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知识常识放两边/章龙炎

由3名法官合议的上诉庭9月2日一致裁决维持高庭原判,驳回政府民事充公包括巫统、马华妇女组及另外6个单位数亿令吉款项的申请。

不过,上诉庭推翻高庭判决充公彭州巫统联委会的247万9300令吉18仙。

这延续去年以来,政府在民事充公“屡战屡败”,但政府却提出上诉。有关上诉分阶段进行,最近的一次是在7月28日。

大家如果不那么善忘,应该都记得这是反贪污委员会声称这笔钱与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丑闻”有关,或者根据当时的反贪污委员会首席专员拉蒂花的说法,是从纳吉的个人户头转移而在2019年6月提出民事充公申请,要向41个个人与团体“索回”(“索取”是比较恰当的用语)总额2.7亿令吉的款项,大多出自巫统总部。

大家都知道,一些被“点名”的个人与组织,为了避免上庭的麻烦(时间、精神与金钱)或者就相信了他们从纳吉收到的钱的确是黑钱而乖乖还钱。还有一些在此之前就转投他党,得了“免控牌”,钱也不用还了。

还有些觉得自己无辜,不嫌麻烦、不相信收的是黑钱,当然也不会转投他党避险,而是挑战政府的法律行动。

不知那些早早就“妥协”的个人及团体对上诉庭的判决有什么感想。

最让我感兴趣的是上诉庭法官认同高庭承审法官所说的,控方无法证明答辩人的款项是从非法活动得来的,充公他们的钱是极为不公平的,因此没有好的理由更动这些裁决。

其中一名承审法官说,这些钱已经用完,他们(答辩人)不知情也没有理由怀疑纳吉发出的款项是从非法活动得来的,因此政府上诉要求拿回已经提供的服务以及售出的物品的款项,对答辩人是极度不公平的。

不从刑事改从民事入手

因为对政党采取的充公行动并非在刑事检控下进行,因此不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的要求。

明眼人早就看出,当时的政府采取的行动讲好听一些是避重就轻,不能从刑事入手,就退而求其次从民事切入,为1MDB课题保温。

讲不好听就是把民众都当作是没有法律知识。是的,好些都不只没有基本的法律知识,连普通常识都缺乏。更加严重的还是那些具有这两方面的知识(有的还有专业文凭)与常识的,却因为党派立场而典当了知识与常识。

我比较单纯,看到的情况是这样的:如果那么“肯定”纳吉洗黑钱什么的,何不直接对付纳吉一人就够了,何必牵扯到他人?冤有头,债有主呀!

正如法官所言,收款人有发收据,不知道也没理由去怀疑纳吉款项的合法性。在日常生活中,这可是普通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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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被控25项涉1MDB洗钱案 纳吉完成26天自辩

(布城24日讯)被控25项涉及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洗黑钱和滥权罪名的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出庭自辩26天后,今天终于完成自辩,离开证人栏。

他于去年12月2日开始,因辩方第一证人的身分出庭供证,他先用16天宣读证词及接受辩护律师丹斯里沙菲依的盘问,再用10天接受控方的交叉盘问。

沙菲依今日上午告知高庭法官拿督科林劳伦斯,辩方打算传唤25名证人。对此,科林劳伦斯回应,他以为沙菲依此前说要传召的证人共有20人。

沙菲依指出,辩方打算传召数名律师上庭供证。

在沙菲依所列出的辩方证人名单中,包括前1MDB董事,该董事曾于2010年陪同纳吉与已故沙特国王阿都拉会面,这在纳吉的证词中占有重要地位。

此前,纳吉告诉法庭,他认为自己在企业领域经验不足,因为他是企业工作2年后就从政。

他坚称,尽管1MDB“受到许多负面报道”,但还是有“正面的部分”。

纳吉因25项涉及一马发展有限公司的洗黑钱指控接受审讯,控状指他涉及2011年2 月至2014年12月期间,存入其AmBank户头的总额达22.8亿令吉1MDB资金。

法官于去年10月30日谕命纳吉对他面对的指控辩护,理由是控检已经建立表面证据。

本案定于2月10日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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