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转角遇到“Mr. Siam” “狼”真来了 这回怎么办?(上)/王介英

哈迪阿旺在国会提呈私人法案,阿莎丽娜一反常态,出面提议让这项法案前挪,这举措被视为巫统放行,伊党与巫统“暗渡陈仓”,因而掀起轩然大波,卷起千重浪。

虽然,首相纳吉第二天出来“灭火”,说这是一个“大误会”,但反对之声不绝,火焰继续延烧!



美国埃默里大学法学教授、也是国际知名回教徒学者的阿都拉安纳因教授认为,一旦大马国会在今年10月通过回教法庭(刑事权限)修正法案,将为大马开启危险的先例。

他受我国回教复兴阵线(IRF)之邀来马演讲,并在G25组织的安排下召开新闻发布会时指出,修正法案的核心内容,不仅是扩大回教法庭的权限,也赋予法庭权力去落实回教法中允许的刑罚。这造成我国出现两套司法制度,违反联邦宪法强调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

开启方便之门

马来精英组织(G25) 也发文告表示,不认同首相纳吉所说的哈迪阿旺私人法案与落实回刑法无关的言论。文告指出,私人法案一旦通过,将为其他州属推行回刑法及实施更严重的刑罚,开启方便之门,为大马的司法体系,带来长远的冲击。该组织还促清巫统与伊党停止玩弄回刑法的危险政治。

大马前总警长丹斯里拉欣诺,则抨击伊党提呈回教刑事法私人法案动议,美其名是要加强回刑法的刑罚,其实是要逐步全面落实回刑法的计策。他也担心,一旦国家落实回刑法,将迫使东马沙砂二州脱离大马。



笔者询问一位我国政坛前辈,也是前部长的朋友,如果回刑法真的不幸落实了,而沙砂二州也真的要脱离大马,到时会是怎样的一种情况?他说,如果两方都意志坚定,那么就是“内斗”的开始。中央不可能像当年让新加坡脱离大马那样,那么容易就让沙砂二州脱离,因为它们是国阵的票仓。

这个法案提呈国会后,有的人回忆旧事,有的人预测未来,还有的人冷眼静观,看眼前各派人马的言行举止。

算旧账的指出,从3·08到5·05,每当一有人提出有必要警惕伊党的回刑法时,就有立志要“入主布城”的政党出来说,别一味喊“狼来了”吓唬选民,“不偷不抢”,怕什么回刑法! 

笔者认同阿都拉安纳因教授的看法,这项回刑法私人法案一旦通过,宪法135条的365条例(坐牢不多过三年,鞭刑不超过6下,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将不复存在,而宪法第8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也将荡然无存。国家将因同时出现两套司法体系,而有步上尼日利亚的分裂与苏丹的内战之路的危险。

主张各行其是

各族先贤所开辟的这一片多元种族、多元宗教的乐土,有必要因伊党的错误提案而断送掉吗?  

马华、民政、国大党、人联党等华基政党,反对此项私人法案是为了捍卫宪法精神,可是,唯恐天下不乱的不负责任分子,却硬把它扭曲成反回教。  

可是,行动党的陆兆福却不认同朝野合力反对,而主张各行其是,让马华、民政走他们的阳关道,行动党要自己过自己的独木桥,理由是怕有人会误会行动党在搞反回教、反马来人的运动。

自从“日落洞之虎”加巴星过世后,他那“若要建立回教国,先从我的尸身跨过”的“虎啸”,在民主行动党内已成绝响。只能听到林冠英的“Let it pass first”!这是他对吉兰丹州议会去年3月19日,通过2015年吉兰丹回刑法(1993年)(ii)修正法案后,所作出的回应。“Pass”了以后又怎么样?还能怎样,赶快闪开,然后一味指责马华没用!没种!只想做官!总之,全是马华的错。  

网友说,这样对马华不公平。行动党回应:“我已和伊党断交。”只差没说出:“你还要我怎样?”

为伊党涂脂抹粉

现在“狼”真的来了,你行动党可有什么法宝可以阻止?行动党衮衮诸公会告诉你,“我已与伊党断绝关系了。”言下之意是,我已费尽唇舌,使尽法宝,无奈劝不动伊党!然后,他们会耍嘴皮说,要怪只怪马华当政不当权,为做官,就唯巫统之命是从,不敢出面阻止。我们已和伊党断交,你去问马华为什么不仿效我们,退出国阵?  

怀旧的网民有人问:是谁养大这头狼?没有你行动党为伊党涂脂抹粉、花言巧语劝华裔选民把票投给伊党,它会由地方霸主壮大成全国性政党吗?  

还有细心的民众见到雪州有3位伊党行政议员,还有约五千多位各级伊党基层党员领取雪州津贴,就质疑行动党表面与伊党断交,暗地里却藕断丝连。因此问林冠英,如果公正党与诚信党的一些人,也支持回刑法私人法案的提呈,或者也不反对这项法案,行动党会不会也因此而与这两个希盟盟党断交?林冠英连忙使出“Mr. Siam”的绝技,连闪带避、顾左右而言他,避之唯恐不及!

(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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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姆加希抨伊党精神领袖 见解偏离回刑法理念

(吉隆坡29日讯)国家诚信党署理主席拿督斯里姆加希博士认为,伊斯兰党精神领袖拿督哈欣雅欣呼吁其他州也执行公开鞭刑的行为已经偏离回教刑法的哲学思想。

他说,哈欣雅欣的行为似乎认为公开鞭笞能够随意进行,而无需遵照回教哲学。

他也质疑对方的说法,是否代表伊党领导的登州政府无法控制幽会的行为,才需要通过公开鞭笞来让民众学习教训?

“伊党精神领袖是否认为伊党政府至今的宣教都失败,导致必须进行公开鞭笞?

“伊党通过精神领袖的发言,再次把这个课题当作政治议题,不考虑各种回教的相关考量,似乎鞭笞就是回教刑法的一切。”

他也嘲讽说,类似的思想会培养对于伊党的痴迷者,不愿意接受“并非所有幽会行为都需要公开鞭笞”的观点。

姆加希发声明称,回教法庭对于此案被告的刑罚是根据其判断,社会各界应当予以尊重,且不应涉及政治算计。

哈欣雅欣早前说,有意通过长老协商理事会将在即将来临的会议,讨论在其他伊党治理的州属,在伊斯兰教法下对州内罪犯实施公开鞭刑的建议。

姆加希同时建议,各造应将此案视为巩固回教刑事法的理由,包括纳入有关改造的相关惩罚。

“法官除了惩罚,没能选择改造相关的刑罚,但贫穷、家庭问题等社会现象都是导致回教刑法罪案的因素。”

他建议巩固改造机构,通过行为良好的保释、社会服务或通过合理的辅导来纠正犯人的行为和思想。

此外,这位前部长也建议持续协调国内的回教刑法,好让各州有所统一,以证明回教的公正性。

“目前有不同的州属针对同一个回教刑事罪行,施加不同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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