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我的法律知识落伍了/章龙炎

上个星期,拙作提到拿督斯里纳吉在SRC国际案以“总比分”13-1惨败。

这是很多人的想法,吾从众,但要突出的是联邦法院司法检讨的少数判决应该受到尊重,并不认为那想法没问题。

那些认为在SRC国际案中,13个法官判纳吉有罪,证明法庭已经伸张正义。就法庭审讯程序而言,情况并不一定如此。

法庭的审讯有等级之分,较高级法庭的判决可推翻较初级法庭的判决。而在SRC国际案的司法检讨,重点在检讨审讯符不符合程序,其中一个重点是联邦法院有没有权力阻止纳吉的代表律师郑宝德临时退审,判决不利纳吉。

若判决是3对2,纳吉“险胜”,“总比分”即使是11对3,纳吉将恢复自由身。

如此一来,“少数服从多数”,变成了“多数服从少数”,少数得尊重多数了!

稍微了解一些政治理论或哲学的话,应该会听过“多数暴政”。

避免“多数暴政”,不能完全靠“人之初,性本善”,而是法律与法治,也就是以“人之初,性本恶”为假设。

你要是认为多数人一定对的话,就比较可能会接受“多数暴政”,跟着大队走,法律法治可以一句“大局”丢在一边。

“其他人比纳吉更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大家耳熟能详,在纳吉的案子,不少人却持有“法律面前,其他人比纳吉更平等”的想法。

此话怎么说?在联邦法院,纳吉是在其代表律师“被强迫代表”下被判。

更早的时候,不少对纳吉有利的证据的申请都被一一驳回(还有好多疑点,本文不能详尽叙述)。

可能我的法律知识过时了,那一句“公义需表里一致获得伸张”在纳吉身上竟然用不上。

此外,可能许多人,包括律师在内并不认为纳吉的判例(比如听说是法治国家史上第一个没有律师代表下被判的被告)对往后类似的案件完全没有法律约束力。

我是杞人忧天呀,不良先例有什么可怕的,对不对?

也有很多人认为,律师与纳吉有阴谋地联手,试图以时间换空间,以便可以把案件拖到全国大选。

就这一点,我的法律知识显然是落伍的,已经变“山龟”:法庭不是需要超越政治,至少“秀”一些表面功夫吗?

法庭作为“裁判”,主持公道,不管是纳吉者还是其他被告,都享有一些不可被剥夺的权利。

有律师代表出庭为他有效的辩护是项自然权利。至于他们心里做什么样的盘算,法官还是需要把被告的权利排在首位,依法处理。

如果他们关心大选什么时候举行,也就是考虑到政权更替的可能,情况生变,并以此不让纳吉有任何展延案件的理由,那就奇怪了。

这样一来,到底谁在搞政治让人混淆。然而,我看那些认为纳吉罪有应得者似乎都有这样的思路,而且还觉得没问题。我是少见多怪了吗?

另外,自去年8月联邦法院维持高庭原判,纳吉需继续坐牢。

纳吉是否会申请特赦,就引起争论,最近更扯到纳吉特赦与否会影响“团结政府”,包括政权垮台。

我在想,特赦是联邦宪法赋予被法庭定罪的公民的权利,应该获得尊重并将之交由国家元首决定。

要支持没问题(尊重其他公民的权利),但反对有何法律依据?难道只有纳吉不能享有这项权利?我不相信这些人不知道这一点,但是他们觉得有些公民的权利是可以被剥夺的。

所以,我不得不重复,有这么“先进的想法”,东马大法官阿都拉曼在SRC国际案司法检讨一士谔谔,是我国司法的一记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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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律

原创性版权的法律纠纷/刘健辉

问:
刘律师,你好!我面对关于版权纠纷的事,想咨询你的意见。
事情是这样的,我们和一家多媒体公司协商有关设计一道艺术的菜肴,这一个菜肴呈现出浓郁的文化特色和艺术风格。基于这是一个很稀有并且很大的项目,我们也在第一次会面时展现了自己辛辛苦苦绘画出来的菜肴设计和材料等。
虽然第一次的会面双方都很满意,但是接下来的协商就没了声息,对方只是一直要求我们改报价单等,一直到最近也没有回复我们,我们也认为这个项目已被搁置了。
出乎意料,我们竟然看到他们的项目如期举行,不但如此,菜肴设计竟然还和我们之前给的一模一样!
其实,我们没有注册作品版权。请问在这情况下,对方是否侵犯版权了?

答:

在马来西亚,版权(也就是Copyright)属于是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的其中一种,目的是用来保障和保护原创者的创作或原创者表达自己的方式的作品等。

怎样的创作或作品才会被版权保护呢?根据版权法令的第7(3) 条文,一项作品只需要作者经过一番的努力,其作品具有原创性,并以具体形式表达出来,就能受到版权法保护。

简单来说,原创者只要成功把概念呈现出来,就已自动拥有该作品的版权,这包括文学、音乐、戏剧、艺术等领域;声音纪录、影片、广播等等。

其实,版权就算没有注册也会受到法律保护的。版权不像其它的知识产权(比如商标和专利等)是必须先注册后才会受到保护的。

版权则是自动被赋予保护权,而注册与否全属于自愿性质。

只需证明被侵权

话虽如此,如果注册作品版权,的确可以在更多方面保护自己,这是因为成功注册的版权将获得一份证书,而这张证书就是版权拥有权的证据,这一项证明也可以当作呈堂证供。

如果你可以证明对方的设计和你的一模一样或极度相似,你就可以通过法庭诉讼,起诉对方。

如果成功起诉,那么你可能会得到法庭颁布以下的判决:
1)禁制令;
2)赔偿与损失;
3)对方的利润也必须作为你的赔偿;
4)法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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