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民意法庭与选举/章龙炎

在SRC国际公司案件被提控的前首相纳吉进入自辩环节,看到好些对纳吉十分不客气甚至是让人心寒的评论,例如说他在自辩里推卸责任、何不干脆认罪以省下纳税人的钱、又在法庭撒谎硬拗等等。

我说这些评论让人心寒是:作出这些评论的人,难道不知道被告——不管他是前首相还是街边的小贩——都会尽其所能地通过律师或自己辩护,寻求法官判他们无罪吗?



被告在法庭供证,要为自己脱罪是合情合法合理,更是被告的权利,不能因为他的辩词不符合你的个人想法而给予否定,甚至是以判官的姿态来评论。

缺乏法治精神素养或试图混淆视听的人,就会讲出“人民是判官”或字里行间暗示这个意思的——我所指的这些人,还包括持有法律文凭、律师,甚至是教授法律的。

依愚见,人民要是法官的话,等于是说人民可以把法律操作手上,就不需要真正的法官诠释法律及维持正义了;寒窗苦读法律,再上一层楼考执业律师资格,就没有用武之地了;在法律的专业知识,也可丢进垃圾桶了。

当然,在现实世界里,法律无处不在,绝对没有“人民是判官”这回事;即使有所谓的“民意法庭”,也只是民众对一个课题的集体意见。在不是个十分文明的国家,政客及煽动家可以轻易地以“人民是判官”来哄骗民众。



纳吉的案件就是一个例子。在这个案件没上到法庭之前,一些民众早已替纳吉“定罪”。在“民意法庭”,事实及法律根据无关宏旨,民众的观感才是重点。

民众观感才是重点

不过,真正的法庭不能以“民意”为其判案的根据;因为纳吉涉及的刑事控状,控方需要以“无合理疑点”说服法官判被告有罪。

控方现在需要确立的,就是纳吉的确是以滥用首相及财长权力牟取私利。

在“民意法庭”,这一点是不证自明的;可是,在法庭里,可不是这么一回事。

那些坚持认为纳吉有罪的,对政府寄予厚望,可是,控方到现在还克尽所能尝试击溃纳吉的防线(他是受害者),说明民意法庭在此课题是虚妄的。

不得不说的,要是此民意法庭与选举政治混为一谈,不可否认还是有一定效果的。去年举行的全国大选证明了这点。

法庭在上个月11日宣判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案的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全部7项指控的表面罪名成立,必须出庭抗辩;同月的16日,希盟候选人在丹绒比艾国会议席补选却大败——而且还是出乎许多人意料之外的大败。

这说明了什么?纳吉的案件,不再是他们眼前要关心的事。我们开始听到类似的心声:纳吉当首相的时候虽然“贪”,经济比现在好,民众至少还有闲钱花;相比之下,纳吉还是对华裔友善的。希盟的领袖好像无感;不少恨纳吉入骨的,现在还停留在去年5·09之前及之后前期的精神状态,以不变应万变,可喜可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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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50组织联合声明 “纳吉官司缠身应服刑”

(八打灵再也30日讯)50个非政府组织的近千人,发布“马来西亚人厌恶贪污,纳吉不值得怜悯,包括居家服刑”的联合声明,并指纳吉官司缠身,应该老实服刑。

这份声明由安盛专案(Projek SAMA)、净选盟、智库民主与经济事务研究院(IDEAS)、大马人民倡议集会(HARAM),以及政治漫画家兼社运分子法米惹扎联合发起。

文告指出,作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获特赦一周年的1月29日下午2时,共有50个组织,即艺术、文学和文化组织(3个)、社区团体(5个)、民主、人权和善治组织 (19个)、环境或原住民组织 (5个)、政党(1个)、专业和商业团体(5个)、学生和青年组织 (12个),以及执业律师、学者、记者、社运分子、商人和政治人物等826人签署支持该声明。

声明说,联署人明确表态,仇恨贪污,且认为纳吉不值得任何怜悯,即特救或居家服刑,并提出3个理由。

a)纳吉己被判7项贪污罪,并继续被控4项滥权、6项刑事失信、24项洗黑钱罪名。
b)纳吉从未对任何一宗案件认罪,相反他一再声称自己是政治迫害的受害者。
C)纳吉要求对SRC国际公司案的刑罚对他依法给予特赦和宽恕,即便其他三件案仍在审理中。

声明指出,在纳吉所有悬而未决的案件作出判决,且纳吉认罪并寻求宽恕前,任何特救或居家服刑的决定等同于默认,以及正常化贪污。

“这相当于促进或容忍‘双重标准’的社会,即偷的钱越多,刑罚越轻。

“这些決定是对法治的侮辱,这样的决定向投资者和国际社会发出信号,即大马依旧是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式盗贼统治的避风港。”

国会和立法属立法机构

声明强调,国会和立法机关是大马唯一的立法机构,任何有关居家服刑的法律都必须在国会透明地制定,而不是通过其他任何途径或文件,而居家服刑的法律必须明确排除以下人士:

a)因贪污、滥权、刑事失信和洗黑钱被定罪者;
b)不认罪反而声称自己是政治迫害或法律错误下的受害者;
c)有案件末判決的人。

声明指出,总检察长拿督杜苏基必须下令控方及时地就国际石油投资公司涉及66亿令吉的案件重新对纳吉提出新的指控,兼任财政部长的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必须协助控方获取必要的文件。

声明指出,纳吉在去年11月27日由吉隆坡高庭宣判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因控方未能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出示文件。

“根据控方,这些文件属财政部的官方机密。如果纳吉因控方的失误而逃脱任何责任,那根据宪法,能够掌控总检察长的任命与任期,并有权揭秘财政部旗下任何官方机密文件的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必须承担全部的政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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