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投票是权利,尊重他人是责任!/章龙炎

常听到“投票是公民的责任”,还有表达同一种意思,但却带有些些许恐吓的调子,例如你不投票别人帮你投、虽然很失望还是要投等等。

之前的最经典的,还属“含泪投票”,排在其后的是“为了我们的下一代“。

“投票是公民责任”这句话很刺耳,是对这句话本身还需要一再公开宣扬,好多选民还为“履行公民责任”而自豪,感到悲哀,不是否定投票的重要,也不否定他人将之视为责任义务。

选出不负责任代议士

马来西亚成立刚过一甲子,选民还无法从“权利”的角度来看投票,造成了某个族群的选民,近乎疯狂地“履行责任”选出个不负责任的代议士的例子越来越多。候选人选前说人民是老板,中选后问选民你们是老几。

恶性循环,人民即使变韭菜,任政棍尽情收割,还是“尽责”(近似“愚忠”)地投票给同一个候选人或者代表同一个政党的候选人,更加糟糕的是被“指挥”投特定候选人。

投票是选代表,候选人中选后不认为自己受选民所托,责任重大,选民有权利教训他们。

不可否认,世界的确有一些国家即将投票视为责任,意思是立法强制投票,不投票者会受到惩罚。可是,全世界只有不到30个国家(新加坡是其中之一)实行强制投票,比例不足15%。

投票是一种权利还是一种责任或者是一种特权,有一些争议。但是投票是公民的权利绝对不是新的看法,而且是最根本的,更是可凸显公民的民主成熟度的指标。

一般而言,在民主社会,投票作为一种政治参与,其实是最简单的方式—比我写文章“问政”容易得多,但前提是投票必需是自愿的。

也就是说,投票是一种合格公民的权利,不是那种把投票行为当作什么“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鬼话—真的,你的一票对候选人很重要,对政党也很重要,但是你手中一票没那么伟大到可以救国。

在我们的选举制度,你最多可选一个国会议员一个州议员,但是这些议员会先帮自己,最希望你完成投票的责任后任他们玩五年。他们能不害国,你就应该点大香谢天谢地了!

对一些因为某些因素,例如无法行动、罪犯、精神有问题的人或者永久居民等等,投票是他人享有他却没份的“特权”。

政党仅是民主一环

他们能还谈什么投票是公民的义务或责任?

我们的公民没有投票是一种公民权利的意识,也就不会理解投票是自愿的,只是民主运作的其中一环,更不会知道这个权利大多数时候都在睡觉。

政党是民主里其中一环,它们宣扬自己的党纲以争取民众的认可与支持,但是其支持者没有必要把政党夸大为“救世主”,把支持某个政党当作是责任。政党没有这样神奇的能力。

此外,公民平常的政治参与不可忽略—公民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平时在不同程度上参与政治,例如协助传播民主价值观,尊重其他公民的权利、理性论政等等。

是的,尊重他人的权利是一种责任。把投票当责任,却不把尊重其他公民的权利当作是当仁不让的义务,非民主之福、非国家之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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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试了才知是等而下之/章龙炎

回应在现实世界与网络世界流传许多批评火箭为何在很多课题都是静静的现象,民主行动党主席林冠英最近声称火箭行动党在野时用舆论与嘴领导,在朝时就要用行动来改变人民的命运,关注改善人民的生活。

说到好像火箭在野时许下的承诺,在执政后就以行动来兑现承诺一样。这叫做睁着眼睛说瞎话。事实是,大家都知道火箭在野的时候打嘴炮,在朝时打更大的嘴炮。"

火箭静静,是因为要顾全大局"就是其中之一。

我不能说这句话完全没有道理。毕竟,有些课题的确要像海龟下了数十个甚至上百个蛋却静静,不能像母鸡下了个蛋咯咯叫要让全村都知道。处事需要审时度势,需分轻重缓急。

火箭在野的时候抨击政敌在某些课题“少说话多做事"是因为怕事,是懦夫,出卖族群权益等等。

我们的华裔同胞看来是看到火箭领袖嘴上功夫那么厉害,必然可以轻松的转化为行动,必能轻易地“赎回”被出卖的权益。

岂料不试不知,试了才知并非彼此彼此,而是等而下之。

林冠英面不改色地说“行动党在野时不曾惧怕,没理由在朝时惧怕”。

违背党斗争目标

不曾惧怕就是以前敢敢打嘴炮,偶尔有行动(如街头示威),现在以顾全大局堂皇理由保持静静,岂不就是惧怕的理由?

从政党的角度来看,火箭以顾全大局保持静静是违背了民主行动党的斗争目标。

民主简单的说就是以民为主,政党及其代议士在事关民生问题为民发声。以民主命名并声称代表全民的政党及其代议士却要自我消声,你能说是顾全大局吗?

因此,静静是火箭试图推卸责任、掩饰无能的借口,不是什么高明的战略。

因为火箭的静静不能像海龟一样下多多个蛋,孵出多多的小海龟。相反的,火箭在很多课题上静静,但在一些课题上却像拉屎与下蛋分不清的母鸡一样,有一点下蛋的感觉就咯咯乱叫,结果是蛋一个都没有,绿色粪便倒是留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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