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新任警队一哥的禁例/许世平

新任警队一哥拿督斯里阿都哈密为重振警队纪律,提出“禁办公打球”、“禁花天酒地”、“禁折磨嫌犯”,这都是为了避免滥权贪腐。

执法的警官游离于黑白边缘区,更要洁身自好。



法庭的记者会采访一些警官涉及贪腐的权官,都能发现到,贪欲、妄想、野心都会让清官坠落为贪官。

贪腐共谋的案例很多,有帮人办事时捞取油水的灰色收入,有收入受钱财贿赂的常态,也有挪用公款的贪婪。

其实,我们最怕的是贪腐成为体制的共识,他们互相勾结,都在这里面弯弯绕绕,从挑大梁的大官到底层的小官僚,大家都不必追问太仔细,所有贪赃都在这个官僚相护下变得“合法”了。

那些原欲清廉治家的,还会遭到诋毁陷害的围攻中,让廉洁自持也没法持久,最后谁也没有扳倒贪官及贪腐体制的愿望与能力。



我们担忧的是,前朝“合法”勾当,在换了另一个执政上台,自然就不合法;我们担忧的是,新的政权,用个人声威代替制度,把管理给模糊化和人情化。

我们希望作为第四权的媒体,能够真正发挥舆论监督,树立好的社会风气和价值观,要揭露不合道义的赃财收受,要以维护法制与法治精神戳痛人的脊梁骨。

欲望像多米诺骨牌,遏制贪腐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将欲望杀死在萌芽阶段。

反应

 

灼见

官商勾结,告密困难?/胡逸山博士

我国贪腐的揭露越演越烈,除了之前的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系列丑闻、与政客有关的“安全屋”被搜出巨款等之外,这几天又传出沙巴方面也有被类似告密人揭发有关一群代议士据说收取款项,来为一些公家项目的颁发背书,一时引起沙巴以至全国政坛一片哗然。

这揭发人之所以被称为“类似吹告密者”而不是(起码还不是)法令下被定义的告密人,主要是因为他好像还没正式向反贪污委员会等执法机构报案,而且好像也(起码曾经)被揭发是贪腐行为的参与者,而这两点在现行告密者法令下是难以把此揭发人,当着告密者给予保护。看来此揭发人是希望反贪会先给予他告密者保护的书面证明,方肯正式报案。然而,在官方角度来看,这是不符合法定程序的,而是需要告密者先报案,而执法机构认定该些报案材料“有用”与否后,方决定是否授予告密者的受保护地位。而揭发人当下好像转向首相拿督斯里安华,甚至国家元首寻求受保护了。

先有鸡还是先有蛋

这就演变成好像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到底是哪一方本末倒置,坦白说一时也不好说。但此事件也凸显出此告密者法令虽然当年的立意良好,但可能也是有值得修订之处,以便更为完善地保护吹哨者,也得以鼓励更多人揭发贪腐行径。譬如执法机构在与告密者初步接触后(可能尚未报案)是否有可能给予后者一定程度的保护,以及如后者即便也曾是涉案者,但也还是得被给予一定程度的保护等,都是值得探讨的。

无论如何,这又一起的贪腐揭露,也在很大程度上印证了我之前的说法。无他,因为许多如此国度,理论上是有了一定程度的民主实践,算是有选举了,甚至有过几趟政党轮替,不再是以前的独裁专制了,而是有了一定程度的民主监督了,那为什么还是有着层出不穷、不时爆出来的贪腐事故呢。我想,这主要是因为起码还是有两个相互关联而又贯通政治、社会与经济的因素,起码在目前与可见的未来导致贪腐难以被连根拔起。

其一是虽然民主选举降临了,但许多选民仍然抱有可谓半封建的思维,还不是把民选出来的代议士当成公仆来看待。公仆,顾名思义,即公家的仆人,也就是要为整体社会或大众做事的人。而这类选民会把代议士当除了当公仆来看待外,也看成是“私仆”,认为民选领袖也必须为个别选民来“服务”,如选民家里有着各种红事白事等也要代议士的“帮助”,而最直接的帮助,就莫过于现款了,所以代议士也就几乎每时每刻口袋需要有现款。

其二,当然也是发展中国家的现实,那就是大多数人在真正意义上是穷的,是没有什么社会福利可言的,所以当然也就必须向民选出来的代议士伸手讨钱来帮补家用了。

在上述沙巴贪腐揭发里,几乎每天都有新的代议士与揭发人交谈的视频被发放,而内容都有涉及代议士需要款项来“照顾”选民。而看起来在这经济持续萧条的大环境下,一时也是难有彻底解决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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