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打贪一 场空/章龙炎

美国传教士明恩溥(Arthur Henderson Smith)在130多年前写了一本书《中国人的特性》,有写到中国人猜疑心很重。

在当时中国人生计困难,老百姓最关心的是能够填饱肚子的食物与购买食物的钱财。

因为这层关系,他认为凡是支配钱财或分化食物的人,在中国最不容易做。他们因为有管理公帑的权柄,总在所谓的“嫌疑之际”,在一般民众看来,随时会滥权自肥,洁身自爱的人也往往蒙贪污的恶名,终身无法洗刷。

简言之,贪污风气的养成,固然是因为一部分人自私自利,其余部分是由于猜疑污蔑的大众心理。

民众猜疑污蔑

在明恩溥之前,少有人观察到这一点的。在明恩溥之后,对贪污风气之养成,仍然都是怪人的自私自利为主流,而不提猜疑污蔑的大众心理。

放在现在马来西亚脉络,明恩溥的观点就很有意思,特别是民众猜疑污蔑的心理。

这个心理流行的话,领袖不管好坏都自私自利的;这个心理被压制的话,领袖不管好坏都是出污泥而不染,即使客观环境不改。

换句话说,贪污这个问题严重不严重,会不会危及国本,是“境由心转”。至于法律怎么说,是次要的。如此,打贪成为空谈。

明恩溥在中国数十年,其观察所得,当不会是浮夸,其所提及洁身自爱之士往往也蒙贪污恶名不会毫无根据。这或许会令一些人感到意外。

这使我想到西门豹的故事。西门豹,中国战国时代魏国人,政治家及水利专家,崇尚以法治国。读者应该会读过他在担任邺县令时,破除了“河伯娶妇”的迷信习俗的故事。

他在任县官时,“寓兵于农、藏粮于民”,人人皆兵,受到当地百姓的爱戴,却被指治理无方,使得官仓无存粮,钱库无金银。

当时的皇帝文侯却听信身边人的耳语,怀疑他没做事,亲自探访。西门豹与民建立互信,魏文侯不懂,西门豹向魏文侯解释情况后击两次鼓集合百姓,魏文侯看到了高兴起来要西门豹停止演习,但西门豹以“民可信不可欺”为理由,要求带这些百姓去攻打经常扰袭魏国边境的燕国,收复了一些失地。

但是,对西门豹不满的人继续找机会举报西门豹,魏文侯还是因谣言而动摇了。任官一年后,西门豹回去汇报工作,魏文侯要收回他的印信。

西门豹说:“我过去不知道如何治理邺县,现在知道了,还请大王再给我一次机会,再做一年,如果我再治理不好的话,愿领死罪。”

魏文侯答应了西门豹,将官印还给了他。

西门豹回到任所后,一改常态,大肆搜刮百姓,巴结魏文侯身边的人。

一年后,他照例去述职,虽然政绩比上年大为下降,可魏文侯却称赞有加,奖赏丰厚。

这时,西门豹严肃地对魏文侯说:“去年我为大王与百姓为官有政绩,大王却收缴了我的官印。如今我因为注重亲近大王的左右,所以印象好,大王就对我大加礼遇,可实际功劳大不如过去。这种赏罚不明的官我不想再做下去了。”说完,西门豹把官印交给魏文候便走。

魏文侯省悟过来,连忙对西门豹表示歉意说:“过去我对你不了解,有偏见。今天我对你加深了认识,希望你继续做官,为国效力。”

魏文侯再三挽留,可是西门豹还是交还了印信,从此不再为官。

以史为鉴,猜疑污蔑,再加上“比烂”的大众心理,也就是我们现在经常都会听到的“选谁都是一样的啦”的投降主义,打贪就好像竹篮打水——一场空。掌权者有“民意”支持,有什么好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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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50组织联合声明 “纳吉官司缠身应服刑”

(八打灵再也30日讯)50个非政府组织的近千人,发布“马来西亚人厌恶贪污,纳吉不值得怜悯,包括居家服刑”的联合声明,并指纳吉官司缠身,应该老实服刑。

这份声明由安盛专案(Projek SAMA)、净选盟、智库民主与经济事务研究院(IDEAS)、大马人民倡议集会(HARAM),以及政治漫画家兼社运分子法米惹扎联合发起。

文告指出,作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获特赦一周年的1月29日下午2时,共有50个组织,即艺术、文学和文化组织(3个)、社区团体(5个)、民主、人权和善治组织 (19个)、环境或原住民组织 (5个)、政党(1个)、专业和商业团体(5个)、学生和青年组织 (12个),以及执业律师、学者、记者、社运分子、商人和政治人物等826人签署支持该声明。

声明说,联署人明确表态,仇恨贪污,且认为纳吉不值得任何怜悯,即特救或居家服刑,并提出3个理由。

a)纳吉己被判7项贪污罪,并继续被控4项滥权、6项刑事失信、24项洗黑钱罪名。
b)纳吉从未对任何一宗案件认罪,相反他一再声称自己是政治迫害的受害者。
C)纳吉要求对SRC国际公司案的刑罚对他依法给予特赦和宽恕,即便其他三件案仍在审理中。

声明指出,在纳吉所有悬而未决的案件作出判决,且纳吉认罪并寻求宽恕前,任何特救或居家服刑的决定等同于默认,以及正常化贪污。

“这相当于促进或容忍‘双重标准’的社会,即偷的钱越多,刑罚越轻。

“这些決定是对法治的侮辱,这样的决定向投资者和国际社会发出信号,即大马依旧是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式盗贼统治的避风港。”

国会和立法属立法机构

声明强调,国会和立法机关是大马唯一的立法机构,任何有关居家服刑的法律都必须在国会透明地制定,而不是通过其他任何途径或文件,而居家服刑的法律必须明确排除以下人士:

a)因贪污、滥权、刑事失信和洗黑钱被定罪者;
b)不认罪反而声称自己是政治迫害或法律错误下的受害者;
c)有案件末判決的人。

声明指出,总检察长拿督杜苏基必须下令控方及时地就国际石油投资公司涉及66亿令吉的案件重新对纳吉提出新的指控,兼任财政部长的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必须协助控方获取必要的文件。

声明指出,纳吉在去年11月27日由吉隆坡高庭宣判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因控方未能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出示文件。

“根据控方,这些文件属财政部的官方机密。如果纳吉因控方的失误而逃脱任何责任,那根据宪法,能够掌控总检察长的任命与任期,并有权揭秘财政部旗下任何官方机密文件的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必须承担全部的政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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