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有种东西叫法律/章龙炎

人类生活,充满各式各的利益冲突,因此需要有生活规范,作为大家可以遵循的准则。这些规范,主要有宗教规范、礼俗规范以及法律规范。

与前两者不同的是,法律具有强制性。在一个法治发达,绝大数人遵守法律的国家,遵守法律可获得保障,违法者则可能受到惩罚。



我说“可能受到惩罚”,是因为有不少人抱着侥幸的心理,例如走执法及法律本身的漏洞,违法犯规。法律如此,没有强制性的宗教及礼俗更不用说了。

即便法律规范,与宗教规范与礼俗规范一样都无法完美的约束人类行为,但是这些规范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人与人交往的社会成本,也就是说有很多规矩大家都会遵守,我们无需担心大多数人在大多数时候“犯规”。

更须尊重准守法律

在我国的政治制度,行政与立法并不是截然分开的。领导政府的人士,都身兼立法者。照理,我们应该期望立法者,需要更加尊重准守法律。



法律虽然复杂 ,但是与其他法律条规甚至是体育运动里的规则基本精神一样,让大家有规矩可遵守,而不是随自己的喜好诠释;如果对某些法律有争议,可交由法庭的法官衡量裁决。

引而伸之,有的法律条文是不含糊的, 某个行为有否违法,并不以我们的政治理念或立场为转移。比如说,闹到沸沸扬扬的“消费税被抢”,经过国会的公共账目委员会的调查,发现钱并没有“失踪”。展开这个调查起因,众所周知,就是证明这笔财长林冠英去年八月在国会声称194亿令吉被抢的确如他所说 。

报告已经证明那笔194亿令吉没有不见,只是从一个户头转到另外一个户头。如果根据法律,本来事情就可以告一个段落。2014年消费税法令的第54(5)明确的阐明财长有权力把原本用来退还消费税的钱放进政府的统一基金。

管理国家政府责任

我不是会计师,但还是明白并不是所有的消费税都可能在14天内“有报有得”—有些有心人士会趁机欺骗,暂时押着,而政府也可当作是现金流来处理。所谓的挪用失信之说,有没有法律依据,能不能成立,是值得怀疑的。

如果是前朝(有关的官员与部长)的确有错,可以依法追究。如果无法无从追究,当今政府是需要去纠正的。管理国家是中央政府的责任,如果执政一年多了还赖前朝,再加上支持者还不断的怂恿,国家怎能向前迈进?

我们一般人不是法官,也没有修过相关的法律课程,但是很多都具备读懂一些没有争议的法律条文的能力,为什么却要故意扭曲或者自作聪明的诠释?

经历了去年中央政权更替,掌权的人无视政权其实如梦幻泡影,是他们的短视和傲慢。我们普通老百姓,难道不能有意识的去要求一个像样的法治社会吗?老百姓没这个要求,政界里的魑魅魍魉,还会有什么顾忌?

反应

 

言论

试了才知是等而下之/章龙炎

回应在现实世界与网络世界流传许多批评火箭为何在很多课题都是静静的现象,民主行动党主席林冠英最近声称火箭行动党在野时用舆论与嘴领导,在朝时就要用行动来改变人民的命运,关注改善人民的生活。

说到好像火箭在野时许下的承诺,在执政后就以行动来兑现承诺一样。这叫做睁着眼睛说瞎话。事实是,大家都知道火箭在野的时候打嘴炮,在朝时打更大的嘴炮。"

火箭静静,是因为要顾全大局"就是其中之一。

我不能说这句话完全没有道理。毕竟,有些课题的确要像海龟下了数十个甚至上百个蛋却静静,不能像母鸡下了个蛋咯咯叫要让全村都知道。处事需要审时度势,需分轻重缓急。

火箭在野的时候抨击政敌在某些课题“少说话多做事"是因为怕事,是懦夫,出卖族群权益等等。

我们的华裔同胞看来是看到火箭领袖嘴上功夫那么厉害,必然可以轻松的转化为行动,必能轻易地“赎回”被出卖的权益。

岂料不试不知,试了才知并非彼此彼此,而是等而下之。

林冠英面不改色地说“行动党在野时不曾惧怕,没理由在朝时惧怕”。

违背党斗争目标

不曾惧怕就是以前敢敢打嘴炮,偶尔有行动(如街头示威),现在以顾全大局堂皇理由保持静静,岂不就是惧怕的理由?

从政党的角度来看,火箭以顾全大局保持静静是违背了民主行动党的斗争目标。

民主简单的说就是以民为主,政党及其代议士在事关民生问题为民发声。以民主命名并声称代表全民的政党及其代议士却要自我消声,你能说是顾全大局吗?

因此,静静是火箭试图推卸责任、掩饰无能的借口,不是什么高明的战略。

因为火箭的静静不能像海龟一样下多多个蛋,孵出多多的小海龟。相反的,火箭在很多课题上静静,但在一些课题上却像拉屎与下蛋分不清的母鸡一样,有一点下蛋的感觉就咯咯乱叫,结果是蛋一个都没有,绿色粪便倒是留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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