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爱我国家·廉洁大马/南洋社论

“爱我国家,廉洁大马”是马来西亚日的国庆主题,为着促进团结和谐、共享繁荣和孕育爱国精神,“廉洁”是关键词。

为铸造廉洁的马来西亚,政府制订议员申报财产的措施,是反腐机制的建设,及贯彻廉洁文化的实践。



因为廉洁体制需要自上而下改革,自下而上监督,还需靠法治强制进行到底,甚至还须扩大到强制官员也要申报财产。

根据反贪会首席专员拉蒂花引述反贪污的一项调查报告披露,有22.1%受访公务员承认若位高权重,他们愿意收受贿赂。

因此公布领导人或官员的财产,是一种防腐戒贪的廉政措施,也是彰显舆论与群众的监督意识;政府领导人或官员的家庭财产,从政前后个人财产增长及增长渠道的变化,配偶和子女从事的行业,都必须公开财产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才能有助于推动廉政建设。

官员的贪腐会导致生产低效及国家破产,要预防官员贪腐,就需要有严苛的反腐制度,要让官员处在一个“赤裸裸地生活着”的国家,接受阳光的监督,在发现某个官员账户出现不明进项,或异常消费,都要受到彻查,包括舆论裁量,媒体的监督调查。



就是在官员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对官员以权谋私的零容忍,才能遏制官员的寻租空间,遏阻滥权者大搞权钱交易或有敛财之念,从而创造像瑞典等北欧国家的廉政奇迹。

为实现“廉洁大马”理想目标,政府领导要有自觉和勇气,要借助社会舆论的强势推动对官僚权势阶层改革与约束。

虽然财产申报是反腐的良药,但却未必能根治贪腐的顽疾,因为有些国家立法规定官员申报财产,还要求官员发毒誓,说违反誓言会遭天谴、被击毙、遭“雷劈”、被老虎咬死、家庭破裂、祸延子孙、世代受害等等;但,这些国家在国际组织的清廉指数排名却一直都未有改善。

问题在于它还需要有严格的监察程序,要实现制度反腐的效率,前提是要有活跃的公民社会, 要有绝对洁癖的非政府组织和媒体。

只有将法纪视为生命,遵纪守法及敢于维护法纪的公民,又少有特权的社会,才能迫使政府领导及官员绝对检点,从而确立“爱我国家,廉洁大马”的目标,及铸造一尘不染的清廉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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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纳吉真正的朋友/南洋社论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涉及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洗黑钱及滥权案被判的25项控状全部表罪成立,必须出庭自辩。

71岁的纳吉随后在脸书贴文说,“要找到真正的朋友太难了。许多人在你风光时支持你,有些却虚情假意。”

他感叹地说:“真心诚意,才是真正的朋友。”

他所谓的真正的朋友,必然是那些仍坚信他是被蒙蔽,是无辜的人,就像他的女儿认为那样,“只有父亲一人承担后果,是不公正的。真正的幕后黑手却逍遥法外,未受到惩罚。”

只认错没认罪

纳吉在高庭对他作出作出判决前还撰文对因涉及此舞弊丑闻公开道歉,然而,他只是认错,却没有认罪,为开脱罪责、逃避惩罚、他将罪责归咎于那个仍在匿逃者,还喊冤自己被蒙骗。

显然他并没有自知之明, 也没有判断能力;那些还力挺他是无辜的,是与他有情感联系的亲人,或是逢迎他的利益相关者。

要是他还能观察精细,头脑清醒,还能看到客观现实,就不会有被蒙蔽。

要是早些时候,他真正的朋友不是由于畏,而敢于直说,或不是由于对他有所求,而要讨他的欢心,就不会落此下场,也不必在法官作出判决前“幡然悔过”。

巫青团前团长凯利不就声称,他曾建议相纳吉对在逃富商刘特佐采取行动,可是纳吉并未这么做,而且还要内阁成员噤声,甚至对持有异见的质疑者采取撤职行动。

要是早些时候他能听从别人的劝诫,不论是亲疏远近,明辨是非,认清形势,就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也许是为了力图掩饰,甚至还不惜起诉吹哨者,最后却欲盖弥彰,因此法官会判断被告对汇入的巨款“故意视而不见”。

掌权者应被问责

其实,就算被蒙蔽,作为一个掌权者也应该要被问责,就像一个负责制定战略,减降风险,维护公司利益的企业总执行长,要是公司营运不善,收益不佳,他还须被解雇,就算外部环境影响,市场低迷,形势下滑,他同样要受到严格考察,要被问责。

古语曰:“亡国之主似智,亡国之臣似忠”。

那是告诫掌握权势的在位者,对事理要思虑周全,要见闻广博,要能辨察真伪;谁是鼓励你上进的益友,谁是直言规劝你的诤友,谁是害你的损友,的确要擦亮眼睛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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