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虚设的烟花爆竹禁令/南洋社论

从腊月年除夕到正月十五元宵节,全国各地华人社会燃放的烟花和爆竹,不必有官方的统计数字,燃放的数量肯定比过去3年更甚,用民间当下最流行的话说,就是“报复性”的放纵。 

上月24日,本报的社论就针对全国放肆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出“一句不动听的劝告”,在欢喜过年的时候,小心烟火。

年初九天公诞,东甲18岁的舞狮团成员随团到民宅表演,在点燃烟花时发生意外爱伤。 

根据伤者姐姐透露,事发时,伤者随舞狮团到顾客家中舞狮采青,在点燃烟花时突然发生事故,烟花瞬间引爆,伤者遭喷出的烟火灼伤右眼和脸部。医生诊断之后,实证右眼严重受伤而失明。 

我国内阁在农历新年期间,一致通过合法化燃放烟花爆竹,希望通过规范管制,减低燃放烟花爆竹的风险,同时可增加国家税收的两全其美方案。

政治人物建议参考各国政府的案例,“例如严格审核进口烟花爆竹、规范燃放区域和特定时段,不但能够保存放烟花的传统习俗,又能降低社区和人身安全的风险,确保空气和环境污染受到控制,也不扰人清梦”。

管制说易行难

理想可以很完美,但实际情况经常很残酷。规范管制烟花爆竹,相信这是口说容易,做起来可能很困难的事。再严谨的制度或措施总还是会有出现纰漏的时候,那就是所谓的“意外”。

意外是“猝不及防”而发生的事故,这些事故的发生,如果不是产品的缺陷,就是人为的疏忽。人为的疏忽,其实才是意外发生的主因。 

乐极生悲是人们挂在口中的一句话,说明许多悲剧就是在欢乐中引发。

媒体报道中国河南省漯河两名小孩玩鞭炮的意外,孩童缺乏安全意识,在欢乐嬉耍间根本不会想到随时可能发生意外。他们将鞭炮扔进下水道而炸碎井盖,结果是一死一伤的悲剧,就是乐极而悲生的活生生例子。 

烟花爆竹是危险的易燃物,一个疏失就可能是一场悲剧。1991年双溪毛糯“光明”烟花厂事故应该引以为鉴。

走私问题棘手

当年,烟花厂试射引发大爆炸,瞬间炸毁当地420间民宅和5间毗邻工厂,22人在这场意外中死亡,有些死者被炸成碎片。 

准公开卖或不准卖烟花爆竹是政策问题,涉及的是能为政府带来多少税收,那是国家利益的考量。

管控进口、限制地区或时段燃放,涉及的就是人的因素, 而事故发生的症结,往往就是人为的因素。

马来西亚严禁烟花爆竹,这是全民都知道的禁令,每逢各种族庆祝佳节时刻,漫天花雨和遍地红屑,禁令根本就是一种虚设,就是一个最大的笑话。

过去这些年,烟花爆竹在禁令声中可以无孔不入的渗透民间,明明白白是走私的猖獗。走私问题的产生,背后又有怎样的操作,皮里阳秋,民众心里明明白白。

政府要设法给国库带来利益的时候,是不是也应该认真探讨走私的“背后”问题,因为,这是人为的因素,一个更棘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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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生日宴庆出火 宾客玩烟花致火烧市会礼堂

(安顺5日讯)生日宴变火烧礼堂!

警方已针对安顺市议会有盖通风礼堂火灾事件,于昨午逮捕当晚租用礼堂办生日宴的一名男子协助调查,而初步调查发现,火患因有人燃放烟花所致。

警方今早将这名24岁的工厂罗里司机押往安顺推事庭,过后获推事批准延扣7天助查。

据初步调查,嫌犯事发时曾租下有关礼堂进行生日庆典,约有500多人出席,主人翁也在庆生宴上还向宾客派发烟花爆竹。

下霹雳警区主任阿末安南受询时,证实此事。

他向媒体发表文告称,警方援引刑事法典436条文及1957年爆破物品法令第8条文调查此案。

他披露,警方与消拯局科学鉴证组经初步调查后,已断定火灾很大可能是因燃放烟花与爆竹造成。

他指称,嫌犯来自安顺美洛花园,他于昨午3时被警方逮捕。

他也提醒公众,在刑事法典第436条文下一旦被定罪,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抑或在1957年爆破物品第8条文下,也将面对最高7年监禁,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安顺市议会礼堂是于前晚深夜发生火患,大火从礼堂前端天花板烧起,导致许多铝皮天花板掉落,受损坏程度约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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