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比开枪更严重的问题/李慧珊

香港因《逃犯条例》修例风波于10月1日中共建政70周年当天持续发酵。示威者为了让执政者难堪,再加大示威力度而使得香港多个地区爆发警民激烈肢体冲突。

示威者的行径包括焚烧公物,使用铁棍,汽油弹等武器攻击防暴警员,警方则以橡胶子弹和催泪弹还击。其中引起舆论哗然的焦点便是有警员在荃湾区以实弹击中一名示威者,这可是香港1997年主权移交以来警察首次以实弹击中示威者。这件事无疑使得港警与民众之间的矛盾再度激化。



在这个基础上,行政长官林郑放弃了中国建政庆典以前的“社区对话”,选择以《禁止蒙面规例》还击香港示威民众,这必然加剧社会矛盾的不可调节性。

灵丹妙药或最后稻草

在这项法令当中,示威者被禁止在公众活动中隐藏面容,违例人士可被判监1年及罚款2.5万港币。但这真的是遏制香港示威浪潮的灵丹妙药,或是最后一根稻草?

警察开枪,到底谁错了?



从法律角度来说,执法人员在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是可以使用致命的武力作为自保的手段。在许多网络上流传的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这名被射击的学生确实曾对警察做出攻击性的举动,而该名警察在挨揍的同时,同僚们很快就前来协助执法,在这个情况该名警员便开了枪。

但由于视频提供有限的信息,我们很难确定该名警察在使用枪支的时候,是否真的受到了“生命威胁”,因此过早谴责任何一方都是不恰当的。又或许,警察与民众都没有错。

反抗专制暴政都是天赋人权。开枪的举动合不合法来源于其所仰赖的公权力的合法性,而公权力的合法性来源于它是否能够有效保障社会福利(人们是否认可和服从于这个政府)。

举步维艰无法获认同

港府在示威问题上之所以举步维艰就在于它由始至终无法取得多数人民的同意,这为它的说服力画上了大大的问号。因此示威群众尤其激愤青年的采取的许多激进做法,倒不是无据可考。警察作为守卫社会稳定及和谐天职,有绝对的义务听取国家的指令行事,这所衍生的暴力也就是“必要的暴力”。因此,与其把他们标榜为“暴民”或“黑警”,不如说他们都是在各司其职。

显然,港府之所以要在街头的人们都摘下面具就是为了能够更好地识别和对付示威者,从而加大他们示威的成本。但这样的法律倒不是天衣无缝;只要足够多的人采取不配合举动,那么法律的可行性便会大大降低(你总不能把数十万人都关进监狱)。

国家的终极目的并非为了统治人们,也不是为了用恐怖来约束人们;相反,是为了使人们免于恐惧,使人们免于伤害,并充分保障人们的生活和行动。示威即是非理性,又是自由的理性。

要知道,一个政府把所有人变成毫无生命的机器的尝试都不可能带来和平,而港府崭新的法令,究竟能够走得多远呢?(作者为拉曼大学高级讲师)

反应

 

国际

俄式境外影响力法案通过 格鲁吉亚5万人示威

(第比利斯13日讯)格鲁吉亚约5万民众11日在首都第比利斯市中心示威,抗议政府高度争议的俄罗斯式“境外影响力”法案。该法案预料13日在国会展开三读,由于执政党在国会占大多数,法案势获通过。

法案一旦通过,任何从国外获得超过20%资金的独立非政府组织,必须登记为“外国代理人”,否则将处以罚款。这项法案也将影响独立媒体。

由于该法案被视为与俄罗斯的法令如出一辙,因此有“俄罗斯法”之称。执政党“格鲁吉亚之梦”去年曾在强烈反弹声浪下,中止了这项提案计划,但今年4月又重新引入,自此境内抗议声浪不断。

示威者12日晚和13日早也在国会外示威。

格鲁吉亚多年以来一直寻求加强与西方的关系,但“格鲁吉亚之梦”被指试图让国家朝俄罗斯靠拢。该政党的创办人艾万尼斯维利说,新法令是要避免格鲁吉亚人被西方国家拿来作为对抗俄罗斯的“炮灰”。政府的目标是在5月中签署法案生效成为法律。

出身于自由派的总统祖拉比什维利早前表明,倘若国会通过法案,她将会否决。然而,拥有国会控制权的执政党,只需在国会凑够过半赞成票(76票)即可推翻总统否决,把法案交予议长签署生效。格鲁吉亚之梦党在国会有74席,执政联盟成员“人民力量”党有9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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