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敦马的“江湖地位”急转直下/章龙炎

记得曾写到前首相敦马哈迪因为受到马来社会,特别是巫统党员与支持者的尊重,其言行举止有不可忽视的影响力,具备了令人羡慕的“江湖地位”,现有巫统领袖不会对他“无礼”。那是几年前的观察。

上个星期天的“毫无隐瞒2.0”发生的混乱,根据网络视频来判断,不是外人搞乱。这还证明一件事:敦马的“江湖地位”已经急转直下。听众就不是把敦马这个“马来长老”放在眼里。



是的,在“毫无隐瞒2.0”举行之前,主办单位土团党青年团就先声明不要提旧事。这叫做“毫无隐瞒”?敦马早就料到有人会问一些他无法回答的问题,为何还坚持要出席,以为可以在舆论上扳回一局?这一回,可说是事与愿违,典当了他在马来社会的“江湖地位”。

按巫统过去的历史来判断,从巫统分离出来的政治人物另组政党,到目前还没有一个能够取代巫统。即使是巫统的首任主席翁查化的“江湖地位”那么高,离开巫统先后组织两个政党都以失败告终。

退党倒纳吉属“下策”

巫统宗教臂膀的领袖组织伊斯兰党,也只能守住宗教那一块。46精神党成为历史;人民公正党稍有成就,但还是动不了巫统的根基。土著团结党到目前只有2万9000名党员(之前所说的20万党员原来是夸大)。

因此,敦马在去年2月底宣布退出巫统,是倒纳吉的“下策”。作为政坛上名副其实的“老马”,他开始是从最有把握的途径,也就是通过政府关键部门(如总检察署、警方及国家银行等)及内阁倒纳吉,但功败垂成。



上策不行,走中策,试图通过巫统党内推翻纳吉,也成不了事。退出巫统另组政党,与政治宿敌合作,是下下之策。敦马不是不懂巫统的历史,奈何形势逼得他不得不采取这下下之策,走回之前挑战巫统的领袖的老路。

不管你喜不喜欢,巫统还是马来政治的主流,也是国家政治的主导者。要是你有注意首相兼巫统主席纳吉一再强调“没有巫统没有我”,把党的命运放在个人的政治命运之上,就会了解到敦马及其他领导的“希盟”,面对的不是纳吉个人,而是整个巫统。

中文时评者自讲自爽

让我震惊的是,时下多数“知名”的华文时事评论者,却认为敦马的“江湖地位”不但稳如泰山,而且现在是势如破竹,弄到巫统总领袖惊慌失措。我明白他们是“变天”心切,但是以此为论述的基础,未免让人感觉进入“自讲自爽”的状态。

说到底,来届大选与上一届大选一样,朝野都在争马来人选票(国阵在非马来人土著这一块仍然占有希盟无法企及的优势)。

上一届大选,20年前因安华而起的“烈火莫熄”,还得靠“华人政治海啸”才能撑下去。难道你认为敦马的“威力”会比安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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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50组织联合声明 “纳吉官司缠身应服刑”

(八打灵再也30日讯)50个非政府组织的近千人,发布“马来西亚人厌恶贪污,纳吉不值得怜悯,包括居家服刑”的联合声明,并指纳吉官司缠身,应该老实服刑。

这份声明由安盛专案(Projek SAMA)、净选盟、智库民主与经济事务研究院(IDEAS)、大马人民倡议集会(HARAM),以及政治漫画家兼社运分子法米惹扎联合发起。

文告指出,作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获特赦一周年的1月29日下午2时,共有50个组织,即艺术、文学和文化组织(3个)、社区团体(5个)、民主、人权和善治组织 (19个)、环境或原住民组织 (5个)、政党(1个)、专业和商业团体(5个)、学生和青年组织 (12个),以及执业律师、学者、记者、社运分子、商人和政治人物等826人签署支持该声明。

声明说,联署人明确表态,仇恨贪污,且认为纳吉不值得任何怜悯,即特救或居家服刑,并提出3个理由。

a)纳吉己被判7项贪污罪,并继续被控4项滥权、6项刑事失信、24项洗黑钱罪名。
b)纳吉从未对任何一宗案件认罪,相反他一再声称自己是政治迫害的受害者。
C)纳吉要求对SRC国际公司案的刑罚对他依法给予特赦和宽恕,即便其他三件案仍在审理中。

声明指出,在纳吉所有悬而未决的案件作出判决,且纳吉认罪并寻求宽恕前,任何特救或居家服刑的决定等同于默认,以及正常化贪污。

“这相当于促进或容忍‘双重标准’的社会,即偷的钱越多,刑罚越轻。

“这些決定是对法治的侮辱,这样的决定向投资者和国际社会发出信号,即大马依旧是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式盗贼统治的避风港。”

国会和立法属立法机构

声明强调,国会和立法机关是大马唯一的立法机构,任何有关居家服刑的法律都必须在国会透明地制定,而不是通过其他任何途径或文件,而居家服刑的法律必须明确排除以下人士:

a)因贪污、滥权、刑事失信和洗黑钱被定罪者;
b)不认罪反而声称自己是政治迫害或法律错误下的受害者;
c)有案件末判決的人。

声明指出,总检察长拿督杜苏基必须下令控方及时地就国际石油投资公司涉及66亿令吉的案件重新对纳吉提出新的指控,兼任财政部长的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必须协助控方获取必要的文件。

声明指出,纳吉在去年11月27日由吉隆坡高庭宣判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因控方未能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出示文件。

“根据控方,这些文件属财政部的官方机密。如果纳吉因控方的失误而逃脱任何责任,那根据宪法,能够掌控总检察长的任命与任期,并有权揭秘财政部旗下任何官方机密文件的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必须承担全部的政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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