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政治献金还是行贿现金?/许国伟

沙巴首长拿督斯里哈兹兹最近说的两段话,挺有意思。

首先,他说接受政治献金不违法;政党和政治领袖若说没接受政治献金,那是说谎。

再来,他说政党如果没收政治献金无法运作,因为仅靠议员的薪水没法生活,连吃饭都不够。

收政治献金不违法,所以政客不管收多少钱,都爱说这是政治献金。

中选为议员还拥有官职,每个月薪金津贴都是万万声,要说议员连吃饭都不够钱,不管小老百姓信不信,总之政客都会相信。

搞政治确实很费钱,也很需要钱。不少政党和政治领袖都需要收取政治献金。

问题就在于,这个金是怎样献的?又为了什么而献?

先说说中国历史上,两个有名的政治献金故事。 第一个,是吕不韦的故事。

商人吕不韦拿出大笔钱,给在赵国当人质的秦囯王子子楚来搞政治活动,把子楚扶上秦国王位。

子楚是怎样报答吕不韦?他说:“必如君策,请得分秦国与君共之”,意思你的计划成功后,会拿整个秦国跟你共享富贵。

第二个,是武士彟的故事。

商人武士彟跟李渊熟识。隋朝末年天下大乱时,李渊要起兵。武士彟资助了大笔钱,李渊开心得说,将来起兵成功了,就跟他共同富贵。

一场权钱交易

这两个故事都有共同点。

一,子楚和李渊能获得有钱商人资助给政治献金,因为他们有身分;子楚是王子,李渊是高官,所以投资在他们身上,押中宝就有高回酬。

二,政治献金不是白给的,拿了人家的钱,给的是共同富贵,都是拿公家的资源来当回酬。

如此这般给和拿政治献金,说白了就是一场交易,一场权钱的交易。

如果今天也是这样给和拿政治献金,违法吗?照理是违法,可是在我国就算如此这般,也这不违法。

因为我国没有《政治献金法》,没有法律条文规定,就无法区分政治人物收取的钱,是政治献金还是行贿现金?

其实政府要设立《政治献金法》已讲了很多年。前朝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政府草拟了法案,结果就大选换政府了。

2023年9月时,团结政府首相拿督斯里安华说放眼在2025年落实《政治献金法》。不过,今年10月时安华又说,国会特选会乃在研究政治献金法案,还没定案。

哪吒要三年六个月才出生,就不知《政治献金法》会否比哪吒更久?

只要没有法律条文管制,政客不管收多少钱,不论钱怎么来又怎么用,一句“拢是政治献金”就没事,大家都是冰清玉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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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

柯文哲保释金提高至955万 科技监控加脚镣

(台北30日讯)台湾民众党主席柯文哲涉京华城、政治献金案起诉后以新台币3000万元(约409万令吉)交保。

检方不服上诉、台湾高等法院发回,台北地院29日重开羁押庭,检察官力主续押,柯否认犯罪还称要辞党主席、办党务交接,辩护人表示案已起诉无羁押必要,合议庭裁定柯文哲加保至7000万元(下同,约955万令吉)。

重开羁押庭的被告包括柯文哲、以4000万元交保的威京集团主席沈庆京、以1500万交保的台北市议员应晓薇、以1000万元交保的柯前市长办公室主任李文宗,4人分由合议庭审判长江俊彦、受命法官许芳瑜、陪席法官杨世贤分庭审问。

台湾《联合报》报道,合议庭29日那天也裁定提高另外3名被告的保释金,分别是沈庆京加保至1亿元、应晓薇至3000万元、李文宗至2000万元。柯等4名被告全部限制住居、全部科技监控,不得与证人有所接触,筹措保金的时间到30日(星期一)下午5时(大马时间相同)。针对新裁定,台北地检署表示,收到裁定书再决定是否抗告。

柯文哲、沈庆京、应晓薇、李文宗羁押庭中都否认犯罪。柯表示,他接下来还有好几起官司要面对、要出庭,所以要辞掉党主席,须时约1个星期,如果不辞主席整个党务都运作不了,因此党务“须请黄国昌帮忙”。

柯文哲反驳检察官指控他交保即会勾串证人,表示“要串证找镜新闻即可”。他说,随行秘书“橘子”许芷瑜只是个“爱玩的小朋友”,不是媒体口中的“地下党主席”,许之前常去日本短期留学10多次,“也是他要她出国”。

柯文哲说,他的手机与许芷瑜的通讯内容都没有删,可以去查一查,检方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他教唆对方去日本不回台吗?而检方所提字条“晶华orange出国”是过度解读,“许去日本不归与我无关,她返台我也不知”。

柯表示,他在9月时写信表明要辞任党主席,不过信件一直被检察官卡着,只好再请律师帮忙声请解除禁止通信的禁令。他说,除了办理党务交接,他还要对“小草”(民众党支持者)解释,否则整个民众党就会完蛋,强调绝对不是“假辞职”。

审判长江俊彦询问柯文哲“采用科技监控上脚镣,或者在家装居家读取器可否接受”。对此柯答称,他要到新竹探视及照顾父亲,“上电子脚镣、睡前定期定点拍照都配合”。

江俊彦说,他审案并没有所谓政治考量,不过,柯文哲是否辞任民众党主席,确实是审酌是否羁押的考量,如果后来发现柯未如庭中所述,仍有可能成为再羁押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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