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投废票的争论/黄子伦

马哈迪和希盟的协议合作让许多人对改朝换代的美好憧憬迅速滑落到谷底,无法接受反对党的政治格局变得狭隘,有些人甚至深深觉得反对党背信弃义,因此打算在来临的大选投废票,以表达心中的不满。

我认为投废票和没有登记成为选民以及没有投票的不同在于,后两者是对政治漠不关心的体现,而投废票是有一定的政治热诚,只不过比较像是对现有体制的情绪宣泄。



于是乎,赞成和反对投废票分成两大阵营互相叫嚣。很多赞成者认为这个是他们的权利,而且是向政客们叫板的筹码,不应该被干预或是被道德谴责;许多反对者则是从公民义务进行道德谴责,甚至是智力上鄙视赞成者。在这里,想要提出我对投废票的一些看法。

双方皆无绝对信心

就成效而言,两方阵营都没有绝对信心。赞成者认为只要投废票的人数够多,就可以削弱那些安分守己的政客在大选时的信心(或是减少多数票),从而开始正视他们的声音。

然而,这个举动要成功,就得看投废票人数的斤两是否足够,以及该政客如何诠释选举结果,可以说是相当被动,也很难预测成效;而反对者则认为历经两次大选的洗牌后,以及民意似乎开始醒觉的政治环境,投废票很可能会是让改朝换代功亏一篑的祸首。

但是,在选区划分不公的制度偏颇,以及巫统成功分化选民和反对党的策略,我说希盟要执政中央是痴人说梦,其实一定都不过分。所以,成败论,双方都没有得分。



投票非智力表现

就行为而言,投票是道德行为,不是智力表现。第13届大选结果出炉后,国阵政府为了减少财政负担而削减许多补贴,这时许多在5·05选举日投票给反对党的人纷纷开始谩骂(包括在社交媒体)那些投票给国阵的选民,有一些人甚至把国阵支持者标签为智商有问题。

这个现象和美国以及英国的选民分裂状况非常相似,因为人总是喜欢为失败找借口和替罪羔羊。

虽然我无法苟同国阵政府的很多行为,某些官员的表现让人想要挥拳相向,但反对党的表现也不见得很好,开出一堆空头支票,缺乏在基层服务,有些甚至比国阵代表更傲慢和无耻。所以投票给哪一个阵营,都不见得会让你看起来更聪明。

我认为,投票是每个选民根据他自身的利益考量、道德价值观的倾向、以及对候选人或是政党的满意度,而做出的综合决定。同样的理由,赞成和反对投废票,不具备谁比谁更高尚的说法。更进一步说,这种自我标榜良好的行为往往只会激化矛盾,从而增强对方阵营的支持力度。

如果你认同投票是一项道德行为,你会发觉很多反对投废票的人并不具备道德制高点,因为他们的内心并不是反对投废票,而是反对你不投票给反对党,也就是说他们假定你是反对党的支持者。如果你是国阵支持者而选择投废票,他们无任欢迎,甚至举手叫好。

说了这么多,该说说我的个人立场。我不赞成投废票,有两个主因。

勿连治标都不要

首先,不应该因为没有解决根本问题,所以连治标都不要。很多要投废票的人是因为被眼前的政治乱象,以及政客们奇丑无比的演出给弄得心烦意乱才会有此想法,然而我认为,如果投票有机会让这个国家进步,都不应该放弃,哪怕是前进两步,再后退一步,至少还是有前进一步。就像胶布并不会让你减少因为粗枝大叶而受伤的几率,但你如果受伤了还是会使用,因为它至少可以止血,避免细菌感染。

其二,如果投票是道德两难,就更不应该投废票。不管你是支持哪一个阵营,如果你有参与投票,你或多或少会感觉需要为这个选举结果承担责任,因此整个过程都会有助于你分辨和再三斟酌你的投票决定,甚至是对国家未来的思考。哪怕你之后对于你的投票决定悔不当初,它都会成为你宝贵的经验,让你的下一个决定(未必是政治决定)更加深思熟虑。

我们又不能预知未来,你怎么知道这一次的投票决定不会改变你往后的看法?更何况很多时候现实生活并不具备理想或是简单的选项,而往往越是两难的处境会进一步让人确立自己的人格和价值观。所以,当你已经决定走进投票室,请不要投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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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起诉敦马收购UEM股份案 高庭撤销哈林沙艾诉讼

(吉隆坡14日讯)高庭批准前首相敦马哈迪医生的申请,撤销商业大亨兼玲珑集团前执行主席丹斯里哈林沙艾起诉马哈迪等三造,在2001年通过国库控股收购UEM集团股份的民事诉讼。

高庭司法专员苏扎娜赛益今日在聆听双方律师的陈词后,批准马哈迪、前第二任财长丹斯里诺莫哈末及大马政府的申请,裁定时效(诉讼时效)有依据。

苏扎娜赛益表示,哈林沙艾提出的诉讼已过了时效,因此撤销其诉讼。

高庭同时谕令起诉人哈林沙艾需向答辩人马哈迪、前第二任财长丹斯里诺莫哈末及大马政府支付1万令吉的堂费。

哈林在去年8月2日入禀诉状提到,他原有意私营化UEM,让UEM成为玲珑子公司,以使他能够获得UEM全面控制权和拥有权。

不过,他说,马哈迪及诺莫哈末指示他不要全面收购,因为政府想要通过国库控股或国库控股推荐的机构全面收购UEM所有股权。

他被指示退出UEM和玲珑股东身分,以及包括两家子公司在内的董事职,促使他将玲珑及UEM的控制权移交给政府,并亏本脱售其玲珑股权。

他提到,国库控股通过子公司Danasaham收购UEM所有股权,从而获得UEM控制权,而当时UEM持有玲珑32.6%股份。

因此,他针对政府在2001年7月至10日期间强迫收购股权,要求法庭宣判他是玲珑股东及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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