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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的新闻自由呢?/南洋社论

财政部长林冠英说,媒体、教育、经济都必须与政治分家,才能趋向民主、卓越教育,以及更具经济竞争力;他还力促英文《星报》必须与马华切割,才能真正做到新闻自由。

其实,要真正有效维护新闻自由,首先就是废除出版准证及《印刷及出版法令》,鼓励及批准更多人自由办报。



马来西亚在过去一直来都被视为新闻自由表现糟糕的国家;根据“无国界记者”组织发布“2018世界新闻自由指数”报告,在受评估的180个国家,马来西亚就排名第145名。

新闻学上的“民主”,就是将权力的野兽关进笼子,然而,因为政治领袖对新闻舆论的批评与攻讦缺乏容忍,人莫敢言。

还好,通讯及多媒体部长哥宾星显露政治家的素养;认同“媒体是人民喉舌”,会说“政府必须接受批评及作出改革”;理解只有广开言路,听言求治,才能摆脱“弥谤”的危险。

掌权者都是人,有时候可能会头脑发热,思想短路,犯下这样或那样的过错;假如他们手中掌握绝对的权力,要挑战他们很难,需要法律和公正作为坚强的后盾,更需要超凡的胆识与过人的勇气。



其实,早于70年前,美国言论自由理论家米克尔约翰就已提出赋予政治言论的绝对自由与保护;过后有了《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对保障新闻自由的关键判决,对政府最激烈且刻薄及尖锐的攻击,均须援予媒体批评政府及官员的权利。

今天,随着资讯传播渠道的多样化也促使人们的视野更趋广泛,对“批评政府的尺度”,还从无法排除对诽谤言论的惩罚,到对政治言论的绝对保护。

政府不过是代表民众管理国家的公仆,他们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更没有损害民众权益的特权,为民众服务好是政府的职责,不应该有表扬,而服务不好,就应该受到批评,这正是掌政者必须接受“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的真实意义。

当政者也应该认识到,作为担负起监督政府,批评官员职能,跃升为立法,行政、司法,以外第4权的媒体,就算对政府作出冒犯的讽刺挖苦,都完全应该被接受及受保护的;在很多时候,政府在这种唱衰中,也不会一夜倒台,他们会不断发现问题及寻找出路,会变得更强大和健康。

因此,我们希望面对执政风险的新政府能够为推行体制改革,寻求一个整体性及结构性的变革发展,让自由媒体与有责任感的政府形成一个互相监督、互相促进及复合型的社会责任网络,并与人民形成良性互动,一起终结争议与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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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真正的朋友/南洋社论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涉及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洗黑钱及滥权案被判的25项控状全部表罪成立,必须出庭自辩。

71岁的纳吉随后在脸书贴文说,“要找到真正的朋友太难了。许多人在你风光时支持你,有些却虚情假意。”

他感叹地说:“真心诚意,才是真正的朋友。”

他所谓的真正的朋友,必然是那些仍坚信他是被蒙蔽,是无辜的人,就像他的女儿认为那样,“只有父亲一人承担后果,是不公正的。真正的幕后黑手却逍遥法外,未受到惩罚。”

只认错没认罪

纳吉在高庭对他作出作出判决前还撰文对因涉及此舞弊丑闻公开道歉,然而,他只是认错,却没有认罪,为开脱罪责、逃避惩罚、他将罪责归咎于那个仍在匿逃者,还喊冤自己被蒙骗。

显然他并没有自知之明, 也没有判断能力;那些还力挺他是无辜的,是与他有情感联系的亲人,或是逢迎他的利益相关者。

要是他还能观察精细,头脑清醒,还能看到客观现实,就不会有被蒙蔽。

要是早些时候,他真正的朋友不是由于畏,而敢于直说,或不是由于对他有所求,而要讨他的欢心,就不会落此下场,也不必在法官作出判决前“幡然悔过”。

巫青团前团长凯利不就声称,他曾建议相纳吉对在逃富商刘特佐采取行动,可是纳吉并未这么做,而且还要内阁成员噤声,甚至对持有异见的质疑者采取撤职行动。

要是早些时候他能听从别人的劝诫,不论是亲疏远近,明辨是非,认清形势,就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也许是为了力图掩饰,甚至还不惜起诉吹哨者,最后却欲盖弥彰,因此法官会判断被告对汇入的巨款“故意视而不见”。

掌权者应被问责

其实,就算被蒙蔽,作为一个掌权者也应该要被问责,就像一个负责制定战略,减降风险,维护公司利益的企业总执行长,要是公司营运不善,收益不佳,他还须被解雇,就算外部环境影响,市场低迷,形势下滑,他同样要受到严格考察,要被问责。

古语曰:“亡国之主似智,亡国之臣似忠”。

那是告诫掌握权势的在位者,对事理要思虑周全,要见闻广博,要能辨察真伪;谁是鼓励你上进的益友,谁是直言规劝你的诤友,谁是害你的损友,的确要擦亮眼睛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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