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无关羞耻/章龙炎

前首相纳吉以malu apa bossku在网上走红,看到一些人很不是滋味,盯着“羞耻”来批判纳吉,说纳吉以前做了什么什么,现在恬不知耻试图咸鱼翻身,还是会有人支持。这样的想法事实上很荒谬。

脸皮不够厚的,在政治上是不会长久的。能在政治上生存的,说好听一点是要懂得笑骂由人或者要有超高的情商;讲难听的话就是不必要太在意羞耻。



在民主社会,政治人物需要不需要因为自己所作所为感到羞耻,其实是次要的;最重要的是有没有人支持,也就是有没有“市场”。

我们的政治文化,对不老实的政治人物很宽容,他们有需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羞耻而辞职吗?这道理其实很简单,可是不少人自我混淆。

大家还记得“好人进错党”这句话吗?是的,搞政治是好人,不偷不抢不骗不重要;最重要的是,他是属于什么党的。这个党好不好,无关宏旨。

因此,有的人才会说像纳吉这样烂,偷抢国家的钱的领袖在网上走红,得到越来越多人拥护感到费解。



其实,我也真的无法理解为何以前恨马哈迪恨到入骨,向马哈迪丢出数不尽指控的人士(特别是华人),却可以用一句“大局”、“救国”来替马哈迪漂白,不谴责马哈迪不知羞耻?

纳吉非星星之火

希盟政府搞U转驾轻就熟,其领袖之前讲过的话很多已证明是谎话;骂纳吉不知羞耻的人,却可以接受甚至维护那些说谎、学术或专业资格有问题的指控的政客。

纳吉以“害羞啥,我的老板”成为网红,希盟领袖和支持者或同情者如果以一个社会道德观来定调,那无疑的是虚伪。

纳吉是政治人物,有一定的追随者,也有人数不断增加的支持者和同情者。这其实才是其政敌真正担心的。星星之火可燎原,更何况纳吉可不是星星之火!

我感到好奇的是:纳吉在网络社媒的贴文,当今政府似乎十分不愿意以事实来反驳,反而心虚的在这些贴文出街后,才来U转,或者就以攻击纳吉的“人格”当作回应。

民众(包括以前完全听信希盟领袖的话的)并不笨,假以时日,他们会发现当今政府不正面回应可说是“一个人的反对党”提出的数据和问题,必定会提出种种的疑问。

那些用道德来谴责支持bossku的人士,可能忘记了这一点:支持(还有不少从反对到支持的)纳吉的人,因为希盟政府的政策无大方向可言,开始看到纳吉时代推行的政策才是有利国家和人民的。

或者,他们是开始怀念纳吉了!不管怎么样,这并不是重点。重点在于:如果希盟政策有个大方向,对国会反对党的质问有问必答,让人民看到希望而不是失望绝望,bossku会在网上走红吗?

我看,希盟领袖和他们的支持者还搞不清状况,继续以之前当国会反对党的宣传手法攻击纳吉,本末倒置,还以为可以收到跟以前一样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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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50组织联合声明 “纳吉官司缠身应服刑”

(八打灵再也30日讯)50个非政府组织的近千人,发布“马来西亚人厌恶贪污,纳吉不值得怜悯,包括居家服刑”的联合声明,并指纳吉官司缠身,应该老实服刑。

这份声明由安盛专案(Projek SAMA)、净选盟、智库民主与经济事务研究院(IDEAS)、大马人民倡议集会(HARAM),以及政治漫画家兼社运分子法米惹扎联合发起。

文告指出,作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获特赦一周年的1月29日下午2时,共有50个组织,即艺术、文学和文化组织(3个)、社区团体(5个)、民主、人权和善治组织 (19个)、环境或原住民组织 (5个)、政党(1个)、专业和商业团体(5个)、学生和青年组织 (12个),以及执业律师、学者、记者、社运分子、商人和政治人物等826人签署支持该声明。

声明说,联署人明确表态,仇恨贪污,且认为纳吉不值得任何怜悯,即特救或居家服刑,并提出3个理由。

a)纳吉己被判7项贪污罪,并继续被控4项滥权、6项刑事失信、24项洗黑钱罪名。
b)纳吉从未对任何一宗案件认罪,相反他一再声称自己是政治迫害的受害者。
C)纳吉要求对SRC国际公司案的刑罚对他依法给予特赦和宽恕,即便其他三件案仍在审理中。

声明指出,在纳吉所有悬而未决的案件作出判决,且纳吉认罪并寻求宽恕前,任何特救或居家服刑的决定等同于默认,以及正常化贪污。

“这相当于促进或容忍‘双重标准’的社会,即偷的钱越多,刑罚越轻。

“这些決定是对法治的侮辱,这样的决定向投资者和国际社会发出信号,即大马依旧是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式盗贼统治的避风港。”

国会和立法属立法机构

声明强调,国会和立法机关是大马唯一的立法机构,任何有关居家服刑的法律都必须在国会透明地制定,而不是通过其他任何途径或文件,而居家服刑的法律必须明确排除以下人士:

a)因贪污、滥权、刑事失信和洗黑钱被定罪者;
b)不认罪反而声称自己是政治迫害或法律错误下的受害者;
c)有案件末判決的人。

声明指出,总检察长拿督杜苏基必须下令控方及时地就国际石油投资公司涉及66亿令吉的案件重新对纳吉提出新的指控,兼任财政部长的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必须协助控方获取必要的文件。

声明指出,纳吉在去年11月27日由吉隆坡高庭宣判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因控方未能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出示文件。

“根据控方,这些文件属财政部的官方机密。如果纳吉因控方的失误而逃脱任何责任,那根据宪法,能够掌控总检察长的任命与任期,并有权揭秘财政部旗下任何官方机密文件的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必须承担全部的政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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