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纳吉与依万面对的“奇案”/章龙炎

我在上周提到,安华被视为一个开明拥护世俗的政治领袖,是我国政治史上一个不解之谜。今天我要说的另外一个不解之谜: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丑闻”祸国殃民,拿督斯里纳吉是罪魁祸首。

纳吉已经下台5年多,也因为SRC国际案罪成服刑进入第二年,国家现在有缺理想的发展状况,证明与1MDB“丑闻”没有半毛关系。原来,1MDB不但半毛钱没丢,这些所谓丢失的钱是由IPIC担保或者汇给IPIC(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一家公司)。

换句话说,这是IPIC欠1MDB的钱。纳吉在任时,与IPIC签了一份协议,后者将在2020年结束前,退还 1MDB 70亿美元。

但是,敦马哈迪医生第二次任相的时候,却以不愿意支付57.8亿美元给IPIC而取消了这个协议。

可是,安华在任相后于今年初与阿布扎比达致协议,取回18亿美元。而不是纳吉所签订的协议的70亿美元,少拿了52亿美元(约242亿令吉)。

钱没不见,纳吉还有财政部前秘书长丹斯里莫哈末依万瑟里加却被控失信,但案件一拖再拖,已经5年了还没开审。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前不久,一个新闻网站上载了一份建议撤销纳吉与依万瑟里加在涉及66亿令吉1MDB-IPIC刑事失信案的内部文件,告诉了我们答案。

根据文件内容,调查此案的7名副检察司与5名调查官在调查过后发现完全没有检控的基础,因此异口同声不建议提控纳吉与依万瑟里加。

现任总检察长丹斯里依德鲁斯哈伦对文件的真假不置可否,但表示会调查(他现在请假等着退休),而曾自己承认是政治委任的前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受询时声称对此没有印象。

“泄漏”文件是假的?

按一般常识,如果“泄漏”文件是假的,不管是现任还是前任总检察长都可直截了当地说文件是假的。他们没有这样的反应,让民众有很多想象。

不要忘记,根据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总检察长拥有提控权,可启动或终止任何提控程序。

这份泄漏的文件几乎可以肯定不假,汤米汤姆斯当时决定把此案带上法庭是一错;依德鲁斯哈伦不终止提控是再错。

总检察长根据程序,决定提控与否。如果其下属在调查过后,一致“警告”没有检控的基础,总检察长理应尊重他们的专业。不顾他们的“警告”而坚持检控纳吉与依万瑟里加,向世界传达了什么讯息?

把2018年“改朝换代”前对纳吉是“盗贼”的形象塑造与叙述,“改朝换代”后反贪污委员首席专员、总检察长及警察总长的政治委任,还有通过不寻常程序委任与调派的法官等,再加上最新的文件泄漏,国家银行前行长丹斯里洁蒂博士在法庭证实的确有阿拉伯捐款这回事,让更多人更加怀疑对纳吉的提控明显是选择性的提控,延续纳吉是“盗贼”的叙述,而不是什么正义的伸张。

纳吉是“盗贼”最终是满足国内市场的政治叙述,司法受到怎样的蹂躏都没什么感觉,但是随着内部文件的泄漏,总检察长间接承认(至少没有直接否认)文件的真实性,在国际上的认知却可能司法公正不彰,不利国家在国际上的形象。

较成熟的民主社会,司法廉正是个不可或缺的特征。我们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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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50组织联合声明 “纳吉官司缠身应服刑”

(八打灵再也30日讯)50个非政府组织的近千人,发布“马来西亚人厌恶贪污,纳吉不值得怜悯,包括居家服刑”的联合声明,并指纳吉官司缠身,应该老实服刑。

这份声明由安盛专案(Projek SAMA)、净选盟、智库民主与经济事务研究院(IDEAS)、大马人民倡议集会(HARAM),以及政治漫画家兼社运分子法米惹扎联合发起。

文告指出,作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获特赦一周年的1月29日下午2时,共有50个组织,即艺术、文学和文化组织(3个)、社区团体(5个)、民主、人权和善治组织 (19个)、环境或原住民组织 (5个)、政党(1个)、专业和商业团体(5个)、学生和青年组织 (12个),以及执业律师、学者、记者、社运分子、商人和政治人物等826人签署支持该声明。

声明说,联署人明确表态,仇恨贪污,且认为纳吉不值得任何怜悯,即特救或居家服刑,并提出3个理由。

a)纳吉己被判7项贪污罪,并继续被控4项滥权、6项刑事失信、24项洗黑钱罪名。
b)纳吉从未对任何一宗案件认罪,相反他一再声称自己是政治迫害的受害者。
C)纳吉要求对SRC国际公司案的刑罚对他依法给予特赦和宽恕,即便其他三件案仍在审理中。

声明指出,在纳吉所有悬而未决的案件作出判决,且纳吉认罪并寻求宽恕前,任何特救或居家服刑的决定等同于默认,以及正常化贪污。

“这相当于促进或容忍‘双重标准’的社会,即偷的钱越多,刑罚越轻。

“这些決定是对法治的侮辱,这样的决定向投资者和国际社会发出信号,即大马依旧是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式盗贼统治的避风港。”

国会和立法属立法机构

声明强调,国会和立法机关是大马唯一的立法机构,任何有关居家服刑的法律都必须在国会透明地制定,而不是通过其他任何途径或文件,而居家服刑的法律必须明确排除以下人士:

a)因贪污、滥权、刑事失信和洗黑钱被定罪者;
b)不认罪反而声称自己是政治迫害或法律错误下的受害者;
c)有案件末判決的人。

声明指出,总检察长拿督杜苏基必须下令控方及时地就国际石油投资公司涉及66亿令吉的案件重新对纳吉提出新的指控,兼任财政部长的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必须协助控方获取必要的文件。

声明指出,纳吉在去年11月27日由吉隆坡高庭宣判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因控方未能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出示文件。

“根据控方,这些文件属财政部的官方机密。如果纳吉因控方的失误而逃脱任何责任,那根据宪法,能够掌控总检察长的任命与任期,并有权揭秘财政部旗下任何官方机密文件的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必须承担全部的政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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