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罗丝玛获释与政治检控/章龙炎

吉隆坡高庭本周四批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撤销其12项洗钱与5项逃税控状的申请并获判无罪释放。

高庭法官慕尼安迪裁定,因为对罗丝玛的指控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此是非法并有缺陷的。

其中,法官指控状没有披露被告的犯罪行为。此外,即使控状也没有披露非法活动,但是从非法活动所得收益却突然出现(讲直白的一些就是无中生有)。因此,没有这些要素,控状只不过指控一笔钱被汇入银行户头,这本身在法律上并不是一项罪行。

这狠狠打了控方一记耳光。不过,我看许多人(尤其是认为促成改朝换代,手上一票“值了”的人士)注意的可能是罗丝玛应不应该被无罪释放及背后有没有政治交易,而不是法官做出这个裁决的上述依据,更不是此案及其它相关案件一样,都是政治提控。

证据是根本

如何判断政治提控?我觉得很简单。首先,证据是根本。以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弊案为例。此案牵涉广泛,在我看来大家应该本着“非常的声称需要非常的证据”的精神看待。

要是大家却因为政治立场而安于道听途说、人云亦云,未审先判,只有纳吉单独“一手遮天”。因此,此案几乎可以是政治检控,因为大家不愿意看证据,却有超乎寻常的假设:纳吉铁定“吃钱”,罗丝玛铁定用纳税人的钱买名贵包包。

其二,检控有没有按既定的法律程序?大家都知道,2018年全国大选后,总检察长及反贪污委员会首席专员都是政治委任。这意味是他们有“特殊任务”,不管怎么样都要完成提控在舆论上“有罪”之人的使命,即使没有达到立案的最低门槛。

其三,任何公民在法律前都是平等、定罪之前都是无辜的。任何人都需要享有公平审讯的权利。在SRC国际案,纳吉并没有享受到这个权利(这是根据东马大法官阿都拉曼在此案的少数判决)。

所以,从一个角度来看, 慕尼安迪法官在罗丝玛洗钱及逃税控状的裁决可以被解读为对政治检控的抨击。

控方本是执法单位,法官指它的指控非法与有缺陷,不就等于说控方证据不足就指控人家,不按法律行事,还否认了罗丝玛的基本权利吗?

对某些人而言,这判决可能是个让他们感到错愕的判决(错愕是因为对罗丝玛未审先判)。无奈的是她是在拿督斯里安华当首相的时候被释放但从判词来看,这倒是个正面的发展。至少,法官没有帮办事不力的控方说话。

我们也不要忘记,罗丝玛是在2018年10月4日在上述17项控状下被控,相隔6年后被释放。

这虽然不比纳吉与财政部前秘书长丹斯里依万的失信案拖了6年因控方无法收齐文件而被判释放并不等于无罪荒谬(不是应该无罪释放吗?),但都却明显地反映出两案都避不开政治检控的嫌疑。

要是纳吉与罗丝玛如传言般贪得无厌,按理证据确凿才对,为什么控方有6年的时间,却落到这般的窘境,还徒浪费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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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安华说了不应当说的话/章龙炎

上个星期,吉隆坡高等法庭撤销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17项洗钱与逃税控状并判决罗丝玛无罪释放。

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回应此案时称在2018年全国大选后有一些案件是仓促及存有瑕疵的情况下带到法庭的,而且还含有“怨恨、敌意与政治报复”。不过,他强调他没有干预法庭判决。

即使我们假设他的确没有干预司法,但针对罗丝玛案件做出回应,可以推测他面对一些压力,说了他不应当说却不得不说的话。

作为首相,他其实可以四平八稳地回应“尊重法庭的决定”,而不是加深人们把总检察署与法庭视为当权者政治工具的负面观感。

所以,他的回应首先表露了宁可让他的许多支持者(他们早已“判决”罗丝玛有罪,她若无罪代表“司法已死”)哗然失望,也不要让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支持者及同情者对他与他所领导的“团结政府”越来越不满加剧。

对安华政府极为不利

国家元首要纳吉居家软禁的附加谕令存在与否的问题,从今年初到现在还没明确答案,这不但冲击政府的公信力,还加强了许多人对纳吉成为政治报复的对象的怀疑。

这对安华及其政府极为不利,因为这会直接影响国阵在“团结政府”的去留。

其次,他承认了前首相敦马哈迪医生的确是向纳吉展开政治报复,而在当时的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等的协助下,展开仓促与有瑕疵的提控。

在此之前,我们没有听他公开说2018年全国大选后一些案件是含有政治动机。没有公开说并不意味着他不知道一些案件是政治检控。

其三,支持“改朝换代,告别腐败”的人几乎无例外的支持政治检控(自觉或不自觉是另外一回事)。

改朝换代充其量只不过是换政府,改变不了导致腐败的根本因素。例如改朝换代后政治人物能出污泥而不染吗?民众改变了动不动“出钱消灾”的陋习吗?

为了满足某些选民反贪腐的虚荣心执政者可以做些门面功夫,例如选择检控一些“贪腐的面孔”。我国的案例,当然包括罗丝玛、纳吉以及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等等。安华在压力下所发表的上述言论,反映了这一点。

被告与犯罪者混为一谈

其四,公平来说,认为罗丝玛铁定有罪的不全是希望联盟支持者。

不过,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把被告与犯罪者混为一谈(意思是未审先判),大多不能或者不愿意从控状及正当审讯程序来看涉及政治考量的案件。

从民众对安华的谈话的反应来判断,法庭是当权者的政治工具是普遍的看法。安华承认某个首相利用检控单位进行政治报复,也就意味着当权者也可以利用检控单位甚至是法庭销案,为政治目的服务。

罗丝玛的案件也不例外。安华的谈话,可说是两面不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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