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法律人的专业/许国伟

有句话叫:权力的傲慢;还有一句话,叫法律人的傲慢。

所谓法律人,是指司法界里受过法律训练的专业人士,包括检控官、法官、律师等。

照理,不论是掌权的政治领袖,或是懂法的法律人,不应也不能傲慢。

现实是,拥有权力和话语权的政治领袖和法律人,是上流社会精英,是活在一个跟市井小民不同的小圈子。

或许,因为有门槛的落差形成的优越感,而产生高人一等的傲慢,连带说话都不同。

这让人想到,总检察长拿督阿末特里鲁丁和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出席2024年司法年开幕仪式,双双不点名谈及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博士案件。

去年,阿末扎希在健思基金案面对47项控状,因总检察署撤控而获法庭宣判“释放不等同无罪”。

一时,舆论大哗。

东姑麦文道出法官的苦衷,即民间不满却让法庭法官成了泄愤的“出气筒”。

她说明,提出诉讼是由检察官全权负责。当检察官决定撤控,法庭不能改变检察官的决定,最终只有两个选择,即判被告无罪释放,或是释放不等同无罪。

这么一说,相信小老百姓都能理解了。

总检察长阿末特里鲁丁谈及这案,说的是:检察官没有责任告知公众,为何会在法庭上对某人提出或中止刑事指控。

这固然说的是事实,也是联邦宪法赋予检察官提出或终止指控的自由裁量权。

但,这样的谈话会否让小老百姓觉得,这是集权力傲慢和法律人傲慢一身的精英傲慢呢?

司法判断裁决应是专业的,固然不能盲从民意,也不能被民意绑架。

但,司法判断裁决的专业,也不能无视主流民意和社会价值观,更不能罔顾民众认知里的常识。

当司法的裁决跟社会民意有很大分歧时,需要的是更透彻清晰的说理,而不是傲慢的无需交待。

只有让民众了解更多减少误解,才能让民间愿意相信司法机构。

这才是法律人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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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性版权的法律纠纷/刘健辉

问:
刘律师,你好!我面对关于版权纠纷的事,想咨询你的意见。
事情是这样的,我们和一家多媒体公司协商有关设计一道艺术的菜肴,这一个菜肴呈现出浓郁的文化特色和艺术风格。基于这是一个很稀有并且很大的项目,我们也在第一次会面时展现了自己辛辛苦苦绘画出来的菜肴设计和材料等。
虽然第一次的会面双方都很满意,但是接下来的协商就没了声息,对方只是一直要求我们改报价单等,一直到最近也没有回复我们,我们也认为这个项目已被搁置了。
出乎意料,我们竟然看到他们的项目如期举行,不但如此,菜肴设计竟然还和我们之前给的一模一样!
其实,我们没有注册作品版权。请问在这情况下,对方是否侵犯版权了?

答:

在马来西亚,版权(也就是Copyright)属于是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的其中一种,目的是用来保障和保护原创者的创作或原创者表达自己的方式的作品等。

怎样的创作或作品才会被版权保护呢?根据版权法令的第7(3) 条文,一项作品只需要作者经过一番的努力,其作品具有原创性,并以具体形式表达出来,就能受到版权法保护。

简单来说,原创者只要成功把概念呈现出来,就已自动拥有该作品的版权,这包括文学、音乐、戏剧、艺术等领域;声音纪录、影片、广播等等。

其实,版权就算没有注册也会受到法律保护的。版权不像其它的知识产权(比如商标和专利等)是必须先注册后才会受到保护的。

版权则是自动被赋予保护权,而注册与否全属于自愿性质。

只需证明被侵权

话虽如此,如果注册作品版权,的确可以在更多方面保护自己,这是因为成功注册的版权将获得一份证书,而这张证书就是版权拥有权的证据,这一项证明也可以当作呈堂证供。

如果你可以证明对方的设计和你的一模一样或极度相似,你就可以通过法庭诉讼,起诉对方。

如果成功起诉,那么你可能会得到法庭颁布以下的判决:
1)禁制令;
2)赔偿与损失;
3)对方的利润也必须作为你的赔偿;
4)法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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