

部长回应矛盾重重

此外,他提到前国家元首多次展延特赦局会议,直到1月29日才召开。

安华没有明确指出责任人,但暗示如果早在前国家元首任期内处理,可能还有机会重新讨论这份附加谕令是否符合宪法,或在特赦局会议中将前国家元首提出的居家服刑建议进行深入讨论。

安华强调,他本人和参与特赦局的扎丽哈医生并未提到居家服刑的建议,而居家服刑的附加谕令是直接交给了总检察署。

尽管安华表示政府没有隐瞒附加谕令,但政府高官的回应却矛盾重重。通讯部长法米、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弗丁、联邦直辖区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扎丽哈医生、首相署部长(法律及体制改革)拿督斯里阿莎丽娜等人对附加谕令的存在表示“不知情”,尤其是赛弗丁将其称为“传闻”,令人质疑政府的透明度和协调性。

作为总检察署的主管部长,阿莎丽娜理应知晓此事,而总检察长作为政府的法律顾问,一年来频繁与安华会面,却未提及附加谕令的存在,这种说法难以令人信服。

安华政府在此事上,可以通过更透明的方式处理此事,以减少政治伤害。首先,他应坦承总检察署已把这份附加谕令交回给国家王宫,坦承可以显示政府对宪法的尊重,也能向公众传达政府在法律问题上保持专业与独立的立场。

模糊规避引发质疑

其次,在承认附加谕令确实存在之后,才说明政府已将此事交由现任国家元首处理。这种直接而坦率的态度,可以有效消除公众对政府隐瞒事实的疑虑,同时也表明这是一个由国家元首决定的宪政问题。

最后,若纳吉的律师团队决定挑战总检察署的决定,安华应表态支持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

尽管这一行动可能涉及挑战王宫决定的风险,但通过法庭审理的方式,不仅符合宪政程序,也能避免政府被指控干预司法或试图掩盖事实。即使舆论出现,纳吉也可能需要承担挑战王宫的责任。

由于涉及宪政争议,包括前任和现任国家元首对附加谕令的不同看法以及总检察署的立场,通过法庭解读宪法可能更为妥当,让司法程序决定附加谕令的合法性,可以避免政府背负隐瞒的指控。

安华的处理方式未能展现应有的透明度,安华政府通过模糊程序或语言技巧规避责任,反而引发更多质疑。尽管他声称无隐瞒,但政府内部信息不对称和高官的矛盾表态已严重损害其公信力。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