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摆脱“囤积癖”/许世平

新加坡有一则“垃圾屋”的新闻,10多名义工费时约9小时清理约200箱杂物,过后还帮髹漆,添置新桌和床褥,3年来家人才得于庆团圆,孩子又能重温童年时的年味。

心理学家将这种垃圾满屋的心理纠结,定义为“囤积癖”。

过去通过报章,还不时读过此类囤积癖的新闻,虽然这种囤积强迫症是一种病,但假如能知悉其中隐情,我们的内心就会有一种酸楚的伤感。

有病妇因疲弱体衰,想扫扫却喘不过气,就没心情清理,还与孩子隔绝;有者还因突发火灾没能及时逃跑,而被浓烟熏死;有的独居老妇,一直都依从丈夫生前的嘱咐,每天买报纸回家,等丈夫“回家”看。

也有早年遭丈夫遗弃的单亲妈妈,带着年幼孩子艰苦生活,可是年幼孩子却车祸离世,她就不断将捡拾到的各类玩具囤积在家;还有年轻时遭职场霸凌而患忧郁症的妇女,家人相继离弃后,那些与她相伴的杂物,成为她的精神依靠和情感归宿。

清扫领袖权欲垃圾

然而,不论经历了些什么,我们都希望每个人都一定要保持内心的坚强,不要让那些杂乱的环境影响到人的专注力,不要那些囤积的杂物扰乱人的安宁。

因为杂乱是一个人的内心恐惧、忧愁、负罪感,羞愧感的外在表现,杂乱的东西会增加人的紧张激素,影响健康,所以一定要定期定时清理一下视线内最混乱的地方。

那些囤积物会让你疲惫不堪,它们就像乱塞进肚子而没法消化的杂食残渣,因为积压在人的肠胃,最后累积成宿便和毒素。特别是那些偏执的掌权者,捡拾了一大堆没用的观念废品,扔在家里还堆满着家门及楼梯廊道,这些像蚕茧般包裹的权术诈谋不会给人有惬意的安全感,甚至它还是一种危及健康成长和发展的隐患。

新年伊始,我们希望全民能成为义工,协助清扫政党领袖囤积心房里的权欲垃圾,进行清洗消毒,清除“垃圾屋”里熏天的馊酸气味,摆脱旧物的囤积癖。 

只有将家的里里外外每个犄角旮旯都清理得干干净净,还有屋外刚被修剪的草坪散发的新绿及雨后微风吹拂清爽,就一定能让我们感到惬意畅快,精神抖擞。

反应

 

商法律

买到“垃圾屋”,怎么办?/刘健辉

问:

你好,我门公司最近购买了一家二手的双层小型工厂,打算利用该工厂的一楼来建成仓库,2楼则建成员工宿舍。此时,银行也已经把买卖合同剩余的尾款缴清,屋主也把工厂的钥匙交给我们了。问题来了,我们发现前业主把很多垃圾和废料留在工厂里,我们尝试叫前业主把地方清空却遭拒绝,并且说明买卖合同并未列明这个,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答:

马来西亚购买房地产的流程虽然不难,但是如果当中牵涉到的买卖协议和法律规定甚至是合约的条款时,就必须特别留意。换句话说,买卖房地产是没有“一刀切”或“One Size Fits All”的方法的。 

各聘律师符合利益

买卖合同(Sale And Purchase Agreement)是一份在买家和卖家双方之间都必须签署的合同,这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合同(Written Agreement)。合同内会包含买卖双方之间的相关条款、条件以及各自的义务。一旦双方都同意,在合同上签署后就会生效,这意味着双方都必须履行合同上的义务,一旦违反其义务就是毁约了。

其实,最好的情况是买卖双方应该各自聘请自己的律师以处理房地产买卖的手续。然而,很多客户会为了省钱而选择共用一名律师,可能会说用同一个律师会“比较快”,但是也未必的。

一般上,在二手房地产买卖中,卖家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全部数额后的3或5个工作天内交房。很多律师或买卖合同都会注明倘若卖家无法在期限内交房就必须缴付罚金,但是很多买卖合同都没有注明交房条件,比如说注明条款,包括:屋主必须把垃圾或废料清掉的条款。

如果没有这一类的条款,那是否身为卖家就可以把垃圾或废料留下呢? 其实不是的,我们先来了解“交空房”或“Vacant Possession”的意思。

“交空房”的意思

英国上诉庭在NYK Logistics (UK) Ltd v Ibrend Estates BV (2011)的一案件。“交空房”的意思是当买家收到的房子必须是没有人、空无一人,而且也不能有杂物或别的动产(Chattels);买家在收到房子的时候必须是可以直接使用或居住的。

以上观点曾被马来西亚上诉庭在Cubic Electronic Sdn Bhd v MKC Corporate & Business Advisory Sdn Bhd & Anor (2016)的一案中引用了。 

换句话说,卖家把垃圾和废物留在工厂里已经违反了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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