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权贵凌驾法律/官泰发

如果你是一个关注国内外时事的人,我想你应该会对近来发生的一些事件感到哗然。



在数日前的墨西哥,一名涉及集体性侵案的21岁富家子获判无罪,法官的理由竟然是认为被告在“进入女事主身体过程中并不享受”。我想任何稍微有点理性的人,应该都会对这种歪理感到愤怒。

至于在很多人都比较熟悉的台湾,近来也发生许多让人哗然的事件。

其中一个就是台湾行政院发言人徐国勇办公室主任林育卉疑不满“年金改革”的抗议活动,因此在活动结束后通过面子书嘲讽抗议者,并于文末标注“趁清明不会早点去死”的情绪性字眼。

然而,最令人感到哗然的还不是咒人去死,而是行政院最初的反应,竟然是指林育卉是在个人面子书发言,因此属于个人意见。惟最后见势头不对,勉为其难宣布暂停其职务。

把一家人送入白宫



如果把镜头移到美国,其令人哗然的情况不遑多让。尽管美国已有所谓的《反裙带关系法》,但总统千金伊万卡日前可以在没有担任公职情况下,在白宫西翼设立专用办公室,并获得由政府提供的手机,有权获取机密资讯。

由于经不起美国舆论的批评,她在不久前宣布自己已担任“总统助理”,而且不会领取薪资。

美国政局的发展显示,所有支持特朗普的选民应该很快就会发现,他们不只选了特朗普出任总统,还把他一家人都送入白宫。

至于发生在国内的例子,第一个映入眼帘的非“马纳会”莫属。当辩论会等于非法集会的话,试问学校还有什么存在价值?

很快变成墨西哥

民主政治所提倡的“真理越辩越明”,在这里原来是一句笑话,因为只要有18个人向警方投报,即使是部长或前首相也必须“噤声”。

再来一个例子,就是记得劝告孩子三更半夜不好回家,因为你永远不知道在马路上会碰到什么状况。

平心而论,每当在南北大道驾驶时,我一直对一个画有一只牛的告示牌耿耿于怀,因为我不知道如果真的有头牛出现在路上,而我又不幸把它撞死了,我究竟是否有权起诉大道公司或牛主疏忽,还是我有可能反遭到提控?

从种种例子可见,权贵凌驾或操纵法律的情况司空见惯,如果大家选择沉默以对,我想有关国家或地区变成墨西哥的速度将越来越快,届时的法院甚至可能宣判,只要性侵犯娶了受害者,就可以无罪释放一样。

反应

 

商法律

原创性版权的法律纠纷/刘健辉

问:
刘律师,你好!我面对关于版权纠纷的事,想咨询你的意见。
事情是这样的,我们和一家多媒体公司协商有关设计一道艺术的菜肴,这一个菜肴呈现出浓郁的文化特色和艺术风格。基于这是一个很稀有并且很大的项目,我们也在第一次会面时展现了自己辛辛苦苦绘画出来的菜肴设计和材料等。
虽然第一次的会面双方都很满意,但是接下来的协商就没了声息,对方只是一直要求我们改报价单等,一直到最近也没有回复我们,我们也认为这个项目已被搁置了。
出乎意料,我们竟然看到他们的项目如期举行,不但如此,菜肴设计竟然还和我们之前给的一模一样!
其实,我们没有注册作品版权。请问在这情况下,对方是否侵犯版权了?

答:

在马来西亚,版权(也就是Copyright)属于是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的其中一种,目的是用来保障和保护原创者的创作或原创者表达自己的方式的作品等。

怎样的创作或作品才会被版权保护呢?根据版权法令的第7(3) 条文,一项作品只需要作者经过一番的努力,其作品具有原创性,并以具体形式表达出来,就能受到版权法保护。

简单来说,原创者只要成功把概念呈现出来,就已自动拥有该作品的版权,这包括文学、音乐、戏剧、艺术等领域;声音纪录、影片、广播等等。

其实,版权就算没有注册也会受到法律保护的。版权不像其它的知识产权(比如商标和专利等)是必须先注册后才会受到保护的。

版权则是自动被赋予保护权,而注册与否全属于自愿性质。

只需证明被侵权

话虽如此,如果注册作品版权,的确可以在更多方面保护自己,这是因为成功注册的版权将获得一份证书,而这张证书就是版权拥有权的证据,这一项证明也可以当作呈堂证供。

如果你可以证明对方的设计和你的一模一样或极度相似,你就可以通过法庭诉讼,起诉对方。

如果成功起诉,那么你可能会得到法庭颁布以下的判决:
1)禁制令;
2)赔偿与损失;
3)对方的利润也必须作为你的赔偿;
4)法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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